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0万元
招标联系人章璋13868575050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平阳县森林防火智能预警系统场景应用铁塔高位视频资源使用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平阳县森林防火智能预警系统场景应用铁塔高位视频资源使用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森林防火智能预警系统场景应用铁塔高位视频资源平台建设及运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9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铁塔资产唯一性:现铁塔公司在温州全市共有11000余座铁塔通信基站,其中平阳县全县共有1073 座铁塔通信基站。在2014年铁塔公司作为第一批国企改革试点单位,根据铁塔公司与三家运营商联合印发的《存量铁塔资产交接方案》要求,自2015年11月起所有存量通信基站杆塔资产均移交到铁塔公司。同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浙通发展〔2020)105号)文件的要求,通信基站由铁塔公司统筹建设,运营商不得进行铁塔建设。
(2)挂载及分布要求:本项目目标是通过铁塔高位监控实现森林防灭火视频全覆盖,所涉及森林监控挂载位置需要在高点位置来减少农村房屋和树木等的遮挡,只有铁塔基站的位置及髙度符合本项目的耕地覆盖要求,具有唯一不可替代性。铁塔公司拥有点多面广的基站资源,偏远山区也有基站覆盖,同时铁塔能够提供高位的监控挂载空间,为森林防灭火视频全方位覆盖提供保障。
       (3)投资及工期要求:本项目所需建设高位监控的150个点位均有符合建设要求的铁塔站址,同时铁塔公司可提供7*24小时连续稳定的电力保障、便捷可靠的通信条件、专业高效的运维能力。本项目需专业的高空特种作业技术人才,温州铁塔具备该类施工资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可实现快速上塔部署摄像头,极大地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如果不借挂铁塔资源,按照重新立杆、引电、传输链路、后期维护等一系列投资测算,每个配套点位所需投资至少需要35万元以上,总项目投资预计将增加5250 万元,且项目施工周期至少长达一年以上,影响本次“平阳县森林防火智能预警系统场景应用铁塔高位视频资源使用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进度。
       (4)战略合作情况:2020年11月26日,浙江省林业局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要求利用林区铁塔布设高位视频监控设备,实时采集林区环境状态信息,实现智能检测,提高森林火情早期预警能力并为火案侦破提供线索。2022年2月1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嘉兴市人民政府与中国铁塔浙江省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与浙江铁塔开展针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矿山开采和修复、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测、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海洋监测、森林防火监测等治理领域需求合作,共同促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低成本快速发展。2022年11月3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要求结合“应急大脑“建设,推进视频监控资源智能化应用,探索人工智能(AI)视频图像识别技术在防汛防台、森林防火、危化园区管理等领域的运用,进一步提升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风险精准定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置能力。2021年3月11日,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在矿山监管、农林监测、灾害监测、森林防火、生态修复等全链条业务实景监控的需求,结合铁塔公司的独有高位资源优势,共同推进自然资源可视网络建设。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申请釆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综合以上原因及实际情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等地都有成熟的案例,并且仅有铁塔公司的基站能够覆盖整个平阳县范围,其余供应商均无法满足。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经专家组论证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情形,向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久大厦1709室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4月21日至2023年04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章璋
联系电话:13868575050
联系地址:昆阳镇兴良路2号
2.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平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林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7-63887653
       传真:0577-63887653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3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pdf
34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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