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公安民警制式服装、鞋帽类中标结果公告NZC2009-A10-2-1
金额
68.94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09/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zc2009-a10-2-1
预算金额68.94万元
招标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0471-6945851
中标公司包头西蒙皮业服饰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市同乐制帽厂68.9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购置公安民警制式服装、鞋帽类
项目编号:NZC2009-A10-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时间:2009年7月22日— 2009年7月30日
第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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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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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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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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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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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同乐制帽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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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4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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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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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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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4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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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吉林省方大制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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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4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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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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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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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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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扬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
|
64.90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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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北京市同乐制帽厂
|
65.11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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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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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方大制衣有限公司
|
65.11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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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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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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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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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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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江苏柏泰集团有限公司
|
111.97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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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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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三特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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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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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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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荣发服装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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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7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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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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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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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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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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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吉林省荣发服装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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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7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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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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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
|
1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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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大连三特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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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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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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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预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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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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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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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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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大连三特服饰有限公司
|
311.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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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江苏柏泰集团有限公司
|
311.38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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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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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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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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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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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吉林省荣发服装厂
|
111.44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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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山西兵娟制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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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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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
|
1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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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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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预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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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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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长春市西装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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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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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山西兵娟制衣有限公司
|
56.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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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江苏柏泰集团有限公司
|
56.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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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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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预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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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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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内蒙古际华森普利服装皮业有限公司
|
44.99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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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长春市西装有限责任公司
|
45.77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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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吉林省荣发服装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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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3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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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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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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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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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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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包头西蒙皮业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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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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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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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8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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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因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经财政厅批准,改为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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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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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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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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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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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
|
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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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包头西蒙皮业服饰有限公司
|
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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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因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经财政厅批准,改为竞争性
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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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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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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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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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上海圣利斯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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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8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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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
|
335.8528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江苏柏泰集团有限公司
|
335.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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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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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预中标供应商
|
金额(万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
|
149.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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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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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西蒙皮业服饰有限公司
|
149.6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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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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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友谊手套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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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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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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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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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河 孟广全 段建生 刘翾 董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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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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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秀 赵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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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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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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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公告为评标结果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确认评标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中标(成交)。逾期不确认,即被视为同意确认评标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中标(成交)。同时,将按照规定程序给排序第一的供应商核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如采购人确认评标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中标(成交),我中心将不另行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评标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定政府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投标(竞标)人认为评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3.质疑及投诉电话:
(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0471-6945851
(2)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0471-6550359
(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0471-4192037
4.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质疑或投诉的可能。对无效质疑,本中心将不予答复,对无效投诉,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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