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粤传媒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三年期)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小姐8116359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5
公告正文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传媒”)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粤传媒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三年期)
二、项目地址:广州市
三、工程内容及规模:以每次实际委托的为准。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粤传媒及下属分子公司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依法必须招标的除外),工作内容参照粤价函 [2011]742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服务内容,全过程委托或部分委托,具体以委托人的项目咨询单为准。
六、报价单位资质
1.报价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2.报价单位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建立了信息档案。
3.报价单位具有承接本项目的业务能力,2020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不少于5个(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委托书、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承诺发生实际工程项目时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报价单位参加报价的意思表达清楚,报价单位代表被授权有效。
6.报价单位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被责令停业;(2)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4)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有重大未了结债务纠纷(提供《声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声明》文件)。                           
七、发布媒介及获取采购文件
1.发布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在粤传媒官网采购平台(http://cg.gdgzrb.com/cms/)及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发布。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粤传媒官网采购平台上获取。
八、关于报价
1.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参照按广东省建设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粤价函 [2011]742号)收费标准报下浮率,以采购人实际委托项目为准,据实结算。若有最低收费标准或其他费用请在报价方案中注明。
2.造价咨询服务费应包括造价咨询工作和职责所获得的酬金以及提供人工、设备与用品等,所付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机构人员服务费、技术咨询服务费、现场经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费、风险等履行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全部费用。
3.响应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资料的清晰扫描件:
(1)响应文件目录清单
(2)报价方案(格式自拟)
(3)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4)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5)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截图、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建立了信息档案截图
(6)2020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不少于5个(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委托书、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发生实际工程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注册一级造价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承诺书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声明
(11)报价单位造价咨询服务人员规模一览表(附团队人员资质证书)
4.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17时(北京时间)
5.响应报价文件提交方式: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在粤传媒官网采购平台(https://cg.gdgzrb.com/cms/)注册入驻提交,采购人有权要求报价单位提供原件备查。
九、评审方法:满足采购文件各项要求,报价方案(下浮率、最低收费(若有)、其他费用(若有))最优的为中选单位。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广报中心南塔23楼
采购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81163593
项目咨询人:谭先生 电话:81163610
十一、附件(见文末链接采购文件)
1.响应文件目录清单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声明
5.报价单位造价咨询服务人员规模一览表
6.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粤价函 [2011]742号(另附文档)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日
粤传媒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三年期)采购文件.docx
粤传媒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三年期)采购文件.pdf
附件6.粤价函 [2011]742号.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