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阿华通热电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金额
310.3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06/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阿华通热电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8年5月29日,东阿华通热电有限公司在东阿县组织召开东阿华通热电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东阿华通热电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及三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听取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查看了现场,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东阿华通热电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是东阿县唯一具备发电、供热经营资质的公用热电联产企业。本项目为该公司燃煤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二期),位于公司厂区内,在原有设备场地进行建设。公司分期对2×170t/h锅炉和1台260t/h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其中1台260t/h锅炉已验收完,本项目为东阿华通热电有限公司东阿华通热电燃煤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二期),对2×170t/h燃煤锅炉进行技术改造,本期项目投资310.36万元。
2016年10月,公司委托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东阿华通热电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1月4日,东阿县环保局以东环报告表【2016】66号文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7年6月,企业委托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东阿华通热电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7年6月1日,东阿县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组对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项目是整体报批,分期验收;本次仅对2台170t/h(1用1备)燃煤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于2017年10月投产。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除去分期建设外,实际建设情况基本与环评相同。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除尘除雾器安装于脱硫塔上,除尘水和除尘器清洗水直接进入脱硫塔用于脱硫工艺补水。项目除尘除雾器需要定期清洗,本项目除雾器消耗水生产过程中定期添加,技改项目所需人员均从现有定员中调配,因此无新增办公生活废水,不改变原有生活废水的排放量。
(二)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废气主要为经脱硫、脱硝、除尘处理后的锅炉烟气。二期项目中2×170t/h煤粉炉分别经除尘、脱硝后,再经过同一套脱硫设施处理,项目冬季供暖期锅炉运行情况为一期项目技改完成的260t/h燃煤锅炉与二期项目中的一台170t/h燃煤锅炉共同运行,剩余一台170t/h作为备用,一期项目与二期项目共用一根烟囱,产生的废气通过一系列除尘、脱硝、脱硫设施后经一根150m的烟囱排放。
(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及要求
1、环境管理制度
东阿华通热电有限公司为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止污染,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监督方针,加强对厂区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监督。公司设立安环部,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环保培训等工作。同时,公司制定了较为详细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
2、环境风险
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6年12月16日报送东阿县环境保护局并进行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登记,备案编号:371524-2016-009-L。
3、防渗工程
项目对脱硫废水循环管道、脱硝剂储存设施均已做好硬化防渗,满足环评中对项目施工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东阿华通热电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均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达到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
(一)污染防治设施去除效率
因项目锅炉进口及脱硝、除尘设施进口均无法设置检测口及平台,无法进行监测。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除尘除雾器安装于脱硫塔上,除尘水和除尘器清洗水直接进入脱硫塔用于脱硫工艺补水。项目除尘除雾器需要定期清洗,本项目除雾器消耗水生产过程中定期添加,技改项目所需人员均从现有定员中调配,因此无新增办公生活废水,不改变原有生活废水的排放量。
2、废气
本项目2×170t/h煤粉炉为1用1备,分别对两台锅炉进行监测。
2018年04月24日~25日监测期间,排气筒废气中烟尘、SO2、NOX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4mg/m3,31mg/m3,45mg/m3,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第2号修改单标准要求和《山东省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关于尽快制定现役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计划的通知》中超低排放要求;
2018年04月30日~05月01日监测期间,排气筒废气中烟尘、SO2、NOX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6mg/m3,30mg/m3,47mg/m3,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第2号修改单标准要求和《山东省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关于尽快制定现役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计划的通知》中超低排放要求。
3、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2×170t/h煤粉炉年运行时间为5832h,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t/a)=最大排放速率(kg/h)×年运行时间(h)÷1000;SO2年排放量为16.30t/a,NOx年排放量为25.49t/a,满足《东阿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表》中给出的SO2:590t/a,NOx:403.9t/a的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东阿华通热电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控制要求,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计划开展日常监测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2、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尽快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
3、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妥善处置和长期稳定达标。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验收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