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112901442
预算金额98.9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海蛟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21129014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大型宣教活动策划执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12901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大型宣教活动策划执行 广播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989000
 合计金额小写: 989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捌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服务内容:
1、云广播、长沙应急广播
制作应急警示宣传片,在长沙市应急广播、“云广播”等广播播出。创作安全生产相关的音频向全市云广播平台进行宣传,另外根据重点行业、重要节点录制警示宣传片。
音频数量:不少于30期,每期30-60秒。
2、策划3场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的安全宣传活动
组织并安排媒体配合宣教课堂“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全年3场,每场60-90分钟。“小杜”将进入到每场活动,与大家进行互动。与大家分享安全生产常识。
3、长沙应急年度工作汇报宣传片
结合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求,策划制作专题宣传片1个,8-10分钟左右,根据应急局工作总结撰写宣传片稿件并制作成片。
4、加强原创宣传,结合新安法或者最美应急人等内容制作广播剧
将应急执法案件故事化,将应急人的一线故事呈现。全年不少于10期,每期3-5分钟。
5、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开设《防“危”杜渐》版块
全年不少于20期,每期2分钟左右。宣传与应急相关的内容。
内容包含:日常宣传、要闻发布、典型人物宣传。
6、长沙应急视频号运营(全年不少于80条短视频)
常规应急宣传(原创不少于20期)
应急突发事件及时宣传:恶劣天气、防疫政策、森林防火、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提醒、假期安全宣传
科普类视频(不少于10期)
大型商超火灾这样逃生?假期出行怎样提高安全系数?燃气使用安全、遇到洪水怎么办?暴雨来袭要注意哪些事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要记牢、乘坐地铁消防安全知识、怎样预防电气设备短路?哪些火灾不能用水灭、如何挑选安全头盔?电梯坠落如何自救?
“云广播”音频 视频化(原创不少于10条)
“小杜”IP制作短视频(原创拍摄不少于10期)
打造一系列具有警示作用的宣传片,以“小杜”IP为原型进行脚本撰写与拍摄。
7、驻点办公。
安排1名专业记者在长沙应急管理局驻点办公,接受市应急管理局宣教培训处领导。协调调度广电旗下各类媒体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宣传,对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的宣传工作。
主要工作:媒体跟进。围绕应急管理重点、中心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月等系列大型活动,组织全媒体参与,多层次跟进,放大宣传效果,营造宣传声势。
8、安全生产月移动电视宣传(共计20分钟)
锁定城市流动人群宣传。万屏同启:覆盖长沙1、2、3、4、5、6号线地铁电视。在移动电视(含地铁电视、公交电视)播放应急科普短视频,特殊时段,策划播出应急科普视频。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12 —— 2023-12-12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内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406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5,说明:合同签订后开具发票即可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验收合格后即可支付尾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4315018880130001690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内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彼此工作,乙方按甲方认可的宣传内容进行制作,如需取消或更改制作内容,甲方应在乙方实施制作前通知乙方。
(二)甲方应积极协调并处理甲乙双方需配合完成的工作。
(三)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宣传,具体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不得耽误甲方及时、正常的宣传。
(四)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乙方保证宣传内容、形式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且保证其节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出现甲方被第三方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追索,甲方由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宣传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六)甲方对发布的内容具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发布未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内容导致侵犯第三人权益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宣传工作的,且经甲方纠正一次后仍未履约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
2、在履行合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须退回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20%赔偿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3、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的,除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4、本合同所指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维护权利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十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一段989号

法定代理人: 胡春山 法定代理人: 曾雄

委托代理人: 张海蛟 委托代理人: 曹英

电话: 0731-88666577 电话: 0731-82777117

传真: 0731-8866655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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