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5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308210029-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矿山批后监管执法测量及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821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矿山批后监管执法测量及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930260
 合计金额小写: 93026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叁万零贰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工作内容 预计数量(次) 测绘单价(元) 总价(元) 说明
1 露天矿山 68 4850 329800 实地测量,提供测量图纸、测绘报告和无人机正摄影像图(涉及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的,测量成果应明确包括越界开采现场动土面积、开采矿种、采出资源方量及方量与吨量换算系数等要素数据)
2 地下矿山 24 9700 232800 实地测量,提供测量图纸、测绘报告和三维激光扫描模型数据(涉及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的,测量成果应明确包括越界开采现场动土面积、巷道米数、开采矿种、采出资源方量及方量与吨量换算系数等要素数据)
3 无证采矿 26 2910 75660 配合执法等部门对无证采矿现场进行实地测量,并按案件查处标准要求提供非法开采现场测量图纸、测绘报告和无人机正摄影像图(测量成果应明确包括开采现场动土面积、开采矿种、采出资源方量及方量与吨量换算系数等要素数据)
4 关停、废弃矿山巡查 20 2000 40000 形成巡查报告,现场拍照,无人机正摄影像图取证。如发现有无证采矿行为的,则按无证采矿标准要求出具测量成果
5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240000 240000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整理相关资料
6 部省矿山卫片系统填报 12000 12000 按照部省要求完成系统填报
合计:930260元人民币整 (玖拾叁万零贰佰陆拾元人民币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25 —— 2024-09-2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完成露天矿山、地下矿山、无证采矿、关停和废弃矿山巡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部省矿山卫片系统填报及其他相关工作。
(一)露天矿山
实地测量,提供测量图纸、测绘报告和无人机正摄影像图(涉及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的,测量成果应明确包括越界开采现场动土面积、开采矿种、采出资源方量及方量与吨量换算系数等要素数据)。
(二)地下矿山
实地测量,提供测量图纸、测绘报告和三维激光扫描模型数据(涉及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的,测量成果应明确包括越界开采现场动土面积、巷道米数、开采矿种、采出资源方量及方量与吨量换算系数等要素数据)。
(三)无证采矿
配合执法等部门对无证采矿现场进行实地测量,并按案件查处标准要求提供非法开采现场测量图纸、测绘报告和无人机正摄影像图(测量成果应明确包括开采现场动土面积、开采矿种、采出资源方量及方量与吨量换算系数等要素数据)。
(四)关停、废弃矿山巡查
形成巡查报告,现场拍照,无人机正摄影像图取证。如发现有无证采矿行为的,则按无证采矿标准要求出具测量成果。
(五)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整理相关资料。
(六)部省矿山卫片系统填报
按照部省要求完成系统填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半年结算一次,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中标单价按实结算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衡阳雁峰支行(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430015300640500009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在甲方下达矿山执法测绘任务时,须半个月内完成外业测量并提供成果资料,对所提供的成果资料(包括测量图纸、情况核实测绘报告)要求真实、准确。
5.2.2乙方须派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常驻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工作,常驻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依规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技术装备。
5.2.3协助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涉矿信访处理、矿业权压覆查询、绿色矿山核查、矿山开发利用情况检查、矿山卫片核查、视频实时监控等矿产资源开发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2.4协助完成浏阳市矿产资源管理领域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5.2.5协助开展安全检查,提供日常技术咨询及文档整理工作;配合开展相关安全活动;根据各级监管安全检查方案和考核标准,协助完成日常安全迎检工作。
5.2.6负责省部矿山卫片系统填报工作。
5.2.7满足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5.2.8对项目成果予以把关,确保资料符合验收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5.3.2项目验收国家或相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6.1.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1.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6.2甲方的义务
6.2.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6.2.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6.3乙方的权利
6.3.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但应提前向甲方一次性、书面提出。
6.4乙方的义务
6.4.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6.4.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6.4.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相相应的法律责任。
6.4.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4.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7.5本合同不允许转包、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7.6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的;
(2)乙方提交的工作不符合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的。
7.7如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1.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1.4对合同条款做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白沙路2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工业园暮云大道128号18房

法定代理人: 李锋 法定代理人: 赖继文

委托代理人: 黄珍 委托代理人: 刘君

电话: 0731-83608001 电话: 0731-89969993

传真: 0731-8360800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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