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交通车辆施救服务采购项目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特定条件:无
三、采购项目需求:(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1日。
五、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范围:
(一)采购需求是否存在问题;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三)其他条款是否存在问题;
(四)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六、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各潜在投标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反馈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或传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七、逾期送达的意见和建议恕不接受。
八、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九、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及“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http://fenghua.nbggzy.cn”。
十一、联系方式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奉化区江口街道机场南路1792号
传 真:/
执行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4-88645312
质疑答复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4-88645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于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奉化区新丰路66号供销大厦二楼
传 真: 0574-88972256
项目联系人(询问):邬吉光、林莉、张竞方、王智帅、陈秀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88972255
质疑联系人:楼宇锋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9722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采购办
地 址: 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1015办公室
传 真: 0574-89285326
联 系 人 : 邓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574-89285326
附件信息:
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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