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武陵区人民法院武陵区法院物业服务采购计划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81218-20220511-5
预算金额238.5万元
招标公司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胡晓明
招标代理机构亚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向冬梅
中标公司常德市福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肖培18397360045
中标公司常德市实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武陵区法院物业服务采购计划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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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6月10日 | ||||||||||||||||||||||||||||||||||||
武陵区人民法院的武陵区法院物业服务采购计划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于2022年06月01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武陵区法院物业服务采购计划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0839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亚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1081218-20220511-5 | ||||||||||||||||||||||||||||||||||||
预算金额:2,385,000.00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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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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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投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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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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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成交金额的1.5%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30000 元 | ||||||||||||||||||||||||||||||||||||
五、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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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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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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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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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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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定稿招标文件.rar定稿招标文件.rar
采购人: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委托代理编号:YF-CD-CG-2022010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0839号采购项目名称:武陵区法院物业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一、说明2第一章投标须知2第一部分2目录二〇二二年五月湖南亚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合同签订12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11五、开标和评标10四、投标文件的递交8三、投标文件6二、招标文件4
商务文件28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26第三章合同范本17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14九、其他规定13八、特殊情形的规定12
六、同类项目情况表43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33四、投标保证金32三、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31二、投标一览表30一、投标函28
第五章招标文件前附表47第二部分47九、服务方案46技术文件46八、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5七、拟派人员情况表44
1.适用范围一、说明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一部分第七章项目服务要求及说明62第六章投标邀请57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货物、服务、工程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定义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五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10“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9“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8“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本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指武陵区法院物业服务采购。2.7“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6.授权委托5.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5.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5.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5、踏勘现场
8.1招标文件共七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8.招标文件的构成二、招标文件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联合体形式6.1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二部分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三章合同范本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一部分
8.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8.3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七章服务要求及相关说明第六章投标邀请第五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偏离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1.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9.2投标人不需到代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即日起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或《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angde.gov.cn)自行下载。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11.3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将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或《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angde.gov.cn)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本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1.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1.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自行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下载,供应商不需确认是否收到。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3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4.计量单位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投标语言三、投标文件12.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自行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下载,投标人不需确认是否收到。1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投标一览表(1)投标函商务文件15.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15.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拟派人员情况表(6)同类项目情况表(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4)投标保证金(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16.投标报价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投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15.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2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9)服务方案技术文件
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投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16.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2投标人应按投标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服务的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3)备选方案应当在投标一览表列出。(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7.2本章第16.3款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17.1除本章第16.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17.备选方案
19.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9.1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9.投标保证金18.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20.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0.投标有效期(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1)投标人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19.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9.3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1.3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均须逐页加盖公章(包括封面)。不按上述要求装订、盖章和签字的,在资格审查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U盘存储形式,并能正常读取、拷贝,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1投标文件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1.投标文件的签署20.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递交22.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22.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2.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1各投标人须将正本、副本、电子档U盘、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以上资料分别包装,并将正本、副本、电子档U盘、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分别密封,并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档U盘”、“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字样,在各自的密封袋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各自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或密封或混装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备注:副本能够同时装入一个密封袋内的装入一个密封袋密封;不能同时装入一个密封内的,可采用多个密封袋密封。密封要求同上)。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1、22、23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4.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400元/套,届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招标文件一份。23.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3.1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7.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25.串通投标行为24.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开标和评标(14)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26.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6.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6.3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6.2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26.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3.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6.开标
28.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8.评标27.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7.1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7.评标委员会26.7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
30.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0.投标人质疑29.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公布。29.中标信息公布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0.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0.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投标人签收回执。(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或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0.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四)事实依据;(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0.2中标供应商应办理CA认证卡(数字认证卡)并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办理CA认证卡的方法见《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或《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CA数字证书办理专栏”。31.1在本章第19.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1.中标结果通知七、合同签订30.7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0.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签订合同32.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2.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2.履约担保
35.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的情形。35.特殊情形八、特殊情形的规定34.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3.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
(1)按满足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36.4评审标准:36.3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书面通知参加谈判、递交最终报价。36.2符合本章第35.1款情形未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按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3.1款规定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当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少于两家(不含两家)时,重新采购。36.1符合本章第35.1款情形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在不变更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36.特殊情形规定
38.招标代理服务费38.2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8.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37.政策与法规九、其他规定(2)评审投标人报价时,按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关于最低评标价法的价格评审的规定评审。
1.评标委员会一、总则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8.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39.其他规定38.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3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标因素:价格、技术、商务,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方法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定于开标前24小时内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2)符合性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资格性审查。3.1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二、评标程序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身份与投标文件不符的;(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投标文件的组成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或关键内容不全的;(1)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3.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5)投标人没有提供以下原件资料或提供不全的:营业执照副本。(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8)投标文件中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要求的;(7)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澄清有关问题(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3.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4.3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1.1款、第11.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7.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4.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计算。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比较与评价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6.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5.3款规定调整得分。综合调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5.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等、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三章合同范本6.3若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单位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甲方:甲方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计划备案编号:
(一)甲方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号)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合同文件(甲方)的(××分包名称)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投标人(全称):(简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简称甲方)
(七)相关附件、图纸(六)保密协议或条款(五)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四)中标通知书(号)(三)乙方在投标(响应)时的书面承诺(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上述金额已包含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当获得的所有报酬和费用,以及甲方为此项目所有应当支出的款项。除本合同中上述明示的价款外,甲方无须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大写:。本合同项下服务总金额:¥元。三、合同金额乙方根据甲方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所列内容提供下列服务等(详见《服务内容一览表》)。二、服务内容
(二)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五、付款方式及收款账户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四、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5.乙方收款账号具体信息如下:(按实际的付款约定填写)4.合同款项的支付进度以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具体约定如下:3.其他材料;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二)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五、履约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
(三)乙方应实时与甲方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如涉及项目任务、已函复实施方案调整等重要事项,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正式提交说明及相应解决办法,甲方函复后执行。(二)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正式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审核并函复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乙方按照甲方的审核复函组织实施。前述经甲方确认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之一。(一)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任务目标、制度建设、工作措施、保障条件、项目进度、项目预算等内容。如服务内容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则按以下方式约定:六、项目实施方案(三)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八、项目评价及验收(四)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但不得将全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项目中的主体或关键性项目转让给其他投标人。本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发生,甲方除扣留其履约保证金外,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三)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派合适的工作人员承担本合同项下项目任务。乙方指定为本项目负责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选派人员情况及分工,乙方选派人员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同意。乙方应保证其项目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及其投入项目的时间。如果需要更换人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且接替人员的职位、资历应当与调换人员相当。(二)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项目任务目标,项目成果详实完整、真实有效。(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项目任务,按时完成并交付项目工作成果。七、基本要求
1.有权随时抽查、了解乙方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工作记录、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有权对乙方项目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监督管理、评审评价。对甲方所发现的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改正。若不予改正或改正后仍未达标,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部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合同款项。(一)甲方权利、义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实际履行,具体如下:九、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交付全部纸质版与电子版项目成果资料。(一)验收将以本合同约定、甲方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文件依据,由甲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对乙方实施项目进行评价及验收。
1.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应符合甲方的服务要求。(二)乙方权利、义务5.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合同成果。本合同下工作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合同成果的原创性,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成果没有任何纠纷和权利瑕疵,其内容及形式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乙方不得非法下载、编辑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设计、图片等,对于合同成果及其所涉及素材,乙方保证均系其自有知识产权,或业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即均系合法来源且不侵犯任何他人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服务、合同成果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以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若乙方阶段性项目工作成果未通过第三方评价,甲方有权退回,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3.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项目内容和任务,合同金额不变。调整具体事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负责合同项目内容和目标的确定与确认,项目关键问题的协调和督办,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实施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并进行项目验收。
7.配合甲方及/或上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6.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和相关资料。5.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4.制定完备的项目工作制度,项目管理、保障措施健全,工作质量、服务效果良好。3.指派本单位领导1名为项目负责人,保障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参加项目实施,配置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2.在甲方指导下实施项目,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项目监管、检查调研、中期评估、项目验收。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提供服务、交付项目成果或履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额的‰,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每项违约行为可以单独计算违约金。(一)误期索赔十、违约责任10.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权利与义务。9.乙方工作不当或失误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员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详细报告项目进展的相关情况,具体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由甲方确定。
3.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应退回已收到的合同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部分履行、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失或索赔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三)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甲方实施的评价验收中,乙方未按项目要求或有关规定要求完成任务,或与任务目标偏离大,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二)质量索赔
如乙方存在下述任一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1.甲方解除合同十一、合同的解除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甲方被卷入纠纷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第三方主张的赔偿金以及其他因此支付的合理开支。在甲方因乙方原因卷入纠纷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聘请律师维护甲方的权益,但因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乙方应至少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总价款30%的违约金。5.侵权索赔4.如乙方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甲方书面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之日起10天内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6)乙方存在根本违反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形;(5)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依法取消相关资质或资格;(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重大责任事故;(3)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的问题,验收不合格达两次的,或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达两次的;(2)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或给甲方的声誉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另行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逾期达30日的;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逾期达30日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2.乙方解除合同(8)如有证据表明,乙方无清偿能力、或资不抵债或破产时,或因任何原因停业或关闭时。②“欺诈行为”指乙方为了影响采购采购过程或合同执行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①“腐败行为”指为取得本合同之目的或有利的合同执行条件之目的,乙方在合同竞标过程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人员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物品的行为;(7)如乙方在本合同的竞标或执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为本合同之目的,腐败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述: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60天,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事件发生的详情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其后1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十二、不可抗力4.如本合同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根据本条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或部分解除,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己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3.如本合同因甲乙任何一方根据本条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解除,本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对本合同已经履行部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之约定采取救济措施,包括要求对方赔偿己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支出和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十三、争议的解决(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十五、补充条款(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合同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本合同为电子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经甲乙双方使用有效的数字认证卡电子签名并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方各执1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可根据需要另外增加)。
年月日年月日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商务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项目编号:日期:年月日项目服务内容一览表附件:合同编号:
六、同类项目情况表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四、投标保证金三、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二、投标一览表一、投标函
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九、服务方案技术文件八、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七、拟派人员情况表
年月日投标人:委托代理编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文件:服务方案。1、商务文件: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同类项目情况表、拟派人员情况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第包)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及电子文件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致(采购代理机构):一、投标函商务文件
5、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所附投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7、废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无异议。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1)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单位章):电话:传真:地址:邮编:
(2)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5.4款、第16.6款、第26.3款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报价中给出;招标文件允许提交的备选投标人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政府采购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二、投标一览表2、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政府采购编号:三、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行政公章)。四、投标保证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填写须知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
附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签字的;
附8、监狱企业声明函附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6、中小企业声明函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五(二)、附1授权委托书“附8监狱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6中小企业声明函”、“附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8监狱企业声明函”。1.投标人投标产品不符合“附6中小企业声明函”、“附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其他
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单位章):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册号:投标人名称:五(二)、附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委托期限必须满足投标有效期,委托期限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算,否则,在评标时将视其为无效投标。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
(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五(二)、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五(二)、附2营业执照副本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致(采购代理机构):五(二)、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二)、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单位章):特此声明!(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六(二)、附6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清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有效期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六(二)、附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六(二)、附8监狱企业声明函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六、同类项目情况表备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不享受政策采购政策功能支持。注:1、监狱企业应符合(财库〔2014〕68号)相关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投标人提供的《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日期:年月日
备注:本表后附人员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七、拟派人员情况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技术文件注:包括评分因素和标准中需提供的资料。八、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第二部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注:无统一格式,投标单位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项目服务要求及说明和评分要求自行编制相关内容。九、服务方案
资格性审查表附页1注:请在方框内涂黑(■)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第五章招标文件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