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编号:JSA23091)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基础设施三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咨询服务高架主路钢混叠合梁结构平行匝道桥预制小箱梁地面道路中小桥梁枢纽互通统筹协调管理项目策划项目报建报批合同管理进度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数字化管理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施工图设计咨询技术设计咨询交竣工验收综合性咨询咨询协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化管理工程监理桩基检测专项咨询第三方参建单位环保水保投标控制价编制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审定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公路工程设计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管理养护设施监控设施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大型临时设施工可咨询评估项目建议书咨询评估后续服务施工技术方案评审路面桥涵三改交叉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信息管理缺陷责任期监理保险咨询工程保险实施方案工程保险索赔招标代理招标总体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编制组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协助编制评标报告发送中标通知书协助合同谈判招标标前会议的组织文书资料的整理报告格式核准合同整理全过程服务项目管理平台项目信息门户项目指挥平台项目信息展示大屏环境气象监测监理工作统计数字工地施工现场各数据的接收接口视频监控集成物联网数据接口技术服务云平台系统运维工程数据准备用户管理BIM技术支持培训产品维护服务安装服务液晶大屏电脑评估服务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咨询监测服务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咨询报告的编制协助开展报批声波透射检测科研服务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的建设管理项目管理或代建设计初审或设计咨询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a2309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工0574-6389655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编号:JSA23091)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基础设施三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基础设施三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A2309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基础设施三期)已由慈发改审批〔2023〕54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慈溪市慈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慈溪市慈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 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慈溪市。
2.2 规模及合同估算价:
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基础设施三期)利用现状中横线进行改建,路线起于高新区科六路,沿线分别与高科大道、228国道等交叉,终于西二环路,长3.69公里。沿线跨越漾山路江等16条河流。本项目全线采用高架主路+地面辅路形式,标准段高架桥宽26米,设双向六车道;地面辅路一般路段路基宽度50米,设双向六车道和7.5米辅道。本项目主路高架桥长3690米,上部结构采用预制小箱梁,标准跨径30米;下部结构采用双柱式墩,预应力大挑臂盖梁;跨路口等重要位置采用钢混叠合梁结构;平行匝道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制小箱梁,标准配跨采用30米,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地面道路中小桥梁16座,上部结构采用预制矮T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枢纽互通1处。平行匝道2对。平面交叉口4处。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基础设施三期)估算总投资约39.3亿元,其中建安费约17.8亿元。
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基础设施三期)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一级公路标准(全部控制出入),兼顾城市快速路功能,主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2.3 招标范围: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基础设施三期)建设阶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2.3.1统筹协调管理具体包括协助发包人在项目建设、交竣工验收、交付及运营等阶段开展各项工作的报批报建报验和组织管理任务,保障工程各节点工作顺利推进,提升各阶段间工作或阶段中各单项咨询服务工作间的协调管理,更好实现工程任务目标。具体任务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项目报建报批、合同、进度、安全、质量、数字化、风险、设计与技术、交竣工验收等各项咨询服务的综合性咨询与统筹协调管理,其咨询协调管理范围涵盖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所涉及建设管理、信息化管理、施工图设计咨询、工程监理、桩基检测、专项咨询、第三方参建单位及其他需要统筹与协调的系统化、集成化、一体化管理工作等的各项工作。
2.3.2项目建设管理具体包括进行质量、安全、工期、环保、水保等管理和控制以及合同管理、数字化管理等,其中数字化管理主要是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方面采用数字化、 智慧化等管理手段进行管控;协助发包人开展做好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审定计量支付、工程变更、交竣工验收等工作。协助项目发包人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行政许可、招投标备案、施工许可等手续。
2.3.3施工图设计咨询具体包括:施工图设计咨询【含公路工程(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环保、水保、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管理养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等)及大型临时设施等相关的工可咨询评估、项目建议书咨询评估、技术设计咨询(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咨询及后续服务工作】。并参与建设实施中技术管理、施工技术方案评审等。
2.3.4 工程监理具体包含路基、路面、桥涵、三改(改河、改渠、改路)、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等)、绿化及环境保护等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投资、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等管理和控制以及合同、信息管理;并协调参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确保各项目标按要求达到。)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2.3.5 保险咨询具体包括提供工程保险实施方案、协助实施工程保险索赔的专项咨询活动。
2.3.6招标代理与投标控制价编制具体包括招标总体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组织答疑和澄清、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投标控制价编制、协助编制评标报告、发送中标通知书、协助合同谈判和签订等;招标标前会议的组织和协助;招标过程各阶段有关专家邀请、会务及费用;招标过程各阶段文书资料的整理、报告格式及标准贯彻;报批、核准、合同整理等全过程服务;以及招标过程中其他有关事宜。
2.3.7 信息化管理具体包含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本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包括: 1.项目管理平台:通过门户形式登录系统,形成业主的办公网站一体化功能。具体包括项目信息门户、工作台、综合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计量支付、监理工作等功能模块;2.项目指挥平台(不包含硬件采购及安装):项目信息展示大屏,包括主屏幕(项目数据的实时展示和功能模块的快速导航)、产值统计区域、人员与机械设备统计、环境气象监测、公告栏展示、监理工作统计、工作动态等;3.数字工地:施工现场各数据的接收接口,包括视频监控集成和物联网数据接口;4.技术服务:包括云平台及系统运维服务、工程数据准备、组织机构与用户管理、技术支持、培训、产品维护服务、BIM技术支持、培训、产品维护服务等;5.硬件部分:项目指挥平台硬件及安装服务,包括液晶大屏、电脑等。
2.3.8其他专项咨询、评估服务具体包括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咨询和监测服务、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咨询和监测服务等报告的编制及协助开展报批工作。
2.3.9桩基检测具体包括桥梁桩基声波透射检测等工作;
2.3.10 科研服务根据批复科研内容要求具体开展。
 
2.4 服务期:自项目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项目及相关档案的整体移交止。暂定64个月(其中建设工期暂定40个月)。
2.5质量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应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并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联合体组成的所有成员具备的资质(或资格)应符合第3.1款要求。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
(2)担任过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或项目管理或代建相关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3)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或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4 技术负责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
(2)具有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或项目管理或代建相关工作经历。
3.5 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
(2)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3)担任过一个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含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
(4)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或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指挥长)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6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违法行为记录。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不得分别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需在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企业注册中注册,联合体牵头人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工程建设-投标-组建联合体中邀请联合体成员组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在系统中同意邀请组建联合体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在系统上自行下载已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及读取,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上传完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
7.3本项目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法。
7.4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企业注册。
7.5 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办事指南。
7.6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请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下载并认真阅读《投标人操作手册》、《宁波投标工具操作手册》。
7.7 投标制作软件工具《宁波施工投标工具》(版本号:4.5.0.1)请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下载。
7.8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慈溪市慈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塘路339号

地址:

白沙路街道蓝海湾商务大厦5楼 

邮政编码:

  315300      

邮政编码:

 315300      

联系人:

  孙工 

联系人:

 周工     

电话:

 0574-63682068

电话:

0574-63896558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资格最低条件)
资质资格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应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并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联合体组成的所有成员具备的资质(或资格)应符合第3.1款要求。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下列业绩:
(1)自2018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按一个合同段承接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建设管理或项目管理或代建工作;
(2)自2018年7月1日以来(以施工图批复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一个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
(3)自2018年7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个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含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
说明:a、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业绩(1)由承担建设管理或项目管理或代建工作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提供,业绩(2)由承担设计咨询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业绩(3)由承担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b、同一业绩包含上述(1)、(2)、(3)项业绩内容的,均予以认可。
    注:1.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5款。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要求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的情形;
2.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1.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2. 投标人无须提供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由招标人向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
2.担任过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或项目管理或代建相关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3.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或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指挥长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
2.具有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或项目管理或代建相关工作经历。
总监理工程师
1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
2.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3.担任过一个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含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
4.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或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指挥长)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注:1. 建设管理或项目管理或代建相关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包括下列岗位其中之一:项目业主(或代建指挥部)的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或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建设管理或项目管理或代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或技术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设计初审或设计咨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办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
2.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建设管理或项目管理或代建相关工作包括:建设管理工作或设计工作或设计初审或设计咨询工作或施工监理工作。
4.“在建项目”的地域及投资性质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在建项目”的起止界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施工项目经理、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交工(竣工)验收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施工项目经理、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建设项目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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