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函 ( 加工件 )
询价编号:ZT11(09)-SHJM15-XJ-2024-02
公司:
因上海城市地铁施工需要,我公司上海嘉闵线15标拟采购一批加宽走道板支架(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加宽走道板支架 | 按设计图纸要求 | 国标 | 个 | 3000 | 上海市闵行区 | 表面喷黄色油漆。第一批只制作2100套;剩余的900套待采购方需要时,再通知确认后制作(如不需要,此900套不制作)。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2年供货业绩(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
1.1.报价函:必须按照需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1.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若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需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过磅称重验收,并对过磅重量和理论重量进行比对,如过磅重量大于图纸理论重量的,超出部分不予结算;如过磅重量小于图纸理论重量的,要分析是否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如满足要求则按实际过磅重量验收,不满足要求的需方有权拒绝接收。
5.质量要求:供货方加工件使用的原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对尺寸超差和严重锈蚀者不得使用,焊接材料要符合设计要求,并且与母材相配匹,下料及加工保证几何尺寸精度,表面光滑平整,且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加宽走道板支架理论重量表
序号 | 名称 | 单个理论重量(吨) | 构件数量 | 理论总重(吨) | 备注 |
1 | 加宽走道板之间 | 0.0173 | 3000 | 51.9 | 表面喷黄色油漆 |
合计 | 51.9 |
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需方下达计划后7天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与迎宾三路交叉口中铁十一局工地。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固定价结算,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风险自担。
8.2.货款支付比例: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6个月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95%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3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8.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E信通(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报价有效期:60日。
10.其他要求:
三.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办理会员,登录后查询询价公告并按流程要求在“铁建云采”递交资料(具体请参考网站首页下方“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需方:王志伟 电话:18671005920
采购组织:许栋 电话:18119606222
采购方:中铁十一局集团上海嘉闵线工程JMSG-15标施工项目经理部
采购组织: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2024年8月14日
附件1:图纸及设计要求
报 价 函
中铁十一局集团物资集采中心/上海嘉闵线15标项目部: 询价编号:ZT11(09)-SHJM15-XJ-2024-02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9)-SHJM15-XJ-2024-02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9)-SHJM15-XJ-2024-02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 税率 | 含税单价 元 | 不含税 合价/元 | 含税合价 元 | 备注 |
A | B | C | D=B*(1+ C) | E=A*B | F=A*D | |||||
1 | 加宽走道板支架 | 见图纸 | 个 | 3000 | 表面喷黄色油漆。第一批只制作2100套;剩余的900套待采购方需要时,再通知确认后制作(如不需要,此900套不制作)。 | |||||
合计 | ||||||||||
特别注明:接受现金支付比例 100%,接受承兑(包含但不限于:银行承兑、铁建银信、商业承兑、E信通等支付方式)支付比例0 %,承兑票据由供方自行处置,需方不承担贴息费用。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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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