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发改基建字〔2024〕249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旴江镇北门村吴家岭组预留地安置房新建配电工程锦江名苑小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金额
1210.0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10-361030-04-01-993410
预算金额1210.0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发改基建字〔2024〕249号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旴江镇北门村吴家岭组预留地安置房新建配电工程锦江名苑小区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广昌县旴江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旴江镇北门村吴家岭组预留地安置房新建配电工程锦江名苑小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收悉,根据县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广昌县旴江镇北门村吴家岭组预留地安置房新建配电工程(锦江名苑小区)项目的批复》(广府字〔2024〕4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昌县旴江镇北门村吴家岭组预留地安置房新建配电工程锦江名苑小区(项目代码:2410-361030-04-01-993410)。
二、建设地点:广昌县旴江镇北门村吴家岭组预留地安置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隔离开关1组,避雷器1组,新建对接箱3台,新建二进四出环网柜1台,新建高压电缆井28基。新建高压柜7台,新建SCB13-800kVA干式变压器1台,新建SCB13-1000kVA干式变压器2台。新建低压柜21台,新建低压电缆分支箱46台,新建4位集中表箱6块,新建6位集中表箱90块。新建8位集中表箱14块,新建12位集中表箱28块,新建ZRYJV22-8.7/15kV-3*70高压电缆长1237.2米、新建ZRYJV22-8.7/15kV-3*240高压电缆长366米,新建ZRYJV22-8.7/15kV-3*300高压电缆长1734米。新建ZRYJV22-0.6/1kV 4*35低压电缆长5851米,新建ZRYJV22-0.6/1kV 4*120低压电缆长4692米。新建ZRYJV22-0.6/1kV 4*240低压电缆长650米。柴油发电机360kW1台,柴油发电机252kW1台。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10.0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五、项目拟开工时间:2024年11月;拟完工时间:2024年12月。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招标制和工程监理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广昌县发改委
2024年10月9日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旴江镇北门村吴家岭组预留地安置房新建配电工程锦江名苑小区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广昌县旴江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旴江镇北门村吴家岭组预留地安置房新建配电工程锦江名苑小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收悉,根据县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广昌县旴江镇北门村吴家岭组预留地安置房新建配电工程(锦江名苑小区)项目的批复》(广府字〔2024〕4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昌县旴江镇北门村吴家岭组预留地安置房新建配电工程锦江名苑小区(项目代码:2410-361030-04-01-993410)。
二、建设地点:广昌县旴江镇北门村吴家岭组预留地安置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隔离开关1组,避雷器1组,新建对接箱3台,新建二进四出环网柜1台,新建高压电缆井28基。新建高压柜7台,新建SCB13-800kVA干式变压器1台,新建SCB13-1000kVA干式变压器2台。新建低压柜21台,新建低压电缆分支箱46台,新建4位集中表箱6块,新建6位集中表箱90块。新建8位集中表箱14块,新建12位集中表箱28块,新建ZRYJV22-8.7/15kV-3*70高压电缆长1237.2米、新建ZRYJV22-8.7/15kV-3*240高压电缆长366米,新建ZRYJV22-8.7/15kV-3*300高压电缆长1734米。新建ZRYJV22-0.6/1kV 4*35低压电缆长5851米,新建ZRYJV22-0.6/1kV 4*120低压电缆长4692米。新建ZRYJV22-0.6/1kV 4*240低压电缆长650米。柴油发电机360kW1台,柴油发电机252kW1台。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10.0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五、项目拟开工时间:2024年11月;拟完工时间:2024年12月。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招标制和工程监理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广昌县发改委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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