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建宁县标准化经济开发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中储粮建宁仓储项目北侧边坡工程答疑纪要[第(1)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建宁县标准化经济开发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中储粮建宁仓储项目北侧边坡工程答疑纪要[第(1)次]
发布时间:2023-11-15 10:4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建宁县标准化经济开发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中储粮建宁仓储项目北侧边坡工程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4300401100145004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删除表格中重复未填写内容的序号1至7表格,保留表格已填写完整的序号1至7中: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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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中标合同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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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包 |
3.5.2 |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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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1)承包人总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误10日历天(不含10日历天)以内,按每拖延1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2)承包人总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误10至20日历天(不含20日历天),按每拖延1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000元。 (3)承包人总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误20日历天以上,按每拖延1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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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合同价款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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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承包人以现金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予以支付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10%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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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1(3) |
3%的财政审核审定工程结算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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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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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飞翔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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