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项目采购公告
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运销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项目
公开询比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托运人)为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运输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二、采购范围(详见附件)
资格要求:要求承办商为独立法人,经营范围涵盖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服务内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及相关手续办理。
最高限价:2万元/年。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一年。
最高限价含资质使用费用、转移处置费用、危废库标识制作费用、危废管理服务费用。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报名要求:报名需上传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业务办理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自2023年1月以来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未按要求提供证件者,不予审核通过(所有证件必须加盖公章)。
结算付款:资质使用费用、转移处置费用、危废库标识制作费用、危废管理服务费用按年结算,按照供货方计量为准,凭供货方开具的过磅单对托运人进行结算。承办商根据当年结算的数量对托运人开具发票,发票托运人入账后次月付款,按照托运人财务制度进行付款。
三、供应商(承办商)资格要求
1、本次询比价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组织,具有充足项目保障资金及自行协调地方关系方面能力等。
2、本次询比价采购只接受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未进行注册的供应商请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本次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进行,本次采购有相关资质覆盖相关产品维修服务生产厂商或维修厂家均可参加。
3、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业绩要求:需提供自2023年1月以来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需上传加盖公章的合同扫描件)。
(2)若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期限内未能与我方签订合同,或贵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不能有效履行;参加报价供应商IP地址一样的;除投标保证金沉淀外,我公司未来一年内公开询价采购同类服务时将不再允许贵公司参与报价。
(3)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经营亏损状态;
(4)信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政府行政处罚记录;
(5)保证金额:1000元。
(6)本次系统设置必须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标段缴保证金账号信息:
1 | HNEC-XLMY240006001H001 | 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项目 | [中信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河南国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111130020910160872)] |
(7)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商务合同后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等业务发生、发票挂账后通过平台原路返还,不计利息。
(8)未中标人保证金在开标确定中标人,通过平台公示后通过平台原路返还,不计利息。
(9)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②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
(10)投标有效期
①投标有效期为合同生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②在特殊情况下,买方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电报、电传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方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运输询价的。
(4)一个供应商对同一标段的货物运输委托两个及以上物流公司参加询价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8)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通报批评或投诉。
(11)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12)被列入河南能源或本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5、其它要求
(1)供应商报价应为含税价(即报价含税、含运费、含装卸车等一切费用,总价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
(2)供应商必须响应我方付款方式(每年结算1次,按照甲方财务制度执行付款),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能接受各种面额和半年期限的承兑汇票或电汇。
(3)供应商必须详细查阅询询比价采购公告及合同条款,报价即视为响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实行网上询比价采购,内容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不再出售纸质报价文件。凡有意参加询比价报价者,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要求登陆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报名。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发布询比价采购公告。
五、废标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询比价采购废标。
(1)参加报价单位少于三家,或符合报价要求的单位少于三家,竞争性不足的(但采购单位生产经营急需的除外)。
(2)报价单位报价均严重超出招标人预算的。
(3)投标单位的各项明细报价应符合市场成本定价规律,开标后评标时,经评委认定严重偏离市场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不得参与本次评标,影响严重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项目投标。
(4)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5)采购小组否决所有报价的。
(6)采购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单位招议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7)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单位规定的。
2、不论本次采购结果如何,采购单位不承担报价单位准备报价和递交报价,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3、评标方式:有记名投票法。
承办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内容需要在原提交响应文件基础上加以补充与修改,不允许将补充与修改部分独立出来。采购小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本次采购根据商务、技术、报价等因素综合评审,采取有记名投票法,得票数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六、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质量和服务综合评比最优的供应商。
2、同等条件下与采购单位有过相关业务合作,信誉良好的供应商优先中标。
3、采购单位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通知书
(1)采购单位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5、中标单位依据采购单位通知签订合同
七、其他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马建辉/牛充山
联系电话:15936485145/0372-5368817
联系地址:鑫龙公司鑫龙大厦
供应商如对本次采购有异议,或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直接向采购方纪检监察部门(0372-5368518)举报。
2024年1月29日
附件1、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危险废物预计转移、处置项目统计表
序号 | 废物类别 | 废物名称 | 废物代码 | 产废数量(吨/年) | 废物 特性 | 形态 | 包装方式 | 沾染物残余成份说明 |
1 | HW08 |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900-214-08 | 0.5 | T、I | 液态 | 桶装 | 废矿物油 |
2 | HW49 | 其他废物 | 900-041-49 | 0.1 | T、In | 固态 | 桶装 | 废油漆桶 |
3 | HW49 | 其他废物 | 900-041-49 | 0.15 | T、In | 固态 | 桶装 | 废油桶 |
4 | HW49 | 其他废物 | 900-047-49 | 0.5 | T、C、I、R | 液态 | 桶装 | 实验室检测液 |
备注:一、运输服务:本合同含运输;具体处置数量以实际处置为准; 二、特性代码:I:易燃性、T:毒性、R:反应性、In:感染性、C:腐蚀性。 |
附件2、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
编号:
甲方: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集中无害化处置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信守。
第一条、合同概述
1、甲方委托乙方将其产生的(包括其合法管理及代履行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收集贮存,使之达到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之要求。
2、危险废物的种类、名称、组成、形态、数量及包装方式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书第6 页。
第二条、危险废物联单管理
危险废物的联单按如下方式进行管理:
1、合同各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按照各地有关环保部门规定办理纸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合同各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纸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三条、合同价款
1、结算依据:根据危险废物过磅质重后数量单据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数量确认凭证以及附件一《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费用确认单》过磅质重后数量单据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标注数量不一致的,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为准。
2、双方办理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发放的纸质联单或电子联单即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3、支付时间:详见附件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费用确认单》。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甲方所在地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2、甲方相关负责人员应将本单位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并安全存放在甲方建设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在此期间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包装物和容器,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包装或盛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废物的性质、防范措施书面告知乙方;若由于甲方包装或盛装不善造成的危险废物泄露、扩散、腐蚀、污染等环保和安全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连同包装物交由乙方收集贮存,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交由第三方进行处理。
4、危险废物包装应符合但不限于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2463-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HJ 2025-2012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上述标准如有更新,则以最新标准为准。
5、甲方安排相关负责人员主要负责危险废物的交接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危险废物不出现下列异常情况:
(1)危险废物品种未列入本合同;
(2)标识不规范或者错误、包装破损或者密封不严;
(3)两类及以上危险废物混合包装;
(4)其他违反国家危险废物包装、运输标准及通用技术条件的异常情况。
6、甲方负责提供危险废物名称、危险成分、特性、应急防护措施、产废工艺及产废节点说明等资料(盖甲方产废单位公章),见附件一。甲方应保证其实际交付的危险废物的种类、组成、形态等事项与本合同或变更、补充约定的事项一致,若因甲方未如实告知,导致乙方在运输和收集贮存过程中引起损失和事故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应积极配合危险废物的运输、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收运、装车;甲方收集贮存运输时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确定运输计划具体的时间。
8、合同期内,为最大限度避免因产废环节及危险成分不明确带来的收运及收集贮存风险,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其危废产生环节进行调研考察。
9、甲方或运输人员进入乙方厂区范围内,应当遵守乙方厂区的相关管理规定。
10、甲方在危险废物包装转运过程中禁止夹带合同未约定的危险废物(危险品)。
(1)如乙方在收运贮存过程中发现甲方夹带乙方资质以外的危险品,乙方有权报备相关部门后直接将其返运至甲方;产生的运费、工时费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在收运贮存过程中发现甲方夹带乙方资质范围以内的危险废物,乙方有权暂停收集贮存由甲方立即补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乙方按照同类别收集贮存单价向甲方收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费;否则乙方有权将其夹带品返运至甲方,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服务
1、乙方负责办理乙方所在地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危险废物处理的相关手续。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与甲方废物相关的废物收集贮存资质证明,乙方确保具备合规的废物储存及收集贮存设施。
3、乙方确保在接收甲方废物后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危废收集贮存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
4、乙方在收集贮存甲方废物时,需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5、乙方在与甲方进行危险废物交接过程中,应对甲方的危险废物进行初验,对于包装或盛装不完善有第3 页第6 项可能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的,有权要求甲方予以重新包装、处理;对于甲方重新包装、处理,仍达不到危险废物包装标准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或运输人员进入甲方厂区范围内,应当遵守甲方厂区的相关管理规定,保证运输车辆整洁进入厂区,并且根据双方商定的运输时间、线路和运量清运甲方储存的危险废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7、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非乙方原因发生安全或环保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对甲方交付的危险废物的种类、组成等内容有权进行检验,必要时,可以委托具有危险废物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第六条、危险废物运输
1、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负责代办运输。
2、危险废物的运输费用双方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费用确认单》约定进行结算。
3、危险废物运输之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危险废物在运输途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责任由运输方承担;危险废物转运至乙方厂区之后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本协议约定的废物交由第三方进行处理,甲方按实际交第三方处理量的收集贮存费承担违约金。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逾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则应向乙方支付未付价款3‰的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之日,并承担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危险废物或者未按约定付款的,乙方有权拒绝继续收集贮存甲方危险废物,直至甲方按约定履行责任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地址及送达
1、合同各方任何一方具体信息(包含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变更的,应在变更前7 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的以原信息继续有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导致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求发生变化时,双方应根据新的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终止。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方或乙方因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甲、乙双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第(2)(3)(4)项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保密条款
1、在合同协商和履行期间,双方对所获得的对方任何资料、信息数据等文件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协商、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以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2、该附件一属双方商业机密,仅限于内部存档,禁止向第三方提供,如甲方未经乙方允许向第三方提供或协助第三方恶意伪造合同或合同附件;应向乙方承担10 万元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未达成一致,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修订、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口头约定或录音等非正式形式的任何改动、修订、增加或删减均属无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如果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变更或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地址: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年月日
附件3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费用确认单
根据贵企业提供的危险废物内容,经我企业综合考虑经营成本,向贵企业呈现费用如下:
甲方企业 名称 | 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 | | |||||
危险废物起运地址 | 安阳市龙安区中龙山村龙山洗煤厂 | | |||||
甲方联系人 | 马建辉 | 联系方式 | 15936485145 | | |||
序号 | 废物类别 | 废物名称 | 废物代码 | 产废数量(吨/年) | 收集贮存费用(元) | 包装方式 | |
1 | HW08 |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900-214-08 | 0.5 | | 桶装 | |
2 | HW13 | 有机树脂类废物 | 900-015-13 | 0.1 | 桶装 | | |
3 | HW49 | 其他废物 | 900-041-49 | 0.15 | 桶装 | | |
4 | HW49 | 其他废物 | 900-047-49 | 0.5 | 桶装 | | |
运输 方式 | 危路运 | 乙方服务联络 | | | |||
备 注 | 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合同签订时甲方将合同及资质使用费用元(大写 元整)汇入乙方指定帐号;需要转运处置的危险废物按约定价格另行收费(重里以实际重量为准),每次转移重量不够1吨按1吨收费。 2、运输服务:本合同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每吨含(拼车)运输,根据环保部门要求不定期转移运输;危险废物的整理、包装完整、重里清晰、装车由甲方负责,卸车由乙方负责: 3、请将废物分类存放,包装不滴不漏; 4、本合同附件一的内容包含保密内容只供甲乙双方内部存档使用,请切勿借阅或传阅。 |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 ||||||
签订日期:年月日 | 签订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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