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现将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整市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试点项目的实施对促进能源转型、削减电力尖峰负荷、保障电力供应、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工作将坚持因地制宜、自愿参与、市场主导、充分竞争、政策支持、多方参与、安全发展、强化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通过项目,建设一批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标杆项目,打造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业园区,建成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村,推进屋项分布式光伏智能化、模块化、综合化应用。试点工作主要在党政机关建筑、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及农村居民屋顶实施。
本项目全面梳理了广西崇左凭祥市党政机关建筑、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屋顶及农村居民屋顶资源条件,按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利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合理确定电源规模与配比,提出了凭祥市可利用屋面总面积约111.68万㎡,总装机容量111.6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方案。
2.1.1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崇左凭祥市凭祥镇、友谊镇、上石镇、夏石镇。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装机容量暂定为111.68MWp(直流侧)。
2.1.3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08月1日(暂定)。
首次并网发电日期:2023年10月30日。
全部容量并网发电日期:2024年8月30日。
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1日
未经招标人批准,并网发电日期不得调整。
实际开工日期以符合现场开工条件,监理单位下达书面开工令之日为准。工期的总日历天数为:457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前期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申报材料编制,地形测绘及岩土勘察报告(如有),接入系统、电能质量、林业调查(如有)、环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如有)、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健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洪评(如有)等所有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项目备案申请、电站性能试验报告以及相关前期所有配合等工作。
2.2.2 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资源摸排(含招标范围内调研潜在合作对象、与各相关方沟通、前期各类资料收集、现场实地踏勘、技术方案测算、屋顶资源统计、电网情况收集、原建构筑物的使用年限、设计年限,设计图纸等)、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区、送出工程及对侧改造(如有)、集电线路等所有工程区域)、建设屋面开发、设备采购供货、地面附着物的迁移(相关的建设场地清理、临时征占地、房屋及障碍物的拆迁等)、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包括屋顶的承载力检测)、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240小时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完成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环保、水保、消防、质监、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等)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屋面租赁等及与地方关系协调工作,以及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调试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办理开工许可证、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等工作。本项目建设应满足数字化建设和运维需求。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光伏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有利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和服务等,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2.3 EPC合同总价不包括:屋面租金、生产准备费和招标人向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缴纳的相关规费。
针对屋面租金、生产准备费和招标人向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缴纳的相关规费等费用,由招标人据实支付相应费用,但具体对应工作的协调推进执行由投标人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协调费、政府工作经费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招标人无需另行支付),其中关于招标人与投标人屋面租赁工作的具体职责划分详见EPC合同附件15屋面租赁工作职责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2 投标人应通过三标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以上资质需均在有效期内。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0年至今)至少具有累计10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包括已完成、正在执行和新承接的项目)。
3.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或机电专业)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3.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2020年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相关网站截图;且目前不在公司黑名单内。
3.7 近3年(2020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或合法的)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8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8月13日9时00分至2023年8月20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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