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鲍集镇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盱眙县鲍集镇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盱审批备〔2024〕79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鲍集镇邹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盱眙县鲍集镇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盱眙县鲍集镇邹黄工业园区
2.1.2 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鲍集镇邹黄工业园区,占地30亩,新建标准化厂房3栋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约75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13216025.28元(其中暂列金额为 46.08万元)
2.1.4 工期要求:60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盱眙县鲍集镇邹黄村村民委员会,该项目位于鲍集镇邹黄工业园区,占地30亩,新建标准化厂房3栋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约7500平方米;
2.3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1 年 12月 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2年12月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2023年 10 月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8 被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3.9 投标人自2021 年 12月 1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
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10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 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1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 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 ,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 息 以 江 苏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一 体 化 平 台 发 布 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 的信息为 准)。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10月 17日至2024年10月30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平台;
4.3 电子招投标平台及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及手续费 5 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31日9 时00分。
5.2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仅 需 在 任 意 地 点 通过 淮 安 市 不 见 面 交 易 系统 ( 登 录 淮 安 市 公 共资 源 交 易 平 台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 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新点软件联系人:陈超 13770370470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
国信 CA 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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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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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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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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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授权委托书 |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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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并以链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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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有效的证书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并以链接为准)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投标人如实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承诺书格式,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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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
被委托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并以链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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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
投标人为被委托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并以链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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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 3.10 、3.11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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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要求 |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2、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 号) 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 |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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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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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R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 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 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Ql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96%、97%、98%;Ql、Kl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 98%。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0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0.6 分,每高 1%扣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盱眙县鲍集镇邹黄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盱眙县鲍集镇邹黄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孙洪洲 电话:1323620504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盱眙县二山路一号四楼
联系人:夏妍 电话:18932307736
盱眙县鲍集镇邹黄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