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埔山旅游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补充修改通知(二)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4/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埔山旅游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补充修改通知(二)
各投标人:
南埔山旅游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泉建招字【2024】025号),发布补充修改通知(二)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附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第四、“脚手架工程”修正如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如涉及请打√ | 具体部位及规模 | 备注 |
四、脚手架工程 | |||
( 一) 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 程 (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瞭望塔、大门 | |
(二)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三)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四) 高处作业吊篮。 | |||
(五) 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六) 异型脚手架工程。 |
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定标办法前附表第1项3.2.1条款“定标要素”6、“社会经济贡献”子要素第(1)、(2)现修改为:
(1)子要素内容:投标人2023年度泉州市范围内纳税情况。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2023年度泉州市范围内完税证明。
备注:本项目运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落实省住建厅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泉建筑〔2023〕31号);与我市龙头(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或对子公司为牵头人与母公司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泉州市范围内2023年度的税收完税证明金额以联合体成员中在泉最大的金额计取。
(2)子要素内容:投标人2023年度泉州市范围内生产经营情况。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2023年度纳入泉州市范围内建筑业总产值证明。
备注:本项目运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落实省住建厅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泉建筑〔2023〕31号);与我市龙头(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或对子公司为牵头人与母公司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纳入泉州市统计的上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以联合体成员中在泉最大的产值计取。
三、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1.补充条款增加21.8条款如下:
21.8 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承诺内容完整、真实,在签订合同前,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承诺不实或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处以80万元违约金,同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四、本项目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已重新发布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延长至:2024年04月25日 17时00分前到账。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长至:2024年04月26日10时00分00秒。
七、本补充修改通知(二)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二)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二)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盖章或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盖章或签字)
202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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