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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中建三局华东公司上海经理部


上海微电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墅厂区(B-5幢)光学研制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市内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为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方便快捷反映问题,如您发现我司职工存在违规违纪、腐败和作风问题,如要求分包分供安排吃饭娱乐旅游、买单报销,向分包分供索取礼品礼金、索要回扣,故意拖延刁难、暗箱操作招标等问题,可通过中建三局纪委、中建三局华东公司纪委设立的多种监督投诉通道进行举报,公告如下:

一、中建三局纪委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27—65275683

监督投诉举报邮箱:sjjwjd@cscec.com

监督投诉举报手机:18971178578

二、中建三局华东公司纪委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21—65195099(转588)

监督投诉举报邮箱:sjhdjjb@cscec.com

监督投诉举报手机:17301653286

三、监督投诉举报二维码











中建三局纪委 中建三局华东公司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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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微电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墅厂区(B-5幢)光学研制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室内装修工程



















招标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






上海微电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墅厂区(B-5幢)光学研制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室内装修工程

招 标 公 告

上海微电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墅厂区(B-5幢)光学研制中心装修工程项目由招标单位施工总承包,为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本着诚实信用、合理低价的原则,招标人决定对室内装修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专业施工分包单位。本招标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标书的依据,也是今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分包合同的依据。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上海微电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墅厂区(B-5幢)光学研制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民风路396号。

3.工程概况:

建筑占地面积2917㎡,本次改造总建筑面积:9020.96㎡。本次改造对原有建筑面积保持不变。本项目改造厂房为三层,是一座混凝土结构的丙类多层厂房,本建筑原建筑平面总尺寸约为79.8mX35.8m,一层层高8m,二、三层层高为7m。此次改造为恒温恒湿洁净室,以及相关办公等用房,同时建立配电系统、工艺冷却水系统、CDA系统、冷热源系统、BA自控系统、纯水系统、新风系统、一般排气系统、工艺排气系统、消防系统、特气气瓶供应系统等,用以进行光刻机光学光电等单元模块的实验与试制。根据各用户需求以及工艺要求,原厂房所有楼梯间、电梯、配电间、卫生间维持原设计不变,仅对生产区进行改造设计。以下为各层布置边界:

一层布置了特种气体存储间、PCW工艺冷却水、空调机房、配电间(原有的)、弱电间、搬运区、隔音室、换鞋、一更、二更以及各实验区。其中,一层实验区分为镜片精抛区、镀膜间区域、高精度检测区、光学装配区、光学模块测试区、光学光电测试区、隔声房等。

二层主要布置有空调机房、配电间(原有的)、弱电间、补风机房、一更、二更、以及实验区。其中,二层实验区分为光学测试区、光电测试区、环境测试区和洁净间仓库等。

三层主要布置有非洁净实验区、空调机房、IT机房、排烟机房及弱电间等。其中,三层非洁净实验区分为控制实验区、环境实验区和其他测试区等。

4.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

4.1.招标范围:完成图纸及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室内装饰、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具体施工范围根据承包人确认的现场施工图明确,分包工程所有材料由分包人负责采购,分包人必须保证满足指定品牌要求,无指定品牌的选用品牌性能参数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且确保选用的材料品牌及参数通过承包人、发包人及设计师的审核。包含范围内的深化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详见品牌表及施工图纸。

4.2.工作内容:采用对本分包工程包深化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施工、包工期、包安装、包运输、包制作、包预埋、包质量、包安全、包环保清洁、包工完场清、包免费保修、包水电使用费、各项措施费、包检测、包报验、包过程及竣工资料、包验收合格、包成品保护且自供机械设备的形式承包施工等全过程承包模式。其中包材料包含且不限于合同范围内各项工作所需主材及辅材及施工机械用具均由中标人自购、加工。严格按照招标人及建设单位要求,保证通过一次性验收,杜绝出现因施工质量问题进行的返工。

除以上内容外,投标人工作内容还应包括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所能预见的、为完成本工程可能涉及到的一切内容。

5.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清单。

6. 工程暂定计划进场时间 2023年09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 2024年 1 月20日,总工期 5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7.付款条件

本工程无预付款;

月度支付:每月支付至上月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以此类推;分包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

支付时间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上报工程款支付申请后60天内,且招标人收到开发商相应的工程款。

竣工验收合格且办理完结算6个月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5%;

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若无返修扣款事项,则于工程整体竣工验收24个月无息付清。

8、投标保证金

新引进分供方或与公司无在建合作项目的分供方参与投标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为10000元,于投标截止前以通过云筑网缴纳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以获取的招标文件为准,账户对公办理,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人以投标公司的账户转账。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通过资格审核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9.招标主体:中建三局集团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1其他:/

二、投标人要求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实体,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需求,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具有法人资质、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4.非中建三局《专业分包商名册》中不合格单位。

5.失信人不能参与投标。

6.关联单位不可同时参与本次投标竞标,一经发现将做废标处理,且将根据公司规定予以进行相关违规失信登记。关于投标单位关联关系的认定如下:

(1)不同投标人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

(2)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及以上的;

(3)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 25%及以上的;

(4)相互间存在租赁关系(例如商混站的租赁)且租赁份 额已占其中一方总份额的25%及以上;

(5)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7)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8)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9)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 的其他联合行动;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与我司有应结未结项目且以无正当理由拖延结算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投标。如有,将在资审阶段根据审查意见予以淘汰。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社保在缴存职工,社保缴纳期限不得低于3 个月(需提供社保缴纳登记等证明材料 )。

9. 与中建三局无不良合作记录;不在《中建三局涉诉分供商限用名录》和《信用中国》失信惩戒范围内。

10.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人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如有必要)实地考察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以云筑网发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通过“云筑网”(网址http://www.yzw.cn/)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

3.投标人报名时提供附件(云筑网附件已有且未过期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为本项目工程委托书)。

1

有效的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

2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盖单位公章)(若有)

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盖单位公章)

4

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5

被授权委托人社保缴纳记录(不低于 3 个月)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

1.发放时间:具体以云筑网发布时间为准。

2.发放形式:招标文件在云筑网上发布电子版。通过“云筑网”

(网址http://www.yzw.cn/)上进行发放,请投标人注意上线查收。

3.发放对象:云筑网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五、投标保证金及费用

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 10000 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以云筑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账户对公办理,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人以投标公司的账户转账。

3.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情形:与中建三局华东公司有在建合作项目的分供方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按照《中建三局有限公司分供方评价及分级管理细则》进行信用评价。

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通过资格审核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不满足第3条:“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要求缴纳,应缴纳但没有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

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采用不计息返还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无息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无息返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6. 不予退还情形:

6.1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又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及地址

招标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中建三局集团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金桥路1389号金桥大厦17楼

联系人: 李博 15070317392

项目部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民风路396号。

项目经理: 陈 刚 18116056892

商务经理: 李菊梅 1348214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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