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CZC2024-C2-10001-GXD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防城区那梭镇东山村荔枝根桥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人信息” |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马正开路创业投资大厦12楼 联系方式:王明鹤,0770-2823632 |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马正开路创业投资大厦12楼 联系方式:邓先君,0770-2829251 |
2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二、响应文件的编制“6.2.3商务部分” |
6.2.3商务部分 (1)磋商函; (2)磋商函附录; (3)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
6.2.3商务部分 (1)磋商函; (2)磋商函附录; (3)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
3 |
第四章 评标办法“2.2.2(1)”价格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30分为满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30分为满分。 一、政府采购政策扣除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桂政办发(2020)59号,响应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终报价×(1-5%)。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磋商价。 |
4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商务部分” |
目录 (1)磋商函; (2)磋商函附录; (3)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
目录 (1)磋商函; (2)磋商函附录; (3)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
5 |
第五章 合同格式“合同协议书”第六条 |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分次支付: (1)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接到开工令之日起一个星期内,乙方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税票)向甲方申请合同价30%的项目启动资金,项目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相应的进度款,乙方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税票)向甲方申请合同价90%以内的工程进度款。 (2)工程完工经验收达到质量合格后,乙方在2个月内提交结算资料给甲方审核,项目审核结算后,乙方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税票)向甲方申请支付剩余工程款。 (3)质保金为合同总造价的3%,如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在保质期满后1月内一次付清。 (4)本项目采取一般计税法。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工人工资。 |
六、工程款支付 1.1预付款:开工预付款为合同价的30%。 1.2工程进度付款:按工程进度按月付款,进度款按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交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内总金额的90%;工程审计结算后21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总款的97%;合同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在质保期满后21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1.3本项目采取一般计税法。 1.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工人工资。 |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马正开路创业投资大厦12楼
联系方式:0770-2829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晨小区F-21栋4楼
联系方式:0770-28830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图雁
电话:0770-2883091
采购人: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