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项目社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324-dh2331f4112(szdl202300128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丁工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邹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24-DH2331F4112(SZDL202300128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项目社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评分因素
原评分准则
现评分准则
1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资格要求
(一)评审内容
(1)每具有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30分;
(2)①每提供一个中级社工师,得5分,最高得25分,
    ②每提供一个助理社工师得2分,最高得20分。
同一人具有两个证书,不重复计分。按照分值较高的计一次分。
(3)团队成员中每有一名心理咨询师,得3分,最高得15分。
(4)团队中每具有一名持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得3分,最高得6分。
(5)团队成员中每具有1名从事过精神卫生或有在精神专科医院工作经验,得2分,本项最高4分。
(二)评审标准:
(1)提供有效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心里咨询师证书、社工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扫描件,原件备查。不具备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2)需提供上述相关人员开标日前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3)人员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
(4)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一律不得分。
(一)评审内容
(1)每具有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30分;
(2)①每提供一个中级社工师,得5分,最高得25分,
    ②每提供一个助理社工师得4分,最高得20分。
同一人具有两个证书,不重复计分。按照分值较高的计一次分。
(3)团队成员中每有一名心理咨询师,得3分,最高得15分。
(4)团队中每具有一名持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得3分,最高得6分。
(5)团队成员中每具有1名从事过精神卫生或有在精神专科医院工作经验,得2分,本项最高4分。
(二)评审标准:
(1)提供有效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心里咨询师证书、社工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扫描件,原件备查。不具备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2)需提供上述相关人员开标日前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3)人员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
(4)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一律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3.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重新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最新版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并上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康宁医院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振碧路77号        
联系方式:丁工 0755-822701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            
联系方式:邹先生 13510343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女士、李先生
电 话:  0755-86959378或86959778转8008/802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