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基地北屯社区安置房二期(城中村)项目施工工程二标段防火门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三部一分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2
第二条 招标具体内容 2
第三条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 4
第四条 投标报价要求 5
第五条 工程费的结算与支付 7
第六条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8
第七条 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8
第八条 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 10
第九条 开标、评标、议标、中标 10
第十条 签订合同 11
附件一:专业分包投标文件 12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13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4
附件四:投标单位廉洁自律承诺书 15
附件五:投 标 函 16
附件六:报价表格式 27
附件七:《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格式文本 19
招 标 文 件 条 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航空基地北屯社区安置房二期(城中村)项目施工工程二标段项目-防火门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1.2工程地址: 西安市阎良区云盛路以西、如虹路以北、云光路以东
1.3建设单位:西安市航空基地合航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4建筑面积:159898.22㎡
1.5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1.6建筑形式:航空基地北屯社区安置房二期(城中村)项目施工工程二标段,包含 2#、3#、4#、5#、6#、10#、11#、12#住宅,13#商业、17#大门、设备用房及其地下室和车库施工
1.7层数:2#、3#、4#、5#、6#、10#、11#、12#住宅地下2层,地上15层;13#商业地上5层,地下车库地下2层;
1.8以上描述只是对工程的宏观特点粗略描述,具体准确的特点详见图纸。现场环境及施工条件等,由投标单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1.9项目计税方式: 一般计税方式 ,投标单位开具 增值税专用 发票。
第二条 招标具体内容
2.1 本次招标针对图纸及变更范围内 防火门 专业分包施工的全部内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投标单位需具备 / 工程施工资质。相应业绩并经招标单位审核通过。本工程为合理低总价中标。
2.2具体投标内容如下:
投标单位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基地北屯社区安置房二期(城中村)项目施工工程二标段地下室,公共区域防火门等,具体做法详见图纸。工完场清、成品保护、交工前清理保洁、交工验收、撤场移交;每日做到工完料尽及场地清洁,达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投标单位承包的辅材、机具:完成本项目防火门工程所需要的所有人工、材料、机械。
2.3工期要求:
中标单位于接到招标单位通知当日即进场开始施工, 30 日历天分包工程全部完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30 天。中标人自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之日起进场组织施工,中标单位无条件配合招标单位的施工进度;若招标单位的进场时间延迟或者提前,施工时间节点顺延调整,但相应的施工日历天数不调整,为赶工采取的任何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另行计取。
2.4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如上述标准存在不一致,依要求更严格者为准。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细部节点按图纸中节点构造详图处理。完工后,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会同监理工程师,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甲级为1.5h,乙级为1h,丙级为0.5h;防火卷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14102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质量“合格”。招标单位的整体质量目标为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争创“长安杯”;确保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工程未通过“市级文明工地”验收,则总价下浮3%进行结算;未通过“省级文明工地”验收,则总价下浮5%进行结算;
双方约定适用于本工程的适用性规范、标准、图集包括:现行有效的地方、国家标准 。
2.5风险调控:风险投标方自行考虑。
2.6安全文明施工
本工程文明工地目标:确保获得陕西省省级文明工地。
2.6.1保证施工区域、作业面、生活区保持整齐、干净,材料堆放整齐;
2.6.2进入施工现场,服从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的施工中造成的噪音、粉尘排放、污染物处理和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等环节的监督和指导,努力提高施工环境意识,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场所必须重点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场地和住宿环境达到文明工地现场要求。
2.6.3遵守招标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和文件相关规定,加强对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及机械伤害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源的控制。
2.6.4中标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中标单位未按操作规程施工或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2.6.5中标单位必须定期对职工住所进行检查(如防火、防毒、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盗等),严禁宿舍内赌博及其它非法活动,负责防止职工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事故,防止打架斗殴事件发生,若发生以上事件或类似事件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同时中标单位自行处理与周边单位及邻里关系。
2.6.6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6.7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人员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现场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考核 B类人员合格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技术负责人 1 名,专职电工 1 名、材料 2名、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足额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作业人员必须满足现场生产施工的需求,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
2.6.8食宿自理, 施工现场不设置投标方施工人员的食宿用房及办公用房,施工工人食宿及办公用房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施并完全符合招标单位对于现场管理的要求。
2.7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必须是近两年来直接施工 防火门 工程,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招标单位结算付款时中标单位应提供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8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在合同内的工作必须完成,若出现工作未完成并拒绝施工的,招标单位有权自行找施工队施工,造成招标单位损失所发生的费用含相应的管理费一并从投标单位的结算费用里双倍扣除。投标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所要投入的材料、机械、人员、措施等一切费用均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含,不再另行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资金周转及向务工人员发放工资。因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投标单位不得停工闹事。
(3)现场施工要求:现场随时保证清洁、整齐,施工时做到工完场清,全部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合格黄色安全帽,安全帽上应有“陕建”标识,确保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
(4)本次招标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单位提供电子版图纸,投标单位需在电子商务平台对电子版招标文件自行下载。电子版图纸于发标后发送至投标单位电子邮箱。仅限于本次投标使用,若另作他用,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5)中标单位要随时保持作业面的干净整洁,做到工完场清。
(6)中标单位承担分包工程各项验收、检测工作及费用。
第三条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
3.1 投标单位均已通过《投标资格预审》。
3.2 投标单位均已在《陕西建工集采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
3.3 法人委托人资格要求:必须为投标单位主管经营或生产领导,不得为资料员、财务、会计等文职人员。
第四条 投标报价要求
4.1报价包含内容:
4.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根据各单项按照施工图纸自主报综合单价(含施工费、主材、机械辅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治污减霾费、成品保护等),结算时不再调整。招标文件约定工程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以现场实际完成情况及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工程竣工结算定案前不做调整。
4.1.2综合单价为投标单位完成本工程约定的投标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及缺陷修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主材费、辅材费、机具费、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利润、材料设备的二次运输或多次倒运、垃圾清运费、成品保护费、劳保统筹、安全生产费等相关规费及措施费,不再单独计取。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所有报价均包括税金,劳保统筹,安全生产费等相关规费及措施费,不再单独计取。
4.1.3投标单位应积极响应指导施工必要的深化设计,密切配合现场其他分包方的工作,随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单价内。
4.1.4投标人负责自身人员的人身保险、自有施工设备保险。
4.1.5投标人自行办理自身施工的合法资质、手续,并交纳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资质而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招标人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4.1.6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及现场设施,如有损坏,投标人自费予以修复,或招标人指定第三者修复,修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反之,他方损坏投标人产品条件相同。
4.1.7招标人如有要求,投标人需保证本工程在节假日期间及夜间的连续施工。
4.1.8招标人不承担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A. 任何中标人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及任何财产损失。
B. 中标人与其它单位的经济、法律纠纷。
4.2报价方式:各投标单位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表格式报价。此次报价为包工包料(含主材辅材)。
4.2.1计算依据:严格按照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量,其中与其施工内容无关的项目不予结算;工程量计算依据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清单,本次招标文件约定工程量为暂定量,工程竣工结算定案前不做调整。
4.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所有报价均包括税金,劳保统筹,安全生产费等相关规费及措施费,不再单独计取。
4.2.3投标报价应充分结合市场行情,按本企业自身实力确定,因市场价格变动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与机遇,此价格均不得调整。
4.2.4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在施工期间应政府政策性文件、中高考及冬防期停工等,造成的费用影响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2.5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西安市治污减霾、疫情要求及措施,造成的费用影响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2.6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全体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类保险费用,并提供缴费凭证,若投标方未足额缴纳,招标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4.2.7投标报价中含临时设施的维护费用。
4.2.8投标报价中含劳务合同备案时所需的一切费用。
4.3报价中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罚措施:
(1)各工序必须一次性通过验收,否则从工序验收申报时计算时间,按小时计算工地全部机械、设施料及其它费用并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该费用。
(2)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情节进行处罚。
(3)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投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连带损失,直至清退出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不满足招标单位要求的中标单位,招标单位有权责令将其清退。
4.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报出单价与合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合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合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4.5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材料设备的二次运输或多次倒运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4.6投标人所报的单价为完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
4.7其他:
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清单项,都需填报单价或总价。对于没有填报或填报为零的单价或总价清单项,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再额外支付。承包人必须按招标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的工程项目。
2)投标人可到工地现场踏勘,要充分考虑工程位置、情况、运输道路、施工作业面、施工方案等情况,进行综合报价。
3)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了解和考虑与周边村民的关系处理,中标入场后要妥善处理好与周边村民的关系,保证不能出现因村民矛盾问题而影响工程进度、提高工程造价或其它不能被建设单位接受的情况。
第五条 工程费的结算与支付
5.1结算:按照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的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
5.2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10 日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上报当月已完成合格工作量结算单,必须经由招标单位相关人员验收合格签字确认,招标单位收到建设方同期工程款后向中标单位支付验收合格工程量的75%。工程完工后,办理最终结算,支付至结算总额的85%。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付至97%,剩余3%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100% ,缺陷责任期为2年(另每当月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同当月结算书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应当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不超过50%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用于支付工程款。
5.3中标后,中标单位名称、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保持一致,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名称不一致的,不予以更改,合同自行终止。并对中标单位处以预估合同总价2%的罚款。
5.4本工程招标工程量为暂定量,中标单位需协助招标单位与建设单位和事务所做竣工结算,招标单位与建设单位和事务所确定的结算量为中标单位的结算量,中标单位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 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大写: / 元整);缴纳时间: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前交至招标项目所属财务处。未按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未按时在集采平台上投标的或有围标或串标嫌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未中标单位定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6.2履约保证金:中标后三个日历日内,中标单位应当向招标单位缴纳人民币 / (大写: / 元 )元履约保证金(必须转账支付到招标单位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为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
6.3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7.1投标形式:投标单位需在《陕西建工集采信息平台》上递交电子投标,同时于投标截止日递交纸质版本投标文件。
7.2纸质版本投标文件份数、内容:
7.2.1“投标廉洁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单独装订并无需密封。
7.2.2投标文件需单独密封且壹份,投标文件封皮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7.2.3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
(2)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投标报价文件;
(5)投标人本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及拟派管理人员名单、上岗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实际进场人员,不得更换。
(6)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7)施工方案
(8)投标单位法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验)
7.3 招标单位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当采用规定的格式;否则,招标单位有权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4 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 2024年 月 日 上午 : 点 ;投标截止日之后提交的投标书,招标单位将不予接收。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
7.5 招标答疑
7.5.1时间: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任何疑问,请在接到招标文件后3个日历日内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咨询。若无,则认定投标单位全面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口头咨询。
7.5.2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统一回复各投标单位的答疑。
7.5.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对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并在陕建集采平台上通知投标单位,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第八条 投标无效的认定标准
8.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8.2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8.3 投标书逾期送达;
8.4 未提供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及资料,或者提供虚假的文件及资料;
8.5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完全响应的;
8.6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8.7 投标单位未在《陕西建工集采信息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第九条 开标、评标、议标、中标
9.1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XX月XX日 上午 : 点 ;航空基地北屯社区安置房二期(城中村)项目施工工程二标段项目部;所有投标单位应准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同时在《陕西建工集采信息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5分钟未送达标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9.2 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单位确定。依据标前会所确定方式,遵循合理低总价原
则确定中标单位。
9.3 评标过程无需对投标单位公开,招标单位也无需向投标单位解释评标方法以
及确定中标单位的理由。
9.4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结果,会与一家或更多投标单位进行一次或者多次议标,
获得更优惠的交易条件。投标单位在参加开标会议后,其投标义务即已履行完毕,可以不再参加进一步的议标活动,但可能将失去中标的机会。
9.5 议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作出的承诺,属于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形成并签署相关议标记录。
9.6本工程最终确定 2 家中标单位。招标单位根据最后的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须作任何解释,投标书不再退还。
第十条 签订合同
10.1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有效期届满前签订合同。
10.2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澄清文件、双方签署的议标会议记录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对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10.3合同必须采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合同格式,不得修改
招标文件附件清单
附件一:专业分包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四:投标廉洁承诺书
附件五:投标函格式
附件六:报价表格式
附件七:《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格式文本
附件一:专业分包投标文件封面
************工程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格式如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的 *************** 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投标单位廉洁自律承诺书
陕西建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配合贵公司工程三部第 一 分公司 *********** 项目的 ********** 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我方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贵公司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投标文件真实、可靠。保证不会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单位或者评标成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等活动;
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不向贵公司涉及招标的部门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不向贵公司招标相关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
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公司纪检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29-89549766;举报邮箱 )。
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有关规定,我方自愿永久放弃参与贵公司的所有业务往来。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投 标 函
投标函
致: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贵方招标文件内容后,我方提交本套投标文件,并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并按照贵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格式及条款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承诺,除非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不同意见,否则我方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部响应。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报价表格式(我司对招标文件所明确的付款方式完全响应)
序号 | 分项工程 | 项目特征 | 单位 | 暂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FM甲1021 | FM甲1021 | ㎡ | 36.96 | |||
2 | FM甲1218 | FM甲1218 | ㎡ | 47.52 | |||
3 | FM甲1221 | FM甲1221 | ㎡ | 52.668 | |||
4 | FM甲1221 | FM甲1221 | ㎡ | 149.688 | |||
5 | FM甲1521 | FM甲1521 | ㎡ | 356.895 | |||
6 | FM甲0918 | FM甲0918 | ㎡ | 44.55 | |||
7 | FM甲1921 | FM甲1921 | ㎡ | 35.112 | |||
8 | FM甲1220 | FM甲1220 | ㎡ | 44.88 | |||
9 | FM甲2020 | FM甲2020 | ㎡ | 8.8 | |||
10 | FM甲0921 | FM甲0921 | ㎡ | 29.106 | |||
11 | FM甲0821 | FM甲0821 | ㎡ | 3.696 | |||
12 | FM甲1824 | FM甲1824 | ㎡ | 28.512 | |||
13 | FM乙1121a | FM乙1121a | ㎡ | 604.758 | |||
14 | FM乙1221a | FM乙1221a | ㎡ | 99.792 | |||
15 | FM乙1221a | FM乙1221a | ㎡ | 316.008 | |||
16 | FM乙1221a | FM乙1221a | ㎡ | 11.088 | |||
17 | FM乙1218 | FM乙1218 | ㎡ | 64.152 | |||
18 | FM乙1520 | FM乙1520 | ㎡ | 24.255 | |||
19 | FM乙1221 | FM乙1221 | ㎡ | 604.296 | |||
20 | FM乙1221 | FM乙1221 | ㎡ | 119.196 | |||
21 | FM乙0818 | FM乙0818 | ㎡ | 34.848 | |||
22 | FM乙1210 | FM乙1210 | ㎡ | 10.56 | |||
23 | FM乙0918 | FM乙0918 | ㎡ | 28.512 | |||
24 | FM乙0921 | FM乙0921 | ㎡ | 16.632 | |||
25 | FM乙1121 | FM乙1121 | ㎡ | 228.69 | |||
26 | FM乙1121 | FM乙1121 | ㎡ | 304.92 | |||
27 | FM乙1021 | FM乙1021 | ㎡ | 16.17 | |||
28 | FM乙0718 | FM乙0718 | ㎡ | 5.544 | |||
29 | FM乙0821 | FM乙0821 | ㎡ | 1.848 | |||
30 | FM乙1821 | FM乙1821 | ㎡ | 49.896 | |||
31 | FM乙1521 | FM乙1521 | ㎡ | 17.325 | |||
32 | FM丙1218 | FM丙1218 | ㎡ | 460.944 | |||
33 | FM丙1221 | FM丙1221 | ㎡ | 19.404 | |||
34 | FM丙0818 | FM丙0818 | ㎡ | 364.32 | |||
35 | FM丙0718 | FM丙0718 | ㎡ | 99.792 | |||
36 | FM丙0618 | FM丙0618 | ㎡ | 2.376 | |||
37 | 防火卷帘门 | 防火卷帘门 | ㎡ | 896.5 | |||
暂定不含税总价:小写(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 |||||||
备注: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七:专业分包单位进场临时用电管理承诺书
专业分包单位进场临时用电管理承诺书
项目名称:航空基地北屯社区安置房二期(城中村)项目施工工程二标段
我单位承诺:自备三级开关电箱以下的电缆、移动电箱。
我单位承诺:负责二级分配电箱以下的电箱就位、电缆敷设、接电工作。
我单位承诺,所有进场机械设备的用电电缆均设置保护零线,即:非二类手持电动工具的机械设备、电动工具、电焊机电缆购置标准如下:
220V用电设备:采用YC型2+1三芯橡套软电缆。
不使用工作零线(N线)的380V用电设备:采用YC型3+1四芯橡套软电缆。
使用工作零线(N线)的380V用电设备:采用YC型4+1五芯橡套软电缆。
移动电箱:保证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即:每个电箱内只安装一个透明式塑壳漏电断路器,一个插座,用于一个机械设备或电动工具;,漏电动作电流30mA,漏电动作时间0.1秒;用于潮湿场所的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15mA。
如我单位所购电缆线芯不够导致设备未设PE线,移动电箱配置不符合上述承诺,总包单位有权予以计价更换,物料费和人工费从分包费中扣除,我单位对此不持异议。
注:不需要设置PE线的二类手持电动工具:电动工具铭牌上带有“回”标志的双重绝缘电动工具。
分包单位(章):
分包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八:《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格式文本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
二〇二三 年 月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承包工作内容
1.1 分包工程名称:航空基地北屯社区安置房二期(城中村)项目施工工程二标段项目-防火门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总包工程名称: 航空基地北屯社区安置房二期(城中村)项目施工工程二标段项目。
1.2 分包工程地址:西安市阎良区云盛路以西、如虹路以北、云光路以东。
1.3 分包工程概况: 航空基地北屯社区安置房二期(城中村)项目施工工程二标段,包含 2#、3#、4#、5#、6#、10#、11#、12#住宅,13#商业、17#大门、设备用房及其地下室和车库施工。
项目计税方式: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
1.4 分包方式:专业分包,以包工包料(含检测费用及资料编制、成册移交甲方)、包工期、包质量(含原材料复检、试验、现场检测)、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分包范围(楼号、部位等):航空基地北屯社区安置房二期(城中村)项目施工工程二标段地下室,公共区域防火门等。甲方有权对乙方分包内容及范围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执行,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1.5 乙方概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有效期: ;
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 ;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有效期: ;
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
1.6 本工程建设单位(业主):西安市航空基地合航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第二条 工期要求
2.1 本分包工程于2024年 月 日开工,2024 年 月 日工程竣工,共 30 日历天。
2.2 节点工期要求:
依照甲方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若招标单位的进场时间延迟或者提前,施工时间节点顺延调整,但相应的施工日历天数不调整,为赶工采取的任何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记取。进场后签订工期节点责任书,并且不因任何原因影响后续施工队伍进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 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符合乙方向甲方承诺(含经甲方审核的施工方案要求)或对外公开宣传的企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双方约定适用于本工程的规范、标准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甲级为1.5h,乙级为1h,丙级为0.5h;防火卷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14102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执行,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一次验收合格等级。如出现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本工程必须达到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并通过其验收;若因乙方原因,工程未通过“市级安全文明工地”验收,则总价下浮3%进行结算;未通过“省级安全文明工地”验收,则总价再次下浮5%进行结算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治污减霾等方面下发的罚款由乙方承担,且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同等金额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工程未通过2个以上验收,则总价在下浮基础上再次下浮。如上述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
完工后,甲乙双方会同监理工程师,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评定标准。
3.2 甲方总承包的整体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乙方分包的工程质量应当与此相匹配。甲方为达到该质量目标,对乙方提出的质量要求或具体细节做法,即便高于本合同第3.1条款所约定的标准,乙方也应当接受,且合同价格并不因此而调整(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格时已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但甲方要求明显超出实际需要或者超出国内同行业可预见程度的除外。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4.1 本合同按下列第( ② )种方式确定结算单价:
①建筑面积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法(含税价): 元/㎡;其中不含税价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计价的,无论结构或工艺是否变化,合同单价均不做调整。乙方仅完成部分工程的,以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按下列“综合单价构成细分”结算,且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单价构成细分 | |||||||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暂估量 | 含税单价 | 不含税单价 | 增值税税率 |
1 | |||||||
2 | |||||||
备注 | 表中所列的分项工程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等术语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含义一致。 |
②分项工程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法,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分项工程 | 项目特征 | 单位 | 暂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FM甲1021 | FM甲1021 | ㎡ | 36.96 | |||
2 | FM甲1218 | FM甲1218 | ㎡ | 47.52 | |||
3 | FM甲1221 | FM甲1221 | ㎡ | 52.668 | |||
4 | FM甲1221 | FM甲1221 | ㎡ | 149.688 | |||
5 | FM甲1521 | FM甲1521 | ㎡ | 356.895 | |||
6 | FM甲0918 | FM甲0918 | ㎡ | 44.55 | |||
7 | FM甲1921 | FM甲1921 | ㎡ | 35.112 | |||
8 | FM甲1220 | FM甲1220 | ㎡ | 44.88 | |||
9 | FM甲2020 | FM甲2020 | ㎡ | 8.8 | |||
10 | FM甲0921 | FM甲0921 | ㎡ | 29.106 | |||
11 | FM甲0821 | FM甲0821 | ㎡ | 3.696 | |||
12 | FM甲1824 | FM甲1824 | ㎡ | 28.512 | |||
13 | FM乙1121a | FM乙1121a | ㎡ | 604.758 | |||
14 | FM乙1221a | FM乙1221a | ㎡ | 99.792 | |||
15 | FM乙1221a | FM乙1221a | ㎡ | 316.008 | |||
16 | FM乙1221a | FM乙1221a | ㎡ | 11.088 | |||
17 | FM乙1218 | FM乙1218 | ㎡ | 64.152 | |||
18 | FM乙1520 | FM乙1520 | ㎡ | 24.255 | |||
19 | FM乙1221 | FM乙1221 | ㎡ | 604.296 | |||
20 | FM乙1221 | FM乙1221 | ㎡ | 119.196 | |||
21 | FM乙0818 | FM乙0818 | ㎡ | 34.848 | |||
22 | FM乙1210 | FM乙1210 | ㎡ | 10.56 | |||
23 | FM乙0918 | FM乙0918 | ㎡ | 28.512 | |||
24 | FM乙0921 | FM乙0921 | ㎡ | 16.632 | |||
25 | FM乙1121 | FM乙1121 | ㎡ | 228.69 | |||
26 | FM乙1121 | FM乙1121 | ㎡ | 304.92 | |||
27 | FM乙1021 | FM乙1021 | ㎡ | 16.17 | |||
28 | FM乙0718 | FM乙0718 | ㎡ | 5.544 | |||
29 | FM乙0821 | FM乙0821 | ㎡ | 1.848 | |||
30 | FM乙1821 | FM乙1821 | ㎡ | 49.896 | |||
31 | FM乙1521 | FM乙1521 | ㎡ | 17.325 | |||
32 | FM丙1218 | FM丙1218 | ㎡ | 460.944 | |||
33 | FM丙1221 | FM丙1221 | ㎡ | 19.404 | |||
34 | FM丙0818 | FM丙0818 | ㎡ | 364.32 | |||
35 | FM丙0718 | FM丙0718 | ㎡ | 99.792 | |||
36 | FM丙0618 | FM丙0618 | ㎡ | 2.376 | |||
37 | 防火卷帘门 | 防火卷帘门 | ㎡ | 896.5 | |||
暂定不含税总价:小写(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 |||||||
备注: 4、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数量结合现场核实计算工程量,其中与其施工内容无关的项目不予结算; |
③其他计价方式: / 。
4.2 上列4.1条中约定的价格已包含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式完成分包工作内容及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人可预见的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机械费、工具用具及机具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维护费、材料及设施料的装卸及多次搬运费、甲方材料及设施料的看护费、工程成品保护及放假期间的现场看护费、乙方人员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所需的费用、除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宿舍外的乙方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施工期间不同专业、工序穿插造成的施工间歇等相关费用、管理费、劳保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障规费(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利润及附加费用以及 其他 等。
在防火门施工期间,由我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周边四邻关系,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凡在本合同约定分包范围内的分包内容,如本合同未明确约定其价格,均视为已经包含在已计价项目中,不再另行计价结算,除非本合同有明确的相反约定。
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 (大写: 元),其中不含税总价为 ,增值税税金为 ,增值税税率为 。
该暂定总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4.3 工程量计算及确认规则:结合现场施工部位,按照图纸设计尺寸计算工程量,予以结算,与施工内容无关的项目不予结算。按照乙方每月所报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予以确认。
质量合格方可报量,进度报量的审核结果或进度结算,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质量认定和最终结算依据。变更签证不计入进度报量,在最终结算时计入总价。
4.4 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及调整原则:不调整 。
乙方承担的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包括:乙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受市场变化、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法律和政策变更等因素而调整。
4.5 发生下列费用时,计算方法如下:
4.5.1 施工用水、电源位置由招标人现场指定,由中标人自行从水、电源位置安装计量仪表和相关线路管道。电费按 1.5 元/kw.h扣除(不含税),水费按 5 元/t扣除(不含税)。
4.5.2 现场不提供临建场地,临建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4.5.3 因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引起的各类违约金,以及损坏物品等赔偿费用,甲方按实际发生扣除。此类属于合同外费用,费用应包括税金。
第五条 合同价款支付、结算及发票
5.1 进度款的支付
5.1.1进度报量的周期及程序:无论付款时间是否到达,每月 15 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当月报量,由甲方授权人员签名确认。
乙方须根据甲方项目经理部的要求编报,若乙方不能按要求及时办理报量和签字手续影响进度款支付的,由乙方承担损失和相关责任。
5.1.2进度付款比例及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以现场实际完成情况及施工图纸办理结算手续,凭结算手续和正式发票与发包人办理转款手续。进度款按月支付,发包人审核签发按每月完成已审核合格工程的进度款的75%支付;合同范围内容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进度款的85%;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付至工程结算价款97%(扣除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缺陷责任期满且验收合格后14日内退还承包人(不计利息,扣除应由承包人负担的保修费用)。
5.1.3 乙方承诺:如因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工程款,乙方确保正常施工并同意甲方延迟付款,且放弃追究违约责任(含利息)的权利。
5.1.4 乙方承诺:在甲方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保证连续施工3个月不影响施工进度且不拖欠相关农民工工资,且不追究甲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1.5 甲方有权随时监控、监督、检查乙方资金使用情况。乙方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否则甲方将视情况暂停支付工程价款。出现因乙方债务问题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到场处理,如乙方不到场、不处理,乙方在此承诺:同意由甲方代乙方与相关方达成协议并支付款项,同意甲方支付的款项从乙方应得工程价款中扣除,同意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当甲方代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从乙方应支付工程价款中扣除时,甲方可依法向乙方追偿。
5.2 工程竣工结算及支付
5.2.1 工程竣工结算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及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2)交付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等资料 4 套;
(3)乙方工完场清,其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清理干净、工人全部退场;
(4)其他条件: 工完场清 。
5.2.2 工程竣工结算条件满足后,乙方应在15 日内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后,由 项目经理 、 商务部 、 生产部 全部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后生效。
工程竣工结算以甲方最终出具的签名且盖章齐全的结算单为依据,其他任何形式的签收单、结算单均不作为结算依据。仅有甲方部分人员签名确认的结算单,即便加盖有相关印章,甲方亦有权不予认可,双方应当重新按照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5.2.3 若乙方未按甲方函告时间完成结算的,以甲方单方结算并函告乙方的金额为准。
5.2.4 竣工结算支付的时间、比例及方式: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付至工程结算价款97%(扣除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缺陷责任期满且验收合格后14日内退还承包人(不计利息,扣除应由承包人负担的保修费用)。(另每当月结算时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同当月结算书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应有满足正常施工生产的流动资金。工程款支付过程中不计利息。支付方式为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形式,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甲方不超过 50%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用于支付工程款。
5.3 甲方在付款时对乙方应承担的赔偿款或罚款、违约金等有权直接扣除。
5.4 发票
5.4.1 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前,应向甲方提供与每次结算单数额相一致且合法、有效(符合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否则,应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 20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且不免除乙方继续提供合法票据的义务。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5.4.2 发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虚假、无效发票的,劳务/货物及应税“实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不一致以及无法抵扣或无法通过税务机关验证等。
5.4.3 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不含税价格作为基数,调整增值税税额。
5.4.4 若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
第六条 安全管理
6.1 本工程安全目标:零安全事故。
6.2 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必须达到“ 省级及市级安全 文明工地”标准,否则,结算价下浮 5 %。
6.3 乙方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有制度,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挥。如违反相关制度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利按现场相关管理制度条款进行违约处罚及扣款。
6.4 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上岗证且上岗证在有效期内)常驻工地。如相关人员不到位或出勤日期不足的,每日乙方按 500 元/人承担违约责任。
6.5 乙方必须为其现场所有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用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保险(此部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 20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购买相关保险导致甲方支出费用的(含赔偿、处罚等),应按甲方所支付费用的120%承担违约责任。
6.6 在乙方作业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或者乙方雇佣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乙方应积极处理,在3日内解决后续问题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代乙方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结果。发生费用的,甲方有权以所垫付费用的120%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或追偿。
6.7 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或发生轻伤安全事故次数累计3次及以上的,或发生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或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次数累计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停止付款直至乙方整改至甲方满意为止,甲方亦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8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9 乙方应定期组织对现场工人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将安全教育记录等资料上报甲方项目经理部存档备案;不能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应积极整改。不整改或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仍不合格的,视为乙方违约,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1000 元,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6.10 乙方应文明施工,工程施工期间,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整齐;工程完工后,从施工现场清除剩余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齐整。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第七条 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甲方以合同质量目标分解的具体目标,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7.2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创优目标的,结算价下浮 5 %。
7.3 隐蔽工程完成后,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部现场负责人及监理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否则,甲方可要求拆除或开孔进行重新检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7.4 如对工程质量缺陷有争议需组织第三方鉴定的,双方共同选定鉴定机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划分进行分担。
7.5 在乙方工作范围内或因乙方责任发生质量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甲方认为必须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乙方应立即进行补救或修理。若乙方未能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甲方有权协调其他施工单位从事该项工作,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7.6 乙方作业涉及第三人知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工程进度
8.1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及节点工期目标进行分解后下达的工期计划及甲方现场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服从甲方管理。当遭遇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或建设单位、甲方对工期做出要求时,乙方应适时调整计划、人员和机械等的安排,保证按合同工作期限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不因工期变化要求增加费用。
8.2 因甲方原因导致关键线路工作不能正常施工持续超过14日的,乙方应在事件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顺延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顺延;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工期不顺延。
8.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或分解节点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 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误时间段内现场机械设备使用费、设施料使用费、现场水电费用、办公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其他配合人员工资、甲方承担的赶工费及甲方应向建设单位承担的工期延误违约金等)高于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4 按照甲方下达的工期计划,乙方进度明显延误,且不能按照甲方要求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 3 日内取得明显进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材料、机具供应及管理
9.1 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为: 水、电接驳点 。
除甲方提供外,乙方自备的材料、机械、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主材、辅材、机械、小型工具用具等为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材料、机械、工具,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9.2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领用时应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并负责所领用材料机具的保管及维护保养。
9.3 乙方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否则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4 乙方提供的机械、材料、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投入数量、质量、品牌、规格型号等应充分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和甲方的要求。涉及安全管理的,乙方还应提供产品合格证、购买票据复印件;若出现安全、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且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9.5 甲方有权对乙方正在加工制作的材料或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工具进行抽查,如一旦发现材料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或者使用的材料与甲方指定材料不符的,除立即改正外,本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 元,如再发现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视为乙方违约。
9.6 乙方施工期间产生的边角余料,经甲方检查后确实已不能使用到工程上的,乙方须及时搬离工地或放置在现场指定地点,清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废料无法再利用需处理时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项目部统一处置,双方办理好相关确认手续,处置所得归甲方。
9.7 乙方不得擅自对材料进行替代使用,除非是经甲方允许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9.8 乙方采购的材料,由乙方自行签订合同、支付款项,发生质量问题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乙方因采购、使用工程材料侵犯知识产权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劳务管理
10.1 乙方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应当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10.2 乙方应当与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原件和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或银行卡报甲方备案,并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后1周内,向甲方提交其工资发放表进行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乙方进场前,应将其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并加盖公章后3日内报甲方备案。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现场人员如有变更,必须在变更人员进场前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10.2.1 未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此类人员产生的一切责任(含欠付薪金和社保等责任)和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有该类情形发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按 500 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高于以上违约处罚的,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全部赔偿。
10.2.2 甲方按照本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按 (1)方式管理乙方现场农民工工资:
(1)银行代发:甲方按照本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农民工工资代发授权委托书。乙方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乙方用工人员本人签名确认并按指印且加盖乙方印章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资料一并交甲方;甲方审核确认后报本工程建设单位审核,本工程建设单位审核完成后,根据乙方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2)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农民工工资代发授权委托书及用工花名册。乙方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加盖乙方印章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资料一并交甲方;甲方审核确认后予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后,用工人员本人在甲方发放人员工资表上签名并按指印确认。
(3)其他方式: 自行发放 。
以上代付金额视为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乙方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以上费用。
10.2.3 乙方未按以上要求出具相关材料和文件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延迟提供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按上述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3 乙方退场前,应向甲方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报告》(内容需含:进、出场人员及数量和变动时间、完成的工程量、应发农民工工资数额、实发农民工工资数额)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未能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报告》或乙方有未支付完毕的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欠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 10 %/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延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按上述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4 乙方应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办理相关用工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0.5 乙方应对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10.6 乙方应对用工人员开展维权合法合规教育。无论任何理由,出现乙方工人闹事、上访等群体事件,则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10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7 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不配合甲方的工作或不符合施工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须在3日内无条件换人,并应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管理
11.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为:大型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11.2本工程由乙方自备并承担相关费用的机械设备、电动工具、机具、工具为:除甲方提供的大型机械设备以外的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所需的机械设备、吊篮、电动工具、工具、机具、照明灯具。
11.3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持合法有效的建筑电工操作证的电工。如乙方配备的持证电工不到位,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临时用电接电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每月按违约金扣除乙方7000元。
11.4本工程由甲方提供临电设施至三级开关电箱。甲方负责二级分配电箱及其上的临时用电的接电工作。
11.5本工程由乙方自备的临电设施为:三级开关电箱以下的电缆、移动电箱。乙方负责二级分配电箱以下的临时用电接电工作。
11.6乙方负责二级分配电箱以下的临电线路、临电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11.7乙方负责二级分配电箱以下的电缆、电箱的就位、移位、拆除工作。上述设施与工作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8乙方自甲方指定人员处领取二级分配电箱至三级开关电箱的电缆、三级开关电箱就位接电,乙方退场前,应将上述所领取的临电设施归还甲方指定人员,如未能归还、未能如数归、电箱或电缆损坏、电箱内电器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价格以甲方购买价格计算,从乙方分包费中按违约金扣除改款。
11.9电箱、电缆的布置位置和布设方式由甲方指定管理人员确定,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
11.10乙方自备机械设备、电缆、电动工具、工具、机具、照明灯具不符合国家国标规范、建筑业行业规范和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甲方有权予以更换,物、料费由乙方承担,自乙方分包费中按违约金扣除该款。
11.11甲方在每周的周检中,有权对乙方临时用电设施与接电不符合国家国标规范、建筑业行业规范和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的现象给予每处200元的违约金扣除。
11.12如甲方三级开关电箱使用动力防爆插座,乙方移动电箱、机械设备应使用相应的插头接电,不得在漏电断路器下随意接电。
11.13乙方必须爱护使用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楼层进料防护门与楼层呼叫器,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自乙方分包费中按违约金扣除该款。
11.14乙方自备或租赁的吊篮必须符合国家国标规范、建筑业行业规范和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更换,物料费由乙方承担,自乙方分包费中按违约金扣除该款。
11.15乙方自备或租赁的吊篮的安装必须由持合格合法吊篮安装操作证的人员安、拆、移、位,乙方吊篮安装必须符合建筑业相关行业规范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聘请持证计时工进行拆卸并重新安装、移位、拆卸,人工费由乙方承担,自乙方分包费中按违约金扣除该款。
11.16乙方自备或租赁的吊篮的安全锁必须经过法定检测单位的有效年检。若乙方的吊蓝安全锁未经过年检,甲方有权聘请法定检测单位予以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自乙方分包费中按违约金扣除该款。
11.17乙方应对检测不合格的吊篮安全锁予以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购买新锁予以更换,购置费用和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自乙方分包费中按违约金扣除该款。
11.18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工作或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国家国标规范、建筑业行业规范和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甲方均有权外聘计时工完成或整改完成上述工作,人工费由乙方承担,自乙方分包费中安违约金扣除该款。
其他约定: / 。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12.1 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 万元。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款或罚款等,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乙方完成分包工程内容并最终结算完成后3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12.2 履约保证金必须支付到合同约定的甲方银行账户内,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13.1 保修期自乙方工程竣工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至甲方向建设单位就该上述分部分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保修期满之日止(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知晓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13.2 保修期内,发生保修问题时,如为紧急事故,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 8 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一般问题,乙方应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并由乙方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外加50%的管理费(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但该保修事故非因乙方责任引发的除外。保修期内,乙方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发出通知之日即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13.3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
13.4本合同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个月内,扣除因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自主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50%的管理费、因维修不及时及质量缺陷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后无息返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4.1 甲方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含违约金或赔偿金),其累计总额以 5000 元为上限。
14.2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或再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3 如乙方中途提出涨价或变更合同条款等其他不合理要求,并因此而停止、部分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的,乙方每日承担违约金 1000 元;停工、部分停工或消极怠工时间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4 如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除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承担违约金或实际损失外,还需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
14.5 合同解除的,乙方作业人员及其机械设备、设施料等全部物资应在合同解除后2日内无条件撤出工地,逾期每日承担 1000 元违约金。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完成工程量的核对,工程质量验收,领用材料、机具退还,应扣款项的确认(如有)以及其他交接工作。乙方退场后6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60日内完成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结算价款确定后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剩余工程款。否则,甲方有权对工程量、扣款、结算金额等单方认定,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4.6 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某分项工程的、拒绝实施某部分分项工程或其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甲方提出后仍未整改到符合设计及合同标准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施工,并按其发生的实际费用外加20%的管理费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4.7 乙方不服从甲方施工管理或指令(违章作业的指令除外)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有关处罚、罚款的适用情形及金额标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甲方作出的处罚、罚款视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14.8 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多项违约金、赔偿款的,合并计算。
14.9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若当期不足以扣减或当期未扣除的,甲方可在后期扣除或另行追偿。
14.10 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或者出现3次及以上一般性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11 乙方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免受任何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协助执行及相关司法协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10%的违约金。
14.12 乙方因本合同对甲方享有的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否则该转让行为不对甲方发生效力。
14.13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产生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造成的损失及由此引发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十五条 合同授权
15.1 甲方授权项目经理 任龙刚 (身份证号码 612429198810220475 联系电话 18092781677 )行使以下职责权限: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组织管理及本合同约定的权限。项目经理对外的借贷、融资、担保、签约等经济行为对甲方无效。
15.2 乙方授权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行使以下职责权限: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发料单,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该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乙方在进场后5日内,将其他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权限、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进行明确并书面报送甲方备案,否则,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5.3 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5.4 甲方的任何人员及分支机构均无权对外实施借贷、融资、担保及收取保证金行为,乙方对此已知悉,若发生此类行为,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与甲方无关。
15.5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合同授权,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送达
16.1 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由其签收。
16.2 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
(1)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据。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邮寄送达,自快递签收、代收、拒收、退回之日或发出之日后第七日即视为已送达对方(以时间在先者为准):
乙方地址: ;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
(3)甲方亦可以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通知,自该文件进入对方的邮件服务器之时或于发送该文件之日起第2日(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视为已合法送达:
乙方传真号码: / ;乙方电子邮箱: / 。
16.3 一方送达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 申请仲裁;
(2)向甲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本合同中手写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
第十八条 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本合同中手写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自然灾害、疫情、烈性传染病及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火灾、爆炸等)所造成的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
/ 。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自双方签名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乙方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5、扬尘防治、治污减霾目标责任书
6、现场管理罚款标准明细表
7、施工单位季度考核表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2:乙方项目经理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3:《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安全协议格式文本
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工程总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双方安全生产行为,明晰和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双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工程分包人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有效期: 有效期: ;
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 有效期: ;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有效期: 有效期: ;
2 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文明施工、消防保卫、施工设施及环境等安全。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负责对乙方进行总分包安全技术交底,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2 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乙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并督促乙方实施。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3 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4 有权对乙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5 有权对乙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 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无证上岗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辞退或调换岗位。
3.7 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纠正,必要时参照内部管理规定和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收取乙方违约金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经批准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本单位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监理、建设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由于乙方及乙方的劳务分包人、供应商等相关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2 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材料;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应当书面告知本单位危险岗位人员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3 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信息。
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及特殊工种超过50岁或非特殊工种超过55岁人员。乙方使用以上人员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产生其他法律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4 保证所施工的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所需资源的投入和有效使用,承担因安全投入不足产生的所有后果。根据所承担分部工程的特点,负责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分包工程和区域的安全施工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
对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甲方履行审批程序。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组织施工。变更施工方案的,必须再次履行审批程序。施工前,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或本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
乙方在施工方案未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同意,擅自组织施工或变更施工方案的,乙方对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5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使用,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4.6 向甲方申报自带进场机具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设备“带病”运转。由于自带机具设备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严禁乙方人员操作使用非乙方的设备设施,确需使用的,应共同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乙方人员擅自操作使用导致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和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乙方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TN-S系统和两级漏电保护,配备持证专业电工,所有用电必须从本单位配电箱引出,并对用电安全全面负责。
4.7 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4.8 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员工宿舍、食堂的安全负责。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的规定。对本单位员工在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9 接受甲方按照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和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4.10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保险义务。
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非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并对非工作时间和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4.11 对本单位施工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配合甲方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家属的安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5 其他约定
5.1 乙方拟派 为本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 为现场安全负责人;承诺所派现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持证上岗,为本单位职工,有正式任命文件,能到岗履职。未到岗履职的,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甲方收取乙方的违约金,直至人员到岗或办理变更。
5.2 乙方入场前必须按照甲方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入场手续,提交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资料,并按照工程规模、复杂危险程度等缴纳 /元(大写: / ),作为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金。
因乙方违反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或未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要求施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事故的或已经发生事故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及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扣除乙方安全风险金,不足部分乙方应补足。
5.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甲方规定办理退场手续后,安全生产风险金予以退回。
6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工程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7 协议的份数及资料性附件
7.1 本协议一式 伍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自双方签名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书的附件
7.2.1 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2.2 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
7.2.3 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 补充条款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包(配合)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规定,鉴于双方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同一供电系统,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配置、管理和维护,严格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用电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1.2 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1.3 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电源,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 配备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电工,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配置和维护。
1.5 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的,有权做出暂停供电和责成整改的指令。
1.6 有权收集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资格证及培训记录。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及甲方有关临时用电管理的有关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负全面管理责任,并对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2 接设电源前,应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接设配电设施和设备。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乙方对私自接设电源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3 保证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负责管辖区域临时用电设施线路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和非电工拆接电源。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标准。
2.4 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2.5 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要求。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接拉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2.6 必须配备持有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专业电工,负责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和设备的配置及维护。对电工、电焊工应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资格证的有效复印件和培训记录。乙方对人员违章操作、无证上岗导致的触电事故负全部责任。
2.7 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配电设施及设备不符合要求或违反上述协议约定,导致现场发生触电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乙方承包工程施工完成、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终止。
4 本协议书一式 伍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自双方签名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5 补充条款如下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扬尘防治、治污减霾目标责任书
航空基地北屯社区安置房二期(城中村)项目施工工程二标段
扬尘防治、治污减霾目标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了切实做好航空基地北屯社区安置房二期(城中村)项目施工工程二标段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有效提高建设工地参建人员环保意识和落实水准,建立健全实用、有效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新机制、新标准、新办法,根据省、市、局等上级单位有关“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要求及公司相关实施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现签定航空基地北屯社区安置房二期(城中村)项目施工工程二标段扬尘防治、治污减霾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扬尘防治治污减霾组织机构,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治污减霾相关要求和措施,明确责任,确保承包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达标。
本工程治污减霾目标如下:
1.按照西安市现场扬尘整治标准执行,做到“六个百分之百”、“七个到位”;
2.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3.无市民重大投诉;
4.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5.上级部门检査验收达标。
二、分项指标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安市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治理措施》,做到重点防治6个百分之百,七个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六个百分百
1.施工区域100%标准围挡。施工现场围挡严格按照《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和《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图册》设置,并保持围挡稳固、完整、清洁。
2.裸露黄土100%覆盖。未能及时清运或要存留的土方必须集中堆放,同时采取密目网覆盖或绿化措施,定时进行洒水、防止扬尘产生。
3.施工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清扫保洁,保持道路干净无扬尘。
4.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拉运。渣土车辆进行清运时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出现扬尘或渣土漏撒。
5.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清洁。新建项目工地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台;现场安排保洁人员用高压水枪对车辆槽帮和车轮进行补充冲洗,确保所有运输车辆干净出场,严禁带泥上路。
6.建筑物拆除100%湿法作业。对建筑物实施拆除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抑制扬尘污染。
(二)七个到位
1.出土工地和拆迁工地应做到施工围挡到位。
2.出入口道路混凝土路面硬化到位。
3.基坑坡道硬化处理到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混凝土路面或铺设碎石、钢板等方式进行硬化处理)。
4.全自动冲洗设备安装和使用到位。
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到位。
6.土方开挖、工地拆除过程中使用专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到位。
7.拆迁工地暂不开挖的裸露地面和2日内不清运的拆迁垃圾覆盖到位。
(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相关要求
1.建设工地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建设工地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挡间无缝隙。
3.建设工地应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硬化路面长度,宽度、厚度应符合规范规定,满足大型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4.建设工地大门内侧应设置冲洗台,配备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其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明确专人负责对出场的运输车辆100%清洗,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保持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100米以内道路清洁。
5.建设工地主要道路均要进行混凝土硬化,因施工需要,部分未进行混凝土硬化的道路要铺设砾石或钢板,在易出现扬尘和泥土的路段必要时可采用铺设再生棉毡等方法,加大吸附能力,并定期洒水,确保车辆行驶不造成扬尘污染。
6.建设工地在进(出)土阶段,根据工程量大小,配备足够的保洁员,分别负责工地环境卫生和洒水降尘工作。
7.易产生扬尘的粉状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且严密遮盖。
8.建筑垃圾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9.建设工地内的裸露黄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或垃圾必须及时用密目网覆盖。
10.建设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因特殊工艺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经批准后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11.建设工地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2.政府发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后,要积极按照预案等级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13.主要出入口道理必须设置喷雾,长度不小于50米。
14.现场行车道路必须硬化或铺设钢板,平整不露土,且钢板间应进行整体加固焊接。
(四)控制点
1.工地围墙及大门封闭控制。
2.现场地坪硬化。
3.裸露土方覆盖
4.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
5.土方施工扬尘控制。
6.混凝土使用。
7.砂浆的使用。
8.建筑垃圾处理。
9.办公及生活垃圾处理。
10.工地脚手架施工扬尘控制。
11.结构施工扬尘控制。
12.加工棚管理。
(五)其他要求
1.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围挡周围尘土、垃圾等定期或不定期清扫清理清理,彩钢围挡擦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整洁。彩钢围挡牢固整洁。
2.对施工现场的土方、材料等进行全面覆盖,必要时可洒水喷湿存放。对该材料运输时,必须进行覆盖。
3.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焚烧树叶、塑料等,避免烟尘污染。
4.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立环境保护监督栏(牌)、“6个100%”及 “七个到位”标牌、“包抓牌”施工铭牌等公示牌。施工现场或出入口安装环境监测仪、视频监控系统,配置降尘雾炮设备简易冲洗设备。
5.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净化处理,在工地外运渣土的出口必须设立车辆轮胎自动冲洗设备,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
6.建立施工现场清扫队伍,坚持每天清扫,渣土出口随时进行清扫,以确保整洁、不扬尘。坚持施工便道洒水降尘,气温在30℃以上,每2~3小时洒水一次,气温在30℃以下,每天洒水不少于六次,冬季气温在5℃以下及雨雪天不洒水。
7.施工时打开覆盖物进行作业并树立公司制式作业告知牌、停工时立即进行覆盖,确保非作业时间,现场全面覆盖。
8.旧路面进行拆除时,采取湿法作业,边拆除、边洒水,及时清运、及时覆盖。挖土、装土及二灰石、灰土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或喷雾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9.遇有4级及以上风力时,需停止施工,做好覆盖工作。
10.在狠抓现场管理的同时,必须同步做好相关资料工作。
11.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
12.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运输。清理楼层建筑垃圾的应当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13.对建筑外部进行修缮、装饰施工的,按照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执行。
14.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已回填后的沟槽,采取覆盖或者洒水等抑尘措施。
15.种植土、弃土不得在道路路面直接堆放。产生的弃土和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进行覆盖、洒水降尘。
16.对建设工地大门及时进行清洗或定期用油漆刷新。
17.及时清理建筑工地大门和围墙围挡上的各类广告、过时的通知、公告及其他宣传标语,确保整洁。
18.施工企业承包人应结合工程特点,现场配备与工程规模和施工不同阶段需要相适应的“治污减霾监督员”和 “治污减霾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作业范围,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配备数量不得低于《西安市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防治技术导则》所规定的标准。治污减霾专员数量、姓名、职责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
19.治污减霾监督员和治污减霾员需佩戴规格统一、标识醒目的袖标。
20.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该将治污减霾监督员的配置和履职情况做为日常管理和检查的主要内容,严格落实。
三、积极执行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关响应应急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预警和响应急措施如下:
序号 | 级别 | 应急措施 |
1 | 黄色 (Ⅲ级响应) | ①尽量避免室外施工作业,确需室外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出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②施工现场喷涂尽量减少使用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施工,强制使用水性涂料;③严禁使用明令淘汰及不达标(国Ⅱ及以下)的车辆、施工设备等不合格机具;④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涉土作业;⑤禁止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焊接、土石方等涉气作业;⑥现场配备专职卫生人员,不间断对道路及现场整洁状态进行检查和清扫,负责保持场内、出入口及其左右100米以内道路的清洁。现场运输土方和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车厢应采取封闭措施,驶出现场前应当在工地入口利用冲洗设施将轮胎及车身清理干净,严禁带泥上路;⑦现场所有裸土区域进行覆盖和压固;⑧现场材料严禁乱堆乱放,扬尘材料需进行覆盖和压固,必要时需洒水防尘;⑨现场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现场各类垃圾分类存放,封闭式存放或覆盖处理,并及时清运;⑩配备相应≥2名环保监督专员,实行现场多班巡检制度,并积极反馈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
2 | 橙色 (Ⅱ级响应) |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①停止室外作业,确实需进行室外施工的,提醒施工人员采取重污染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②停止涉土作业,停止使用国Ⅱ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合格车辆一经发现立即清场;严禁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出入施工现场;③停止切割作业、电气焊作业、防水作业;④停止室外喷涂作业,禁止涉气作业;⑤停止混凝土浇筑作业;⑥增加施工工地洒水扬尘频次,每日最低5次,加强覆盖(裸露土地百分百覆盖)、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对关键部位、重要道路周边150米范围内外,进行3-5次以上清扫,并及时检查;⑦配备3-5名专业环保监督专员,实行现场多班24小时巡检制度,并积极反馈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
3 |
红色 (I级响应) |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①停止现场一切施工事宜,包括涉土、涉气、喷涂、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等;②针对现场关键部位、重要道路周边250米范围内进行多次清扫,并进行5次以上洒水作业;③配备5名以上专业环保监督专员,实行现场多班24小时巡检制度,并积极反馈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④针对已经完成后的保证措施积极进行复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⑤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停止施工现场一切施工作业。 |
备注:最终执行应急响应措施以阎良区管委会下发的通知为准。
四、考核、奖励及违约扣款
1.对于省、市、基地等行政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给予处罚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处罚,发包人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按照以下标准对承包人进行违约扣款:
①因治污减霾被省、市级通报应扣除违约金2万元;
②被管委会职能部门通报扣除违约金1万元;
③被管委会职能部门检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除违约金5000元;
④对于发包人现场指出的问题不整改或迟迟不改的扣除违约金2000元。
3.对于省、市、基地等行政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给予停工整改的,不论是整体停工或土方等其他分项工程停工,停工期间每天对承包人进行20000元/天的违约扣款。
4.总包应急响应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产生费用从责任方双倍扣除,责任方不明确的,从总承包方中扣除。
五、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章) (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现场管理罚款标准明细表
现场管理罚款标准明细表
—安全方面
序号 | 受处罚行为或状态 | 罚款金额(元/人次) |
1 | 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如未扣帽带) | 200 |
2 | 高空作业未系或未正确系安全带(如未扣保险钩) | 500 |
3 | 穿拖鞋、高跟鞋等进入作业区 | 200 |
4 | 破坏或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 500 |
5 | 私接电线、使用不安全电器及其他违规用电行为 | 500 |
6 | 非本岗位人员、无证人员操作机械设备或从事危险作业 | 500 |
7 | 有证人员违规操作、在过度疲劳的状态下操作机械设备,或在操作时看手机、看报、听收音机等未能专心操作 | 500 |
8 | 机械设备停用后未断电源、或未以安全的方式或状态停止 | 100 |
9 | 使用人员违规使用施工电梯、吊篮等机械设备(如任意上下、不关门等) | 100 |
10 | 违规用火,或电焊、气焊作业时未采取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 | 500 |
11 | 高空抛洒物体 | 2000 |
12 | 酒后进入作业区 | 200 |
13 | 攀爬脚手架、井架,或在脚手架上睡觉、乘凉等危险行为 | 100 |
14 | 作业时嬉闹、寻衅闹事 | 100 |
15 | 使用未成年工、精神障碍人员及其他不适合的人员从事施工作业 | 200 |
16 | 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 200 |
17 | 不按要求参加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活动; | 100 |
18 | 对总承包单位指出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紧急状况下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指挥 | 500 |
19 | 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状态 | 50~200 |
现场管理罚款标准明细表(2)
—其他方面
序号 | 受处罚行为或状态 | 罚款金额 (元/人次) |
1 | 偷盗、故意毁坏现场财产 | 500 |
2 | 每次作业结束后未工完场清 | 100 |
3 | 浪费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材料、机具、低值易耗品等 | 100 |
4 | 不配合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政府部门、检测验收单位现场检查、检测工作的行为 | 500 |
5 | 辱骂、威胁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政府部门、检测验收单位人员或发生肢体冲突 | 1000 |
5 | 寻衅闹事、打架斗殴,在工地内从事非法活动 | 500 |
6 | 在禁烟区域吸烟(影响安全的按“违规用火”处罚500元) | 50 |
7 | 影响现场场容场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 50 |
上述情况以外的招标单位管理人员视问题严重程度,自行决定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通知单
项目名称: | 承包单位: | ||||
1.进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或佩戴方式不正确,每人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元。 口 2.高空作业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每人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口 3.穿拖鞋、高跟鞋、带钉鞋、赤脚或酒后上班,每人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4.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每人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5.电工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伪造,每人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口 6.洞内、高边坡等危险地带停放设备或逗留休息,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7.坐在高处平台、空洞边缘休息或骑在栏杆上,每人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8.坑井、沟道、空洞等没有盖板、围栏或防护措施,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9.高空抛掷工具、物料、垃圾等,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口 10.高空作业设施不完善即组织施工,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口 11.配电箱无防雨措施及巡检记录,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12.现场电线、电缆随意拖地,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13.地下室等潮湿环境下未使用36伏安全电源,且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隔离措施,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14.用电设备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口 15.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口 16.电箱中保护系统设置不全,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17.配电箱未按规定要求接地,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18.现场电线直接搭在架体上未做绝缘保护,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19.用电使用裸插头、裸插座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20.现场配电箱、开关未加门上锁,未注明编号、用途、责任人,无分路(回路)标志, 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21.电焊作业未带防护面罩或手套,每人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元。口 22.电焊机未使用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每台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口 23.电焊机一二次线超长或隔层使用,每台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24.氧气瓶 、乙炔瓶未按规范要求分开放置,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口 25.氧气瓶 、乙炔瓶未装防震圈或无防护帽,每个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元。口 26.氧气瓶 、乙炔瓶气管、气表不符合要求,每个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27.将点燃的割据挂在工件或放在地上,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28.塔吊、外用电梯、吊篮等施工设备未按要求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每台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口 29.施工电梯载人载物超载运行,每处每次扣除500元。口 30.外用电梯接料平台防护门未及时关闭,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31.钢筋调直机、切断机等设备未悬挂操作规程,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 32.台钻、砂轮机、圆盘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挂牌,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33.机械传动或带电部分未设置保护罩,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34.电梯井安全门拆除未及时按原装恢复,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35.施工机械未定期检查与保养,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36.戴手套清除机械转动部分附近的杂物,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 。口 37.吊笼吊环未使用一级钢,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38.信号工未随吊钩进行指挥,每人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39.从吊物下方通过,每人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40.起吊有棱角的物件,钢丝绳与物件接触处未加垫衬,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41.施工现场内吸烟处以外发现烟头或工人正在吸烟,每个烟头或每人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元。口 42.禁火区吸烟,每人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43.在施工现场私自生火取暖、照明,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口 44.动火作业防火措施未跟上,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口 45.仓库、生活区、施工现场未按要求配备灭火设备,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46.失效灭火器未及时更新,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元。口 47、落地式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搭设,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48.作业面架体未按要求满铺脚手板并固定,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49.外围护架子上堆放钢筋、木方等材料,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50.剪刀撑搭接长度小于1米,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51.脚手架上垃圾、砂浆等杂物未及时清除,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口 52.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口 53.未按规定拆除脚手架或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口 54.未及时清理安全网内的砖块、材料废铁等杂物,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55.现场消防管道堵塞,设备不能正常启用,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口 56.施工现场内随地大小便,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元。口 57.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电饭煲等设备,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口 58.工地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厨房操作人员无健康证,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口 59.在现场的主要道路上乱停车辆或堆放设备材料,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60.现场材料未按规定堆放整齐并标示,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口 61.办公区内及主要道路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口 62.施工现场垃圾未及时清理,不能做到工完场清,每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口 | ||||
在年月日的月度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上问题,现依据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中关于施工现场管理违约金的细则给予贵单位元罚款,在本月工程款中扣除。希望贵单位抓紧落实整改,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创建文明工地。 | |||||
扣款金额大写 | |||||
总包单位 负责人签字 | 承包单位 负责人签字 |
附件7:施工单位季度考核表
xx年xx月至xx年xx月施工单位考核表 | ||||
项目名称: | ||||
施工单位: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区域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施工组织 | 0~20 | 项目施工机构是否健全,施工人员配置是否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 |
2 | 现场管理 | 0~20 | 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进度、成本、治污减霾等控制措施。 | |
3 | 组织协调 | 0~20 | 是否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发包人的工作要求,与项目各方保持良好沟通协调,对于现场出现的各种问题是否积极解决。 | |
4 | 技术管理 | 0~20 | 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技术审核、优化、建议等工作。 | |
5 | 质量控制 | 0~20 | 是否能按照合同、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严格把控现场质量管控 | |
6 | 合计 | |||
考核人: 总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