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城镇主干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澄清公告(第1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f20241025004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肖先生0731-83984329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元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黎娟1350744217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浏阳市城镇主干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CSFC20240303 交易分类 货物类
所属管辖范围 浏阳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YCG-F2024102500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城镇主干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04
二、更正信息
       更正方式: 澄清
       澄清事项
问题一、采购项目清单16 砌筑井的项目特征描述井盖材质:预制井盖 500*500(20T);而图纸中(图号:ZM-10)的描述为方形球墨铸铁井盖配套井座,防盗型,请明确井盖材质以清单为准还是以图纸的描述为准?
答:井盖材质以图纸ZM-10为准。
问题二、采购项目清单17 路灯基础的项目特征描述6.其他详见设计图,而设计图纸中并未体现具体做法,只在主要材料表(图号:ZM-08)备注“基础尺寸按左侧规格栏尺寸,做法参照湘2015SZ101-04,页109;基础预埋件做法参照大样图2015SZ101-04,页110”,请明确本项目的灯基础做法是否严格按湘2015SZ101-04页109执行?基础预埋件做法是否严格按照大样图2015SZ101-04页110执行?如灯基础四周是否需采用钢筋笼子制作等?
答:本项目路灯基础做法按湘2015SZ101-04页109执行,基础预埋件做法按照大样图2015SZ101-04页110执行。灯基础四周需采用钢筋笼子制作,基础尺寸按图纸ZM-08主要材料表,为0.8m*0.8m*1.4m(图集基础尺寸为0.9m*0.9m*1.5m),故对应钢筋长度相应缩短。
问题三、沟槽开挖及埋管项目清单中未见C20混凝土垫层,但埋管断面图(图号2M-04)内有C20混凝土垫层10cm厚,请明确以清单为准不做垫层还是以图纸的描述为准?
答:埋管断面图(图号2M-04)C20混凝土垫层10cm厚指当沟槽地基承载力低于120KPa时施做。故清单未计量,施工中按实际情况计量。
问题四、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模版中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与施工现场有关单位的联络与协调;请明确(1)沿线当地村民青苗赔偿(如有)、土地赔偿(如有)等,此部分费用由哪一方承担;(2)涉及到的相关单位需要缴纳的费用(如有)由哪一方承担?
答:(1)赔偿费用由采购人承担;(2)涉及到的相关单位需要缴纳的费用中标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问题五、本项目配电箱搭火电源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图纸中配电箱进线电缆仅包含VV22-1KV-5*25的630米、VV22-1KV-5*16的150米: 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及第五章合同模板的变更结算方式:“7.1本采购项目的结算价不得突破中标价”、“7.2 合同清单量为暂定量,合同清单单价为固定单价。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供货量)乘以合同清单单价”、“7.3 乙方供货及施工过程中甲方需增加合同清单外的其它项目时,应按甲方要求提交方案及预算清单,并以联系单形式由甲方签字确认,乙方按确认后的清单采购,结算时和原合同清单一并结算”同时根据合同模版中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乙方负责协调与供电部门的关系,并按供电部门的要求完成各电源外线接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验收亮灯,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请明确清单内项目增加部分和清单外增加的项目产生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如果本项目最终按实结算的价格大于合同价,请明确差额部分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答:如有变更增加,按不可预见费使用说明结算。本项目最终按不突破中标价结算。
问题六、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及第五章合同模板的变更结算方式:“7.1本采购项目的结算价不得突破中标价”、“7.2 合同清单量为暂定量,合同清单单价为固定单价。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供货量)乘以合同清单单价”同时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模板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2.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请明确本项目是按不突破中标价结算还是按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结算?
答:本项目按不突破中标价结算为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0731-83984329
地 址:浏阳市关口街道菊花石路212号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长沙元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娟、袁孟晗
电 话:13507442170、17373177101
地 址:浏阳市道吾路平鼎景都2栋1单元1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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