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精密空调及冷水机组采购
金额
30.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782]zxfz[xj]2017003-3
预算金额30.9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英荣
中标联系人吴戈15000372457
公告正文
精密空调及冷水机组采购
项目编号:[350782]ZXFZ[XJ]2017003-3 作者:武夷山市立医院 发布时间:2017-10-11 10:24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山市立医院

乙方上海城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2]ZXFZ[XJ]2017003-3精密空调及冷水机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精密空调 精密空调 1 139500 CYCA6342 现货 质保期1年 武夷山市立医院 张英荣/18960695226 上海城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15000372457
1 1-2 冷水机组 冷水机组 1 169500 CYWA972 现货 质保期1年 武夷山市立医院 张英荣/18960695226 上海城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15000372457
合计: 309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玖仟元整(¥30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8号武夷山市立医院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按合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期,支付比例95%,支付期次说明:验收合格;支付期次:2期,支付比例:5%,支付期次说明:质保期满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壹年

10、违约责任

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双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武夷山市立医院 乙方: 上海城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武夷大道18号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园文路28号金源中心1908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丽琴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吴戈
联系方法: 18960695226 联系方法: 1500037245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行上海莘中路支行
账号: 账号: 31001614700050006498


签订地点:武夷山市立医院

签订日期: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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