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转让2辆报废电动公交客车
金额
6.8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HE100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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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转让2辆报废电动公交客车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68,8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1 |
挂牌日期 | 2024-10-2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4年11月4日 -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园博园大街19号河北出版传媒创意中心2026 3、联系人:李旺原 联系电话:0311-82457785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5、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标的物交割。 6、受让方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受让方须确保按照《报废车辆回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车辆报废处置工作,受让方回收的标的车辆一律注销并销毁,严禁出现转卖和经维修后二次上路问题。 7、受让方应自标的资产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独立完成标的资产整体清运及拆解,并提供受让方单位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证明交付转让方。受让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履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标的资产清运、拆解、注销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清运拆解工作需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8、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转让价格不含税,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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