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东实验中学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金额
6000.00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8/04/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00.00元
招标公司广东实验中学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同名称:广东实验中学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0000-201804-156041-0014

甲  方:广东实验中学

乙  方:广州岭南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6,000.00

金额大写:陆仟元整

项目关键词:越秀中路159号二层物业出租价值评估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一、资产评估目的学校拟出租房地产委托评估物业租金,委托乙方进行评估,本次资产评估结果作为该经济行为计算相关资产价值的参考。二、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根据资产评估目的,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拟出租房地产的租金价值,范围是位于越秀区越秀中路159号二层物业 。具体清单详见学校提交给乙方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三、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由甲方确定为 2018年4月12日。四、资产价值类型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五、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在学校充分配合的基础上,乙方必须保证组织足够的评估力量按照学校的进度安排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2.人员及费用明细

服务人员 职称 手机号 合计(元)
许萍 中级 13902280286 6,000.00
温杰能 中级 13602726098
曾伟军 中级 13826136252
合同金额(元): 6,000.00

  三、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自2018年04月17日项目结束

  服务地点:广东-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省实路1号广东实验中学高中校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省实路1号广东实验中学高中校区

地址: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8楼15-23单元

电话:020-81508118

电话:020-8381127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宜安支行


账号:44036401040007278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