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石家庄段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石家庄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冀发改基础[2017]1208号);初步设计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复(交公路函[2017]891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已出具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冀交函公[2018]1942号)。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7]139号。本项目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社会投资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冀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与石家庄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石家庄市交投津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交投津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人。项目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
2.2建设规模: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石家庄段项目主线起自深泽县小西内堡村与定州市木佃村南之间的石家庄定州市界,与津石高速保定段顺接,向西经深泽县、无极县、藁城区、正定县、在拐角铺村南与新元高速交叉,并与石家庄市绕城高速北环顺接。主线全长49.507公里,采用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m。设特大桥1208米/1座,中桥69米/1座,互通式立交5处,分离式立交6970米/16座,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匝道收费站3座、监控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同期建设深泽、无极、机场连接线3条,路线全长26.297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本项目机电工程包括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等。
监控系统采用两级管理体制,即路段监控分中心--外场设备。路段监控分中心负责路线范围内所有外场设备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一般路段监控设施主要为A2级,设置信息采集与信息发布系统,路段全程监控系统。
收费系统采用两级管理体制,即路段收费分中心和所辖各收费站。路段收费分中心负责管理沿线的3处匝道收费站:分别为深泽、无极和藁城收费站。收费系统闭路监视采用集中监控模式,即在路段监控分中心设置收费集中监控大厅。收费闭路监视图像全部上传至路段分中心。
通信系统采用三级管理体制,即省通信中心、路段通信分中心和沿线无人通信站。本项目通信系统采用SDH光纤数字传输系统,为高速公路全线运营管理及监控、收费系统的数据传输及视频传输提供不间断通信服务。全线共设置有人通信站1处(李家庄通信分中心),无人通信站3处(深泽停车区、无极服务区、无极通信站)。本项目主通信管道设计为12孔高密度聚乙烯硅芯管,干线通信管道敷设在路中央隔离带内。
2.3监理服务期: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计划2020年2月开始联合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6月,计划工期12个月。监理服务期 36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内容为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石家庄段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共分为 1 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负责对本项目机电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等进行控制,包括工程的联合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及交工、竣工验收等全部相关工作。
监理标段 |
服务内容 |
桩号 |
备注 |
JS-JDJL |
全线的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管道疏通和供配电工程等全部工程内容的联合设计、施工、试运行、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对机电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协助业主协调与其它相接路段机电系统的衔接和系统联网的接口、软件使用等工作。 |
K184+234.629~K233+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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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组成结构、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河北冀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6近三年内(2016年12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CA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特别提示:潜在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之前,需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投标工具操作手册、工程建设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1003.250)”才能够打开招标文件查看。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现场不再发售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3 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2月14日上午9:30至 2020年01月03日上午09:29;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开标现场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和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03日上午9:30时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时必须得到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信息处联系。
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03日上午09:30时前递交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161 号金明大厦 C 座,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jtt.hebei.gov.cn/)、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jzsggzyjyzx.org.cn/)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交投津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西三环路681号
邮 编:050000
电 话:0311-68092122
传 真:0311-68092217
联系人:袁博
招标代理: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A座715室
邮 编:050021
电 话:0311-69053058转8029、15127191301
联系人:寇萌宇、康星赤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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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已按要求填写的“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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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5年(2014年12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成功独立完成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任务(同时包含监控、通信、收费三大系统)。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18年12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机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聘用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近5年内(2014年12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机电工程(同时包含监控、通信、收费三大系统)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注:评标阶段招标人将登录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企业业绩、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个人业绩等信息进行核实。
附件3 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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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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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适用于电子投标文件) |
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总监理工程师情况;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照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及委托代理人签字齐全; (5)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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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适用于电子投标文件) |
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报价; b.投标人填写完毕的监理服务费报价表服务费用合计金额与投标报价一致; c.驻地建设费不高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10%; d.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5%。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大写金额能够正确读出,确定具体数值; (5)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6)投标文件未使用调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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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适用于纸质投标文件) |
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总监理工程师情况;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照规定填写; c.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输出件。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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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适用于纸质投标文件) |
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报价; b.投标人填写完毕的监理服务费报价表服务费用合计金额与投标报价一致; c.驻地建设费不高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10%; d.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5%; e.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输出件。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大写金额能够正确读出,确定具体数值; (5)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6)投标文件未使用调价函;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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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其聘用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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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分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5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15分 监理人员: 15分 监理业绩: 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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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如所有投标人在10家以内(含10家),对所有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其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所有投标人在11家以上(含11家)20家以下(含20家)时,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1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其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所有投标人在21家以上(含21家)时,去掉2个最高报价和2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其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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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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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监理大纲 (20分) |
对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10分) |
理解基本准确 |
6.0 |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 |
6.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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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 |
8.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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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 (10分) |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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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 |
6.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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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 |
8.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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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5分) |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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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 |
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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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 |
12.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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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建议(15分) |
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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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 |
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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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 |
12.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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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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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加3分,最多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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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业绩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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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2014年12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任务,加3分,最多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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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10分) |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0.5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3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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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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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修改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企业业绩、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个人业绩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未附有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或所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截图复印件信息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注: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