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攀枝花市广播电视台演播厅LED屏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LED屏及配套设备多段式塔型LED显示屏DVI光纤收发器铠装单模4芯视频处理器P2全彩屏发送卡LED信号源切换系统供电系统接收卡电视节目的直播和录制LED屏幕屏幕配套设备无线局域网开发接口开发手册HD-SDI光纤收发器铠甲光纤全彩LED屏模组智能储存LED航空箱智能管理终端8至36回路主器件PLC网口通讯RS485通讯手机远程控制一体中控控制延时启停智能自动断电可编程远程控制唤醒柜门打开智能监测户外漏水漏雨自动保护传感器配电柜故障指示装置数据传输接口支持5G信号联网数据传输电源能量冲击芯片自动保护程序数据交换解码器随机配件随机工具原厂保修卡演播厅屏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零部件安装调试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金额
3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4012022000062
预算金额36.21万元
招标公司攀枝花市广播电视台
招标联系人后斌
招标代理机构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0812-3320059
中标公司成都尚维拓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英菲讯电子有限公司3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4012022000062
二、项目名称:演播厅LED屏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
演播厅LED屏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文件集.zip 演播厅LED屏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英菲讯电子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东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888号1栋6单元23层15号 | 340,000.00元 |
合同包1:
货物类(成都英菲讯电子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1 | LED显示屏 | HD-SDI光纤收发器 | 津迈视 | HDV04TR | 2.00(套) | 3,400.00 | 6,800.00 |
1-2 | LED显示屏 | 铠装单模4芯 | 津迈视 | HBV04X | 800.00(米) | 4.00 | 3,200.00 |
1-3 | LED显示屏 | 视频处理器 | SUMGDZ | V2 | 1.00(套) | 27,000.00 | 27,000.00 |
1-4 | LED显示屏 | P2全彩屏 | SUMGDZ | P2 | 30.00(平方米) | 8,100.00 | 243,000.00 |
1-5 | LED显示屏 | 发送卡 | SUMGDZ | SG708 | 3.00(台) | 3,900.00 | 11,700.00 |
1-6 | LED显示屏 | 显示屏钢结构 | PEI FENG | 定制 | 30.00(平方米) | 750.00 | 22,500.00 |
1-7 | LED显示屏 | DVI光纤收发器 | 津迈视 | HDV01TR | 2.00(套) | 2,300.00 | 4,600.00 |
1-8 | LED显示屏 | LED信号源切换系统及供电系统 | SUMGDZ | 定制 | 1.00(套) | 9,680.00 | 9,680.00 |
1-9 | LED显示屏 | 接收卡 | SUMGDZ | SJ602 | 96.00(张) | 120.00 | 11,520.00 |
唐敏、文睿、后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标后结果问题咨询电话:0812-3338998,向老师。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攀枝花市广播电视台
地址:东区金沙江大道中段43号
联系方式:18908145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市辖区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8楼-9楼
联系方式:0812-33200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812-3320059
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0月11日
相关附件:
演播厅LED屏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文件集.zip 演播厅LED屏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攀枝花市广播电视台项目编号:N5104012022000062项目名称:演播厅LED屏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货物类)询价通知书
二、采购项目名称:演播厅LED屏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4012022000062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攀枝花市广播电视台委托,拟对演播厅LED屏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第一章询价邀请2022年09月28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公告征集:本次询价采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询价的供应商。四、邀请供应商方式市广播电视台演播厅于2013年建成使用,主要用于电视节目的直播和录制,LED屏幕及配套设备因使用频率较高,已严重老化,导致播出效果受到影响。为保障电视节目制作及有效播出,现急需更换LED屏幕及屏幕配套设备。三、项目简介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采购包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无采购包1: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成功获取询价通知书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询价通知书。供应商未重新获取询价通知书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在询价通知书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询价通知书。成功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询价通知书提起质疑。(一)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供应商信用融资九、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联系电话:18908145400联系人:后斌邮编:617000地址:东区金沙江大道中段43号采购人:攀枝花市广播电视台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监督机构:攀枝花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12-3320059联系人:杨先生邮编:617000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市辖区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8楼-9楼代理机构: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联系电话:0812-3342930联系人:罗倩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攀枝花市广播电视台。2.2.2有关定义二、本询价通知书的最终解释权由攀枝花市广播电视台和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享有。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前述询价通知书内容,其他内容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一、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2.2.1适用范围2.2总则
2.3.1询价通知书的构成2.3询价通知书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询价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四、“网上开启”即不见面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启和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供应商”是指按照本项目询价通知书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五)响应文件格式(四)询价办法(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供应商须知(一)询价邀请一、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采购活动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询价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2.4响应文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询价通知书,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询价通知书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3.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六)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询价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一、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4.6响应文件格式二、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具体详见第五章。一、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4.5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90天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或分项报价明细表是一次性不可更改的报价。二、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一、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四、询价通知书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询价通知书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询价通知书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询价通知书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2.5.开启、资格审查、询价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启大厅”参与开启。二、开启准备工作一、本项目为网上询价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2.5.1开启程序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响应报价进行展示。四、开启
2.5.5成交通知书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2.5.4询价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2.5.3资格审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6.1签订合同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无。一、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1合同分包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2.6.2.2合同转包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采购包1:2.6.5履约验收方案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6.4履行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供应商参加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2.7.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2.7询价采购工作纪律及要求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6.6资金支付按法律法规中相关规范执行。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询价: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八、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的询问、质疑由攀枝花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2.8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联系人:后斌答复主体:采购单位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询价通知书回执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联系电话:0812-3320059联系人:杨先生答复主体:代理机构邮编:617000地址:东区金沙江大道中段43号联系电话:18908145400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邮编:617000地址: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9楼C区C903)(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
采购包1:3.2采购内容市广播电视台演播厅于2013年建成使用,主要用于电视节目的直播和录制,LED屏幕及配套设备因使用频率较高,已严重老化,导致播出效果受到影响。为保障电视节目制作及有效播出,现急需更换LED屏幕及屏幕配套设备。3.1项目概况(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标的名称:HD-SDI光纤收发器采购包1:3.3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62,120.00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62,120.00
标的名称:P2全彩屏标的名称:视频处理器标的名称:铠装单模4芯
标的名称:DVI光纤收发器标的名称:显示屏钢结构标的名称:发送卡
3.4.1交货时间3.4商务要求标的名称:接收卡标的名称:LED信号源切换系统及供电系统
3.4.3支付方式攀枝花市金沙江大道中段43号市广播电视台采购包1:3.4.2交货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采购包1:
3.4.5包装方式及运输(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7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7日内初步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三)货物安装完成后15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应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五)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应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项目所在地财政局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采购包1:3.4.4验收标准和方法一次付清采购包1:
3.4.7售后服务要求(一)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壹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二)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采购包1:3.4.6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采购包1:
3.5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价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9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合同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6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应在1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采购包1:3.4.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无采购包1:
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4.1总则第四章询价方法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除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外,分项报价金额亦不得超过3.2采购内容中的各标的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确定询价通知书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询价通知书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询价通知书作出解释;六、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采购活动程序进行评审,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询价小组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询价小组成员可以线下签署协商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询价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八)配合处理供应商质疑;(七)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六)告知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五)编写评审报告;(四)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开展供应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询价采购活动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2询价小组组建九、询价小组发现询价通知书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书面解释说明。八、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询价通知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七、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九)配合处理供应商投诉;
1.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一)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4.3评审程序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等有关专家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询价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和评审工作。采购包1:共3人,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一、本项目询价小组成员如下:
(5)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方法是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询价小组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4.3.1.1一般资格审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由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被邀请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4.3.1资格审查出现本条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询价小组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询价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评审过程中,出现有效响应供应商不符合规定数量要求或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停止评审的,询价小组应当按规定在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据询价小组出具的说明材料,依法进行处理。(7)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询价通知书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4.3.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4.3.1.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