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光明区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综合管养服务(不含安保)(2023-2024年度)合同公示
金额
749.1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49.12万元
中标公司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749.1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光明区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综合管养服务(不含安保)(2023-2024年度)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对光明区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综合管养服务(不含安保)(2023-2024年度)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综合管养服务(不含安保)(2023-2024年度)
合同金额(元):7491232.00
中标供应商: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 经双方协商,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按照二级等级标准进行管养,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原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表总人数70人,相应进行核减,需核减主管3名、园艺工5名、绿化工5名、保洁工5名,共核减18人。补充协议岗位设置总人数为52人。
(二)经双方协商,补充协议服务期限为一个月,暂定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管养服务时间为准。
(三)原合同金额为7491232元/年。因雁山公园、凤凰公园人员岗位设置总人数由70人变更为52人,补充协议服务费用按相应比例调整,经双方协商以及按现实际管养面积测算,补充协议服务费用暂定为380020.11元(不包含设施设备费),费用据实结算。
一、除上述变更外,原合同相关要求及合同条款不变,此外,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增加相关条款。
二、本补充协议属于原合同的组成成分。
三、双方对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条款内容理解不一致的,以甲方意见为准。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综合管养服务(不含安保)合同结束前未能完成新的招标工作,为避免出现管养空窗期,经光明区财政局同意,《光明区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综合管养服务(不含安保)合同》(项目编号:GMDL2021170143)服务期延长1个月,由原中标供应商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综合管养服务(不含安保)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双方于2023年2月28日签订的《光明区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综合管养服务(不含安保)合同》(项目编号:GMDL2021170143)》(以下简称为“原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2月23日至2024年03月0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商会大厦
联系电话:13530619476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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