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G245至G213连接线)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相关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1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上海建工集团眉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女士028-38289087
标书截止时间2020/12/30
投标截止时间2020/12/17
公告正文
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G245至G213连接线)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相关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G245至G213连接线)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相关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G245至G213连接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眉山市发改工[2016]294号)以(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G245至G213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恒信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上海建工集团眉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法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上海建工集团眉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竣)交工验收相关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G245至G213连接线)工程。
2.2工程概况:本项目起于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工业大道,经仁寿视高镇、文宫镇,止于仁寿县观寺镇接三岔湖旅游环线,全长48.65公里。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其中青龙(起点)至视高段23.6公里,双向六车道,配套市政设施;视高至三岔湖段(终点)25.052公里,双向四车道。
2.3招标范围:
2.3.1本项目范围内的机电工程完工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JDJC),主要对机电系统(包含全线监控系统、通信系统、隧道通风、照明、消防等)使用功能进行现场测试,逐项进行系统技术指标的测试,并出具机电工程检测报告。
2.3.2本项目范围内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服务(HBYS),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结合比选人委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涉及的相关内容要求,进行现场勘察、调查、环境监测,形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成果性文件,并负责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
2.3.3本项目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服务(SBYS),投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本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及相关批复要求为依据,开展并完成相关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性文件,并负责其通过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
2.3.4本项目范围内龙水河2号桥、龙水河3号桥、徐家坡中桥、烂田中桥、黄连咀中桥、洪河大桥和花墩河大桥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相关工作(XHLZ),符合国家、行业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并上报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2.4检测服务期限
2.4.1机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检测(验收)单位在收到检测(验收)通知后,必须保证在7天内进场(派驻相关人员和检测设备进场)并做好开展检测(验收)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进场后30天内完成现场检测(验收)工作,完成现场检测(验收)后15天内提交检测(验收)报告,具体要求按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执行。检测单位应完成所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验收)工作,且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其检测服务期结束。投标人应考虑项目里程长、作业点分散及分阶段检测等对人员和设备的安排以及对检测费用的影响。
2.4.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
2.4.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服务: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
2.4.4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在收到业主提供的工程相关资料后60天内提交编制成果并取得河道主管部门关于本标段桥梁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批复文件。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1.2JDJC标段资质要求: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交通工程专项资质,并取得了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省外企业须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省外检测机构须按《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交函[2008]572号)》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HBYS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能力范围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等;
SBYS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评价3星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3星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XHLZ标段资质要求:具有乙级及以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
3.1.3财务要求:近一年度(2019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等于零。
3.1.4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5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独立承担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3.1.5信用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止期;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单位的选取还应遵循“合同段回避”的原则,即如果投标单位在划分的(竣)交工验收相关技术服务合同段中已承担监理、施工和监测等工作,不能再承担该合同段的(竣)交工验收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5投标人可以参加4个标段的投标,但可以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标段数量不超过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3日09: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现场领取或电子邮箱领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现场领取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80号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领取方式:3398159376@qq.com,联系人:宋女士,联系电话:028-38289087。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原件。
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3招标文件补遗书及相关公告(如果有)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www.ggzyjy.sc.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在该网站查阅上述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项目考察、评估,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5.2投标文件的送交: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送达: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www.ggzyjy.sc.gov.cn)发布。
7.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 万元。
缴纳方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现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1)格式: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5-1)
公示表2.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5-3)
公示表3.近五年(2015年1月至今)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5-5)
(2)包封: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表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置于U盘内,且电子文档应能正常打开)装入投标文件外层总封套内。公示资料同投标文件同时送交。
(3)投标人公示资料应遵循下述规定: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www.ggzyjy.sc.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若在公示期间发现公示资料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仍将以投标文件为准对该投标人的公示资料重新进行公示。
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未按要求提交公示的资质、业绩、人员或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资质、业绩、人员。
8.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www.ggzyjy.sc.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办发【2012】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令)、《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函[2017]29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17]29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建工集团眉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财富中心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17612879508
代理机构: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80号
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028-38289087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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