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华市中心医院新院区(金华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金华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5-330700-04-01-20483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友宏1595845188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3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2205-330700-04-01-204836
项目状态:有效
金华市中心医院关于金华市中心医院新院区(金华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金华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的竞价公告
金华市中心医院的金华市中心医院新院区(金华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金华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 将在金华网上中介超市择优选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的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中介服务要求:
1.项目地点:位于金义新区孝顺镇,新城路以南、法华街以东、府后路以北、纵四路以西地块。
2.项目基本情况:用地面积约1436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45190平方米,其中地上305840平方米,地下139350平方米,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业务管理、院内生活、大型医疗设备用房、中医用房、公共卫生用房(感染疾病科用房)、预防保健用房、科研用房、教学用房、规培用房、文化活动用房、停车设施、人防工程、风雨连廊等。
3.中介服务内容及范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等。
4.中介服务时限:水土保持方案在资料齐全后30天内编制完成(按照业主方要求时限内);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根据业主要求进场直至工程完成为止。
5.质量要求:(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符合审批部门要求,取得水保批复为准;(2)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符合标准要求;(3)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验收备案及核查;(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告应达到相关规定的深度要求及按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应由编制单位完成的一切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主席令2010年第39号)、《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15年))。(5)所提交的报告通过政府相关单位评审为验收合格。
6.其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如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编制,成交方需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水土保持验收的顺利进行,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所需费用含在本次报价中。
二、报价截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 16时30分00秒止。
三、报价人条件:
在金华网上中介超市中相应中介服务类别的中介机构,可参与相应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报价。
1.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2星及以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2星及以上的单位。 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其它:投标人需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荣誉及近三年来(2020年3月1日至今)房屋建筑单项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上传资料的视为无效报价。(单个项目业绩证明需涵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包干一口价报价形式,最高限价48.5万元,最低限价45.2万元,不在此范围内的视为无效报价。
五、确定成交人方式:
计算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低于平均值30%的或高于平均值的报价不入围,剩余入围报价最低的前1-3家作为备选人(若出现多家相同的最接近平均值的报价时,则全数入围),业主自主从中选取一家作为成交人,并对选取结果作出说明。
六、合同签订时间:
成交人应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接洽,并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签订中介服务合同,逾期,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
七、 答疑和补充文件:
本公告未尽事项,以项目业主在公告下方发布的答疑和补充文件为准,发布答疑和补充文件的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2天前,请及时关注。
答疑和补充文件:无
答疑和补充文件:
项目业主联系人:郑友宏
联系电话:15958451883
项目业主: 金华市中心医院
2023年3月10日 15时03分53秒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