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614sy240344
预算金额251.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乙帆2250363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6
公告正文
2024年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614SY24034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白筹资金1002.1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 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六个合同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合同包一; (002)2024年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 采购合同包二; (003)2024年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合同包三; (004)2024年质检院检 验检测设备采购合同包四; (005)2024年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合同包五; (006)2024年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合同包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合同包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0022024年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合同包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0032024年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合同包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0042024年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合同包四)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0052024年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合同包五)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0062024年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合同包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5日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22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所需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项 目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syzbzx4@163.com, 并电话通知代理公司,由代 理公司发送招标文件等采购材料电子版到投标人邮箱。也可现场购买。售价:500元/合同 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09时30分 工 递交方式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七、其他 包组编号:01 包组名称:合同包一 预算金额:人民币1,97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690,000.00元 采购需求:气相色谱仪1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1台,氙灯老化试验箱1台, 眼镜行业专用透射比测试机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 包组名称:合同包二 预算金额:人民币2,842,2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292,000.00元 采购需求: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智能手持式激光扫描仪1套,吸水性能测 定仪1台,双臂跌落试验机1台,落镖冲击试验仪1台,流滴性能试验仪1台,电脑测控卫 生纸厚度仪1台,智能密封仪1台,高精度乌氏粘度仪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3 包组名称:合同包三 预算金额:人民币2,513,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400,000.00元 采购需求液相色谱仪!台,柴油润滑性测定仪(高频往复试验机)1台,十六烷值机1台, 中间馏分油、柴油及脂肪酸甲酯中总污染物含量测定器1台,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自动石 油产品常压蒸馏测定器1台,金属浴铜片腐蚀测定器!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4 包组名称:合同包四 预算金额:人民币1,134,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070,000.00元 采购需求:15立方米气候箱1台,万能试验机(2吨)1台,万能试验机(10吨)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5 包组名称:合同包五 预算金额:人民币1,85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700,000.00元 采购需求:防爆试验系统1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6 包组名称:合同包六 预算金额:人民币869,100.00兀 最高限价:人民币869,000.00元 采购需求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反射比检测仪1台,玻璃测厚仪1台,防盗安全门综合试验机1 台,室内消火栓/接口/直流水枪/消防软管卷盘试验机1台,消防水带水压爆破测试机1台, 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水压爆破试验机1台,水泥胶砂搅拌机1台,水泥胶砂振实台工台, 水泥抗折抗压一体机1台,水泥净浆搅拌机1台,全自动恒温水养护箱1台,保温材料拉拔 仪1台,光泽度仪工台,色差仪1台,金属板材冲击试验仪1台,杯突试验仪1台,漆膜弯 曲仪1台,落砂耐磨仪1台,建筑和构件隔声量测试室1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24号 联系人:刘泊阳 电 话:024-85891791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人: 王乙帆、赵传广 电 话: 22503632、22524667 电子邮件: syzbzx4@163.com 乙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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