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处置新冠疫情防控过期物资服务单位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开遴选处置新冠疫情防控过期物资服务单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照“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资质与能力兼备的服务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置新冠疫情防控过期物资项目。
2.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法律法规,对我单位储存在仓库的新冠疫情防控过期物资进行储存和处置等服务。
具体服务要求:
1.保证持有相应等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委托的承运危险废物运输单应确保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专用车辆应当悬挂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标志,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需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人需具备相关法律要求之证照;
3.保证各项处理处置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废物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环保和安全标准要求并且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不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4.收运时工作人员在作业地点要文明作业,作业过程中要避免跑、冒、滴、漏现象;
5.搬运物资人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二、报名条件
1.依法取得有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能够提供危险废物存储和处置等服务。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发布公告起任一天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与遴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遴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遴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遴选申请。
三、项目整体预算价格
各报名单位根据我单位给出的回收清单报价。
四、报名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公司简介及相关资质证书;
4.未失信证明材料;
5.有过类似服务项目的业绩合同复印件;
6.项目报价单。
报名材料请按报名要求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盖章。
五、遴选办法
1.我单位将组织对报名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服务单位。
2.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本次中选服务单位;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2家以上(含2家)时,对满足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通过召开会议进行评选,综合考虑技术服务方案、报价等因素择优评选出一家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服务单位。
3.中标候选单位将在昌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本次遴选中标单位。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五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拒绝接收超时送达的报价文件)。
2.报名方式:可现场提交或邮寄,所有材料一式贰份(邮寄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东风路31号,电话:0898-26622702,邮编:572700,邮寄信封上需注明“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置新冠疫情防控过期物资项目”)。
3.请做好材料备份,参与投标的材料我单位不再退回。
4.联系人及电话:符先生13398996261。
附件:2024年物资仓库报废清单
附件:2024年物资仓库报废清单
关于公开遴选处置新冠疫情防控过期物资服务单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照“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资质与能力兼备的服务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置新冠疫情防控过期物资项目。
2.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法律法规,对我单位储存在仓库的新冠疫情防控过期物资进行储存和处置等服务。
具体服务要求:
1.保证持有相应等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委托的承运危险废物运输单应确保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专用车辆应当悬挂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标志,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需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人需具备相关法律要求之证照;
3.保证各项处理处置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废物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环保和安全标准要求并且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不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4.收运时工作人员在作业地点要文明作业,作业过程中要避免跑、冒、滴、漏现象;
5.搬运物资人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二、报名条件
1.依法取得有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能够提供危险废物存储和处置等服务。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发布公告起任一天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与遴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遴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遴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遴选申请。
三、项目整体预算价格
各报名单位根据我单位给出的回收清单报价。
四、报名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公司简介及相关资质证书;
4.未失信证明材料;
5.有过类似服务项目的业绩合同复印件;
6.项目报价单。
报名材料请按报名要求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盖章。
五、遴选办法
1.我单位将组织对报名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服务单位。
2.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本次中选服务单位;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2家以上(含2家)时,对满足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通过召开会议进行评选,综合考虑技术服务方案、报价等因素择优评选出一家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服务单位。
3.中标候选单位将在昌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本次遴选中标单位。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五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拒绝接收超时送达的报价文件)。
2.报名方式:可现场提交或邮寄,所有材料一式贰份(邮寄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东风路31号,电话:0898-26622702,邮编:572700,邮寄信封上需注明“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置新冠疫情防控过期物资项目”)。
3.请做好材料备份,参与投标的材料我单位不再退回。
4.联系人及电话:符先生13398996261。
附件:2024年物资仓库报废清单
附件:2024年物资仓库报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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