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涉及的系统设备运维服务费包干合计含税总价¥ 9606933 元,即:人民币玖佰陆拾万陆仟玖佰叁拾叁元整 ;
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实施。
5.1.1乙方应针对本项目在宁乡成立满足本项目需求且为本项目服务的运行维护团队,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对本合同约定的重要设备提供运行和维护服务,并派人驻甲方监控分中心,以确保本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5.1.2乙方每月应对本项目重要设备进行1次巡检,每个季度对本项目进行1次全面巡检。遇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和其它紧急情况,甲方要求进行巡检的,乙方应安排巡检。乙方的每次巡检记录应由甲方签字确认。巡检若发现本项目重要设备或整个系统存在运行问题的,乙方应立即整改。经巡检无异常或已经整改到位的,乙方应每季度向甲方出具本项目正常运行的《巡检报告》。
5.1.3乙方应对所有前端摄像机每月进行1次清洁,并将当月清洁方案提前告知甲方,以便甲方抽查确认。
5.1.4运行维护服务响应要求:
5.1.4.1乙方应制定详细的运行维护服务保障方案,及时受理甲方故障申告、技术咨询。乙方在收到甲方故障申告后,应当按“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的具体要求”的约定及时解决,保障本项目正常运行;在I?III级故障处理完毕后,乙方应在3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故障处理报告。
5.1.4.2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的具体要求:
故障级别
技术人员到场时间
解决时间
I级:属于重特大故障:其具体现象为:系统崩溃。
30分钟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8小时以内
II级:属于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部分系统发生故障、或小面积瘫痪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
III级:属于较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前端或平台小部分功能失效或出现报错、告警或故障,但该子系统仍能继续运行。
1小时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12小时以内
IV级:属于普通问题:其具体现象
为:前端监控点单个摄像机故障、前端监控点传输设备或线路故障。
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5.2运维服务考核
5.2.1阶段考核计分
甲方对乙方的运维服务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及年度评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及非乙方施工界面故障原因,评价结果将与阶段运维服务费用的支付直接挂钩。
5.2.2月度考核计算方法:
月度评价得分=(评价周期内当月评价分/95)*100
5.2.3季度考核计算方法
季度评价总分=考核期内各月评价平均分
5.2.4年度考核计算方法
年度评价总分=考核期内各季度评价平均分
年度评价总分≥100 分时,按照 100计算;
年度评价总分<100分时,按照实际得分计算。
5.2.5年度考核系数K=年度评价总分/100
5.2.5.1运维服务费用计算
甲方实际支付乙方年度运维服务费用=当年年度运维服务费用×年度考核系数K。
5.2.5.2运行维护服务考核评分办法
系统设备硬件、软件:(55分)
设备名称
考核指标
分值
备注
前端设备(摄像机)
(14分)
完好率≥95%
14
包含网络传输(接入部分)完好
90≤完好率<95%
11
85≤完好率<90%
9
80≤完好率<85%
7
完好率<80%
0
前端设备(多维信息采集终端)
(5分)
5
4
80≤完好率<90%
3
前端设备(增强型信息采集终端)
完好率≥90%
70≤完好率<80%
前端设备(多维信息感知门)
(1分)
完好率100%
1
发生故障≤1次,且按响应时间修复的
0.8
发生故障≤3次,且按响应时间修复的
0.5
发生故障≥4次
网络传输
(8分)
接入部分(0分)
纳入“前端设备”考核
汇聚部分(8分)
网络传输故障≤1次
8
网络传输故障2次
6
网络传输故障3次
网络传输故障4次及以上
数据存储
(12分)
硬盘完好率X数据在线存储率(5分)
≥98%
95%(含95%)-98%
<95%
存储时间(7分),其中视频存储占4分,除视频的其他数据存储占3分
视频存储≥15天
视频存储≥10-15天
视频存储≤10天
其他数据存储≥90天
其他数据存储≥60-90天
2
其他数据存储≤60天
数据不能存储
软件平台(10分)
软件平台故障≤1次
10
一次软件平台故障连续15天未修复的则扣10分,软件平台故障指本章中“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的具体要求”的I级和II级故障
软件平台故障2次
软件平台故障3次
软件平台故障4次及以上
故障响应处理考核指标(23分)
保障服务(5分)
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本合同5.1.1要求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运维响应(8分)
及时率100%
及时率=(技术人员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次数÷故障申告次数)*100%
98≤及时率<100%
95≤及时率<98%
及时率<95%
故障处置(10分)
及时处置率100%
及时处置率=(技术人员在规定解决时间内解决故障次数÷故障申告次数)*100%
98≤及时处置率<100%
95≤及时处置率<98%
90≤及时处置率<95%
及时处置率<90%
故障发生率考核指标:(15分)
I级故障(5分)
年发生0次
需满足本章“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的具体要求”才可得相应分值,否则不得分。
年发生1次
年发生2次及以上
II级故障(5分)
年发生≤1次
与上同
III级故障(5分)
年发生率≤5次
年发生率5次以上
巡检服务考核指标:(7分)
满足“乙方每月应对本项目重要设备进行1次巡检,每个季度对本项目进行1次全面巡检。遇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和其它紧急情况,甲方要求进行巡检的,乙方应安排巡检。乙方的每次巡检记录应由甲方签字确认。巡检若发现本项目重要设备或整个系统存在运行问题的,乙方应立即整改。经巡检无异常或已经整改到位的,乙方应每季度向甲方出具本项目正常运行的《巡检报告》”。
满足“乙方应对所有前端摄像机每月进行1次清洁,并将当月清洁方案提前告知甲方,以便甲方抽查确认”。
其他情况加、扣分
发生特大案事件现场周边不能调取前端数据的每路扣0.2分,最多扣2分
发生重大案事件现场周边不能调取前端数据的每路扣0.1分,最多扣1分
针对特大案事件在数据保障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每次加0.2分,最多加2分
针对重大案事件在数据保障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每次加0.1分,最多加1分
6.1.1甲方负责提供合理比例的主设备备品,若出现质量问题,应在不影响乙方维护工作的前提下及时予以更换;
6.1.2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运维服务款;
6.1.3委派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处理运维服务质量、进度等事宜并与乙方、其他各方进行联络和沟通;
6.1.4负责检查乙方提供的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6.1.5甲方为了保证运维服务质量,将在运维期间全面跟踪运维服务质量和进度,若发现乙方运维服务质量和进度无法满足甲方或用户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和加快进度,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不服从指挥和工作马虎态度不认真的工程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调离岗位,并要求乙方及时补充施工人员。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必须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运维服务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必要时项目负责人以及技术骨干成员须经过甲方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运维期间,项目负责人及工程技术骨干人员不得随意调离。若有特殊情况,须与甲方协商并在甲方同意后提交人员更换说明给甲方备案方可调离。否则,由此引起的人员再培训费用以及工期延期处罚由乙方承担;
6.2.2提供运维服务管理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主要运维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6.2.3项目运维过程涉及到的变更,乙方应在一周内更新相应的信息(比如取电位变更后相应更新取电路由图,点位移动后更新相应的点位图纸等)并移交给甲方项目经理签收;
6.2.4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乙方必须以甲方名义出现;
6.2.5负责按用户及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运维服务;
6.2.6负责赔偿因乙方员操作不当或乙方承担的工程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用户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7切实做好运维期间成品与半成品(包括从甲方处领用、安装在现场的物品)的保护工作;在运维期间所遭遇的意外损坏(含乙方员安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丢失等,均由乙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在甲方处领用的工程物品,保管责任自领用之日起转移给乙方,丢失按产品销售价格赔偿);
6.2.8乙方应及时将甲方提供主设备中如下类型坏件或图像证据交回甲方处理:
6.2.8.1设备本身性能故障;
6.2.8.2已经开通图像的点位被车辆撞击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且能提供被撞证据;
6.2.8.3已经开通图像的点位被第三方人为损坏,乙方能够提供损坏品的,甲方予以维修;
6.2.9乙方需严格遵守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运维服务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要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清;
6.2.10乙方在运维服务过程中若发现甲方提供的设备有故障和技术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映,以便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6.2.11服从用户以及甲方委派的运维管理人员的正常监督管理并给予积极配合;
6.2.12配合甲方的工程质量抽检工作,对甲方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2.13乙方派驻本项目现场的运维管理及施工人员为乙方的雇员,在乙方的监管下工作,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雇佣和劳务派遣关系,乙方有责任给派往现场的施工及管理人员发放工资及购买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和意外伤亡保险。乙方施工及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的人身或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如因此垫付相关费用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有权在应付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6.2.14乙方务必保证其施工人员或其下设施工队伍人员的在生产过程中(含往返工作项目地点的路上以及在职工宿舍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触电、雷击、失火、高空坠落、交通事故等各种意外事件的,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解决;甲方与乙方员或乙方下设施工队伍人员无任何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对该等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6.2.15在运维服务期间,如有违反政府或甲方管理规定遭到处罚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6.2.16在运维服务期间,乙方应保证运维服务进度及质量符合甲方及用户的要求;
6.2.17在运维服务过程中由乙方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责任;
6.2.18任何需要以甲方的名义提交给用户的书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必须经过甲方的审核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8.1不可抗力必须是指乙方不可控制的并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8.1.1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直击雷、火灾等;
8.1.2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罢工、行业纠纷、市政建设改造等。
8.2经甲方或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引起的火灾,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
8.3运维过程中,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甲方提供的主设备部分故障,乙方有责任予以解决,但由此形成的设备重置费用由甲方承担,人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由乙方承担;
8.4由于上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则此类延误将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8.5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以挂号信或传真的方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对方,否则对方可不予承认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需承担违约责任;
8.6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连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8.7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用户未向甲方支付费用的,甲方根据不可抗力原因受影响的设备清单扣除相应的运维服务费用,直到恢复服务为止。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和商业信息(统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无论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任何时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不当的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租、出售、转让、许可使用或共享,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并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10.1双方因为合同解释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先进行友好协商。若7个自然日内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中的其他义务。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或公章后即时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11.2乙方的服务得不到用户认可或由于用户投诉造成甲方商誉、经济等方面的重大损失或有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3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12.1本项目甲方与用户的招、投标文件、合同、会议纪要等中对于项目的运维服务的要求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中提到的运维材料是指除摄像机、光端机、稳压电源、避雷器、补光灯、抓拍单元、杆体等主设备外的线缆、辅材类材料。
12.3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限与本合同相同;
12.4特别约定:对于合同条款的任何争议,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12.5附件:
附件1:维护单位运维服务考核评分表
附件2: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