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3120400092
预算金额9.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312040009-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机动车尾气污染遥感监测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1204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主副机 环保监测设备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 2088000
2 车辆速度、加速度测量系统 速度测量仪表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 256320
3 遥测主副机机柜 机柜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 46080
4 多车道车牌抓拍机 视频监控设备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 74880
5 高性能一体式工控机 工业控制用计算机系统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 23040
6 视频终端 视频监控设备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 17280
7 交换机 交换设备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 5760
8 恒温控制系统 其他机房辅助设备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 34560
9 环境气象测量系统 环保监测设备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 28800
10 稳压电源 其他机房辅助设备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 5760
11 标准样气 标准物质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 7200
12 各辅助连接线 绝缘电线和电缆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 5760
13 显示屏含F杆 交通管理设备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 69120
14 L杆 交通管理设备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 23040
15 汽车尾气遥感监测控制系统 应用软件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 243360
16 黑烟抓拍摄像头 视频监控设备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 115200
17 黑烟抓拍仪 环保监测设备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 188160
18 车牌抓拍机 视频监控设备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 99840
19 补光灯 视频监控设备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8 17280
20 视频终端 视频监控设备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 2304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3786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柒拾捌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主副机

MQY900

3

696000

2088000

2

车辆速度、加速度测量系统

MQY900

3

85440

256320

3

遥测主副机机柜

定制

3

15360

46080

4

多车道车牌抓拍机

iDS-TCV900

3

24960

74880

5

高性能一体式工控机

YJIPPC-150B

3

7680

23040

6

视频终端

DS-8632N-I16-V3/RTC

3

5760

17280

7

交换机

S5024PV3-EI

3

1920

5760

8

恒温控制系统

AC0600

3

11520

34560

9

环境气象测量系统

MULTI-5P

3

9600

28800

10

稳压电源

定制

3

1920

5760

11

标准样气

定制

3

2400

7200

12

各辅助连接线

定制

3

1920

5760

13

显示屏含F

定制

3

23040

69120

14

L

定制

4

5760

23040

15

汽车尾气遥感监测控制系统

V1.0

3

81120

243360

华时捷汽车尾气遥感监测控制系统V1.0

16

黑烟抓拍摄像头

MQY903

4

28800

115200

17

黑烟抓拍仪

MQY903

4

47040

188160

18

车牌抓拍机

iDS-TCV900

4

24960

99840

19

补光灯

DS-TL2000A-M

8

2160

17280

20

视频终端

DS-8632N-I16-V3/RTC

4

5760

23040

21

户外专用配套机箱

定制

4

960

3840

22

交换机

定制

3

1920

5760

23

便携式林格曼黑度检测仪

MQY-300L

2

55680

111360

24

施工

/

1

48000

48000

25

运维服务

/

1

244560

244560

合同金额写:3786000

大写:叁佰柒拾捌万陆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条件。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至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60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9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等)余款无息一次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镇支行(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0102721920101054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2月2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10栋 地址: 欣盛路673号(华时捷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彭首志 法定代表人: 何劲松
委托代理人: 张宇晟 委托代理人: 刘峻志
电话: 0731-88999424 电话: 0731-88807789
传真: 0731-85243290 传真:

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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