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21年长深高速阜朝段、丹锡高速朝黑段湿陷性黄土路面沉陷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锦朝、朝黑和阜朝高速地处辽西湿陷性黄土地区,自通车以来,经过现场调查发现路面典型病害形式为沉陷、车辙、冻胀、裂缝等。全线存在多处不均匀性沉降,部分路段在重载和高温共同作用下,出现较严重的车辙。根据既有病害情况、技术状况,计划在2021年对以上高速公路部分路段的沉陷、车辙等路面病害进行维修。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2021年长深高速阜朝段、丹锡高速朝黑段湿陷性黄土路面沉陷处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维修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路面和交通安全设施等标段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检测及详勘、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指导性交通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等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路面和交通安全设施等标段范围内所有维修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82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为2021年7月10日~2021年7月31日),施工计划工期(开工至完工)2021年8月1日~2021年9月30日。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必须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业绩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中一方)在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或设计开始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含路面)。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中一方)在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必须含路面)工程的施工。 |
主要人员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中一方)拟任设计负责人(1名):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中一方)拟任施工负责人(1名):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中一方)拟任技术负责人(1名):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3.2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中一方。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6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一式一套),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获取招标文件:
①《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trbkfX8ejDhE2gmQGFSXTQ,提取码:akvb,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原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企业”查询后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 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2日9 时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 时00 分至9 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五楼开标会议室 。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nsggzy.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腰而营子村
邮政编码:122629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421-8735111
传 真:0421-8735111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于女士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