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17-01576 | 信息分类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公告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17-06-29 |
信息名称 | 江苏快鹿商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公告 |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江苏快鹿商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QYZZ16002-1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68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0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500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拟公开征集一家投资方。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快鹿商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原股东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增资后企业50%股权,投资方持有增资后企业50%股权。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如未征集到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方,或增资企业未能从进入到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方中选定投资方,则本次增资终结。 |
||
募集资金用途 |
新增车辆,扩大规模。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一、本次评估范围为增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时全部资产及负债。 二、 评估基准日后,截至2016年12月31日,增资企业新产生债务剩余3483.03万元,借款款项用于购买72辆宇通客车、8辆康恩迪客车。72辆宇通客车已抵押给郑州安驰担保有限公司。(详见备查文件“增资企业评估期后重大事项情况说明”及“增资企业2016年度审计报告”) 三、关于职工安置方案: (一)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所有职工劳动合同保持不变。 (二)如职工不愿意继续留在增资企业工作,增资企业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发放经济补偿。(详见备查文件增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四、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具备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于2017年8月24日17:00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投资意向申请(交易所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并填写《投资意向登记表》,交易所接受申请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协助增资企业根据征集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三)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投资意向登记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4、公司章程(原件); 5、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认投的决议(原件); 6、本公告中要求的“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7、可从事客运包车的车辆行驶证、从业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以及证明符合公告要求的投资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备查文件: (一)增资企业2013、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审计报告; (二)增资企业2017年3月份财务报表; (三)评估报告; (四)增资企业评估期后重大事项情况说明; (五)增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六)法律意见书。 六、增资企业承诺本次公开增资不存在任何障碍(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变化除外),保证增资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七、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的简要说明。意向投资方在做出投资意向申请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增资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发布期内,经与增资企业协商,意向投资方可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在承诺对本次增资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增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投资。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25-83163381;传真:025-83163386。 |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江苏快鹿商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南京市秦淮区七家湾9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卫勤 |
成立日期 |
2011年8月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 |
实收资本(万元) |
5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000581027753P |
||||||||
经营规模 |
小 |
||||||||||
经营范围 |
道路运输(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经营),汽车及零配件销售,仓储,汽车租赁,汽车运输技术咨询,国内贸易。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58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14 |
2015 |
2016 |
||||||||
资产总额 |
834.63 |
606.08 |
4230.64 |
||||||||
负债总额 |
534.70 |
542.37 |
4027.60 |
||||||||
所有者权益 |
299.93 |
63.72 |
203.05 |
||||||||
营业收入 |
2350.23 |
1207.84 |
1307.94 |
||||||||
利润总额 |
307.34 |
-273.16 |
147.30 |
||||||||
净利润 |
307.34 |
-273.16 |
147.30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7年3月31日 |
4728.24 |
4815.21 |
-86.98 |
665.72 |
-261.04 |
-261.04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江苏省注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民营企业法人。 (二)具有在江苏省内从事五年以上旅游包车行业经历,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租赁及包车客运业务。 (三)须拥有总数不少于70台可从事客运包车的车辆,从业驾驶员不少于80人。 二、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 (一)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二)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增资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增资条件 |
一、投资方投资金额不低于680万元。 二、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三、投资方须在《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款,增资款以人民币计价。 四、本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实际融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后企业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五、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期间,增资企业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
|
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68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按交易所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意向投资方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未出现如下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二、发生下列情形时,依照其他交易相关方的申请,交易所可以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意向投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外部审批程序的; (三)意向投资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四)意向投资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其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五)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无故不签订《增资协议》的; (六)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情形。 交易所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后的处理方法,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 |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40 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首次挂牌日期:2017年6月29日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2017年6月29日 本次挂牌终止日期:2017年8月24日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 2 个周期。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可多选) |
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则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投资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则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主要内容: 一、企业规模 拥有较多营运车辆及驾驶员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二、经济能力 在本次增资完成后一年内,能为增资企业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帮助增资企业新增车辆,确保经营业务周转,并且提供的资金利率不高于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同时能够为以上资金提供有效担保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三、经营方案规划 该方案须切合增资企业当前的实际发展状况,符合职工利益,贴合旅游包车市场发展方向,明确增资企业经营方针策略、管理考核办法、职工薪酬水平等。 四、经营管理能力及盈利能力 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将交由投资方经营管理。承诺在增资完成后的当年,增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值不低于750万元,以后年度所有者权益年增加值不低于850万元,并能为以上增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值提供有效担保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五、增资价格 意向投资方在不低于680万元投资金额基础上进行最终报价。 详细内容届时以具体谈判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