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邢自然告字[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12-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五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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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挂牌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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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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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自然[2023]4号 |
滨江路以西,大沙河河道以北 |
419415.27平方米(629.123亩) |
物流 仓储 |
≤2.0 |
≤60% |
≥20% |
50年 |
23000万元 |
11500万元 |
邢自然[2023]5号 |
滨江路以东,大沙河河道以北 |
1268278.06平方米(1902.42亩) |
物流 仓储 |
≤1.5 |
≤60% |
≥20% |
50年 |
69400万元 |
34700万元 |
邢自然[2023]6号 |
钢铁南路以西,东吕高速公路以北,南环城公路以东,洛东村以南 |
384324.85平方米(576.487亩) |
物流 仓储 |
≤1.5 |
≤60% |
≥20% |
50年 |
21100万元 |
10550万元 |
邢自然[2023]7号 |
东吕高速公路以南,南环城公路以西 |
12838.1平方米(19.257亩) |
物流 仓储 |
≤1.5 |
≤60% |
≥20% |
50年 |
710万元 |
355万元 |
邢自然[2023]8号 |
东吕高速公路以南,南环城公路以东 |
54370.39平方米(81.556亩) |
物流 仓储 |
≤1.5 |
≤60% |
≥20% |
50年 |
3000万元 |
1500万元 |
备注 |
根据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都分局《关于电厂粉煤灰场地块的规划意见》,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Ⅰ区(滨江路以西)容积率≤2.0,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建筑高度≤36米;Ⅱ区(滨江路以东)容积率≤1.5,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建筑高度≤36米。 |
以上规划摘要不能详尽之处,以该地块的规划条件或意见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通过信用中国(河北)(http://www.credithebei.gov.cn/)查询被列入黑名单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列入工商、税务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7日前通过惠招标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获取,若竞买人在使用惠招标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780-9998。申请人须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申请人通过惠招标系统以上传扫描件的方式提交申请资料和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上传扫描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应缴纳到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守敬支行
账 号:0406308009300022071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12月27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定于2023年12月28日10时00分在惠招标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土地是以现状拍卖,有意参加竞买的视为已对现状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土地竞买人报价须通过惠招标系统的“竞价大厅”进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三)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需在三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四)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竞得人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承担相关费用。
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文物保护等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矿产压覆报告,经省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可实施建设,并在项目建设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拍卖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应符合《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进被动式超能低耗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2021〕23号)、《邢台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邢建联〔2020〕20号)的相关要求、规定。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河北省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市泉北西大街769号)
联系电话:0319-2627192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