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护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000-33353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24-2251676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6
公告正文
(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护)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33353
项目名称: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要求
1.工作内容
(1)无人机森林草原防火巡查服务:
1)根据森林草原火险形势综合研判,重点时段开展重点区域无人机森林草原防火巡查;
2)不少于6个巡护组,每组不少于10天的林缘带无人机巡护;
3)每组无人机巡护不少于5架次每天,每天巡查里程不少于10公里;
4)在无人机巡查过程中,通过管理云平台将无人机巡查画面同步回传至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平台。
(2)专题制图保障服务:
整理森林草原防火网格信息、重要火源点信息、重要目标信息、减灾能力设施信息等专题资料,采集加工森林草原防火专题数据,编制A2尺寸辽宁省各市森林草原防火专题系列地图。
(3)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2.提交成果
(1)森林草原防火巡查视频,MP4格式,电子版一份。
(2)森林草原防火巡查路线图及工作人员打卡照片,*.jpg格式,电子版一份。
(3)森林草原防火专题系列地图图纸及电子版(*.jpg格式)各一份。
(4)提供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巡查工作报告,纸质版每个两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2)《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3)《辽宁省森林防火二期规划(2016-2025年)》
(4)CH/Z 3002-2010 《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6)《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
(7)其他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最新规程规范以及下发的最新政策文件。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需求提供相应服务,提供的服务满足项目成果的质量要求。项目成果须满足项目设计书及相应的国家规范要求,确保提交成果质量合格,合格率100%。供应商应严格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产品质量检查遵循“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原则。
(2)成交供应商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须遵循国家安全法、劳动法、《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省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本项目人身财产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及资料成果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明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设定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兼任安全监督员;须开展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成交供应商须配备安全生产相关防护设备,外业生产须配备反光警示服,工作车辆须配备安全防护工具。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条款确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服务与成果验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测绘航空摄影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渠道:辽宁政府采购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
联系方式: 024-23448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联系方式: 024-22516760 
邮箱地址: lnycsy001@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兴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 03385101020000042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024-2251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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