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0060901102
预算金额543.5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智慧执法子系统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60901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市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智慧执法子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60901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市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智慧执法子系统 其他服务 城市管理智慧执法子系统建设,具体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硬件软件一起招标 1 5435416
 合计金额小写: 5435416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肆拾叁万伍仟肆佰壹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总项名称

分项名称

单位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长沙市城管执法行业行政信息化总体技术规范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40,000.00

40,000.00

规范文本编制

长沙市城管执法指挥中心建设技术规范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40,000.00

40,000.00

规范文本编制

长沙市城管执法信息资源交换规范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40,000.00

40,000.00

规范文本编制

长沙市城管执法数据交换标准规范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40,000.00

40,000.00

规范文本编制

长沙市城管执法信息化软件开发标淮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40,000.00

40,000.00

规范文本编制

长沙市城管执法信息化软件维护标准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40,000.00

40,000.00

规范文本编制

长沙市城管执法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标准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40,000.00

40,000.00

规范文本编制

2

执法数据管理

数据库建设要求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285,000.00

285,000.00

软件

信息整合与数据迁移要求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98,000.00

98,000.00

软件

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要求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195,000.00

195,000.00

软件

政务云支撑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88,000.00

88,000.00

软件

统一视频接入管理系统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118,000.00

118,000.00

软件

3

应用系统建设

执法办案子系统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382,000.00

382,000.00

软件

执法管理子系统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380,000.00

380,000.00

软件

智能监管子系统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620,000.00

620,000.00

软件

移动执法系统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450,000.00

450,000.00

软件

智慧执法分析系统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650,000.00

650,000.00

软件

执法装备管理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200,000.00

200,000.00

软件

智能笔录系统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136,000.00

136,000.00

软件

非税收入管理子系统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80,000.00

80,000.00

软件

案件流程引擎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80,000.00

80,000.00

软件

执法文书引擎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80,000.00

80,000.00

软件

移动执法基础套件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80,000.00

80,000.00

软件

数据采集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180,000.00

180,000.00

软件

系统对接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240,000.00

240,000.00

软件

4

其他配套系统建设

业务终端设备配备

无人机套装

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杭州

2

199,520.00

399,040.00

硬件

一体化布控球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2

22,620.00

45,240.00

硬件

车载取证主机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2

3,166.80

6,333.60

硬件

高清全景车载云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2

85,840.00

171,680.00

硬件

手控器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2

777.20

1,554.40

硬件

车载显示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2

696.00

1,392.00

硬件

AR全景摄像机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2

42,920.00

85,840.00

硬件

枪机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8

4,292.00

34,336.00

硬件

执法微信小程序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1

68,000.00

68,000.00

软件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叁万伍仟肆佰壹拾陆元整(小写:¥5,435,416.00元)

本合同价系含税价,不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而调整。

本合同价款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23 —— 2022-06-22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交货方式: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软件完成上云部署,并按合同约定移交相关资料。

3.4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框架,在充分调研并与甲方协商后,于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按长沙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相关组成文件编制规范要求,编制《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实施计划》,报甲方审查,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实施过程因甲方需求调整、优化和补充,乙方需完成修订编制,项目实施内容最终以甲方指定时间对《需求规格说明书》统一会签结果为准。

3.5对于可研设计和招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遗漏、不足、缺陷、未明确的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进行调整、优化或补充。在不超过相关文件要求框架的情况下,乙方免费提供实施服务。当补充、新增单项内容超过6个人/月的工作量时,由乙方与甲方协商处理,甲方可酌情提供付费实施服务。

3.6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实现与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系统对接。涉及第三方系统对接,由乙方进行的接口开发工作,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由第三方系统进行的接口开发,提供给乙方使用所造成的费用,乙方与甲方协商处理,甲方酌情提供付费实施服务。项目内已存在的第三方接口开发内容或系统自身所涉及的必要性接口开发内容,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3.7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业务终端设备配备、网络系统、安全系统、标注规范、备份系统、运维系统等由长沙市电子政务云统一提供。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3062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3302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项目全部完成且最终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财评报告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6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177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项目整体质保期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支行(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0005730080202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合同清单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叁年,从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的维护和配套软件的升级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6)在质保期内,对本项目提供免费售后现场技术服务,包括免费升级、故障排除、性能调优、内容维护、技术咨询等,并负责处理、协调与各系统软件、硬件等供应商的关系。软件应用支持及升级服务包括主要版本的故障排除、版本维护、故障修复、补丁和主要版本升级等。

7)运行维护期内,提供2人驻场服务,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确保软件系统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立即作出回应,当系统出现故障时,乙方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在远程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确保4小时之内到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驻场人员为开发团队成员。

8)质保期内硬件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并排除故障。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9)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将长期以优惠的价格提供与质保期同等的维护服务,具体价格届时双方书面协商确认。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依据合同约定负责合同内项目的实施工作,核心人员、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与投标文件提供的各类证书保持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主要人员,若因关键人员离职导致更换,更换的人员能力和证书也不能低于前者。

2.甲方需在工程实施前提供现有网络的技术资料及相关的实施条件,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现有网络的技术资料及相关实施环境造成工程延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3.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遇有涉及使用、开发的软、硬件落后或淘汰时,可以经双方确认后进行变更,差额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但总金额不得超过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4.乙方交付货物前,应当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提前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验收。甲方对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瑕疵等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在《交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逾期不验收导致货物的毁损灭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及时提出。

6.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负责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整体项目完工甲方在试运行开始前组织完成初步验收,试运行一个月届满后,乙方可向甲方提请项目验收申请,甲方应及时向市数据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自受理之日起验收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不包括项目整改时间)。具体验收方案详见合同附件三。验收通过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项目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报告》一式二份,由乙方整理后交甲方代表一份作为项目验收的标志。

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验收不通过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消除障碍并重新组织验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由乙方根据违约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9.本项目采用第三方监理方机制,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依法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督,遵守监理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

10.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要做到代码标准化、模块标准化、文档标准化、测试标准化、信息标准化。

11.由甲方牵头,甲乙双方共同成立“智慧执法子系统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协调,以及除合同本身之外本项目其他确认事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与乙方接洽,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相关信息与资料。项目如需调研,甲方应当组织协调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配合乙方进行标的系统的部署、安装、调试等工作。

2)甲方如有新增需求应及时提交书面需求清单,因甲方新增需求导致项目工期延期,由甲方自行承担延期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后果。

3)甲方应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时间、场地、人员接受乙方的培训。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5)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必须协调政务云部署环境资源及第三方数据接口,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项目延期,不能影响乙方验收,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

2)乙方提供的软件必须是无毒、洁净的,不得有黄色、反动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3)乙方应负责组织专门人员对甲方人员提供技术培训。

4)乙方承担本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发生工伤等人身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系统完成调试上云之前,乙方提供服务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6)乙方积极配合甲方与大数据局的对接和沟通工作,争取尽快上云。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标的产品或服务,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部分对应金额的0.1‰(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项目费用的,除逾期款外,每逾期一天,甲方按逾期金额的0.1‰(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甲方迟延支付超过30日或拒绝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因财政评审流程导致付款延迟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开发软件的有关资料、系统运行环境(网络、服务器、存储、系统软件等)或因甲方原因未能如期组织对软件的测试使用、培训、验收工作,导致影响合同履行的进度,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4.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开发建设环境缺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影响主体验收,但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后续开发。

5.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预付资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且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乙方应当补充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为索赔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交通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全部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6月23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详见附件纸质版合同《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智慧执法子系统项目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采购方与中标供应商已签订纸质版《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智慧执法子系统项目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纸质版),此合同如有与纸质合同冲突之处,以纸质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政府二办八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78号
法定代理人: 邓鹏宇 法定代理人: 费耀平
委托代理人: 杨力沙 委托代理人: 周洲
电话: 0731-88665967 电话: 0731-83757888
传真: 0731-88665955 传真:

附件列表
  1.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智慧执法子系统项目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纸质版)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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