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J-2270264-08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链提升工程咨询分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667000(元) |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 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广场东通道浙江省科协大楼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链提升工程咨询分析项目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链提升工程咨询分析项目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浩辉,刘聪,冯光
七、开标情况
标项1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1 | 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会 | 44.0 | 50.0 | 46.0 | 46.67 | 9.97 | 56.64 |
1 |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浙江省价格研究所) | 47.0 | 55.0 | 52.0 | 51.33 | 9.91 | 61.24 |
1 |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 69.0 | 69.0 | 68.0 | 68.67 | 10.0 | 78.67 |
标项1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收取方式: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费率差额定律累进计取。
3.其他约定:单个项目或标项按以上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5000元时,按人民币5000元计取。
4.支付形式及账号:
① 支付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② 支付账户 :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
账 号:1202021209906782015
5.支付流程: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发送至zq017@163.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并及时寄送给中标供应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05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本级)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智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058212
质疑联系人:张志宁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52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0571-88473430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群峰 葛珍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21 0571-81061804
质疑联系人:郑珊珊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4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附件信息:
ZJ-2270264-08投标报价明细表.pdfZJ-2270264-08投标报价明细表.pdf
47.7K
ZJ-2270264-08推荐表.pdfZJ-2270264-08推荐表.pdf
1.3M
1-磋商文件(产业链提升工程咨询分析项目0264-08)发布.doc1-磋商文件(产业链提升工程咨询分析项目0264-08)发布.doc
593.3K
抽取方案1 | 抽取方案1 | 抽取方案1 | 抽取方案1 |
抽取方式:自行抽取 | 抽取方式:自行抽取 | 评审人数:3 | 评审人数:3 |
抽取规则 | 抽取规则 | 抽取规则 | 抽取规则 |
专家隶属库 | 评审专业 | 人数 | 抽取条件 |
浙江省本级及杭州市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3 | 年龄:-职称:级别:意愿评标区划:常驻地址:所属单位性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
回避单位 | 回避原因 |
回避专家 | 回避原因 |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 ZJ-2270264-08 | ZJ-2270264-08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链提升工程咨询分析项目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链提升工程咨询分析项目 |
采购方式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竞争性磋商 |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 | 2022-08-0914:30:00 | 2022-08-0914:30:00 |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 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 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 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 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 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
序号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元) |
1 | 1 |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 667000 |
2 | 2 | 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会 | 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会 | 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会 | 669000 |
3 | 3 |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浙江省价格研究所) |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浙江省价格研究所) |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浙江省价格研究所) | 673000 |
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 | 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 | 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 | 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 |
项目编项目编号号 | ZJ-2270264-08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链提升工程咨询分析项目 |
采购方采购方式式 | 竞争性磋商 |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 | 2022-08-0914:30:00 |
开标地开标地点点 | 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 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 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
序号序号 | 供应商供应商 | 资格审查情资格审查情况况 | 情况说明情况说明 |
1 |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 符合 | |
2 | 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会 | 符合 | |
3 |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浙江省价格研究所) | 符合 |
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 | 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 | 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 | 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 |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 ZJ-2270264-08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链提升工程咨询分析项目 |
采购方式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 | 2022-08-0914:30:00 |
符合性审查人符合性审查人员员 | 专家评审小组 |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 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
序号序号 | 供应商供应商 | 符合性情符合性情况况 | 情况说明情况说明 |
1 |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 符合 | |
2 | 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会 | 符合 | |
3 |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浙江省价格研究所) | 符合 |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分项目内容 | 分值范围 |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 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会 |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浙江省价格研究所) |
1 | 商务资信 | 履约能力评价: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相关的研究成果,资质较强,专业技术力量强且专的得4分;专业技术力量强的得2分;专业技术力量不强的得1分;专业技术力量明显不满足本项目履约要求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4 | 4 | ||
商务资信 |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主导或参与实施同类项目,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0-1 | 1 | 1 | 0 | |
3.1 | 商务资信 | 以往履约能力评价:1.供应商撰写专题报告以来,每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得1.5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6 | 0 | 0 | 0 |
3.2 | 商务资信 | 2.业绩覆盖面广,包括工业经济、信息经济、经济改革、工业强县(市、区)、块状经济、产业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等领域,每个领域1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5 | 5 | 4 | 5 |
3.3 | 商务资信 | 3.供应商有产业链相关研究经验的,每提供研究过一个行业得1分,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3 | 0 | 0 | |
3.4 | 商务资信 | 4.供应商有产业链数据清洗经验,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4 | 0 | 0 | 0 |
3.5 | 商务资信 | 5.供应商有组织或参与平台关于地方企业的培训的经历,每场得2分,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4 | 0 | 0 | 0 |
3.6 | 商务资信 | 6.供应商具有经济运行相关研究成果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3 | 3 | 0 | 3 |
4.1 | 技术 | 服务方案总体评价:1.服务方案内容全面要素齐全的得2分,内容不够全面或者要素不够齐全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2 | 1 | 1 | |
4.2 | 技术 | 2.服务方案科学合理的2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2 | |||
4.3 | 技术 | 3.服务方案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且可操作性强的2分,未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或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2 | |||
5.1 | 技术 | 对产业链“一键通”数字化应用成果专题报告和领导汇报稿的工作方案:1.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得2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2 | |||
5.2 | 技术 | 2.工作方案技术专业性强的得2分,技术专业性不强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2 | |||
5.3 | 技术 | 3.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2 | |||
6.1 | 技术 | 梳理多源数据的工作方案:1.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得2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2 |
6.2 | 技术 | 2.工作方案技术专业性强的得2分,技术专业性不强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2 | 2 | 2 | 2 |
6.3 | 技术 | 3.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2 | 2 | 2 | 2 |
7.1 | 技术 | 形成5条产业链的“强补畅固”清单的工作方案:1.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得1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7.2 | 技术 | 2.工作方案技术专业性强的得1分,技术专业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7.3 | 技术 | 3.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1分,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8.1 | 技术 | 配合开展培训会、拟定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1.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得1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8.2 | 技术 | 2.工作方案技术专业性强的得1分,技术专业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8.3 | 技术 | 3.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1分,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9.1 | 技术 | 结合监测产业链维度的运行态势开展周监测的工作方案:1.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得1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9.2 | 技术 | 2.工作方案技术专业性强的得1分,技术专业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9.3 | 技术 | 3.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1分,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10.1.1 | 技术 | 1.拟派团队人员充足的得4分,不充足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0-4 | 4 | 1 | 1 |
10.1.2 | 技术 | 2.拟派团队架构合理的得4分,不合理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0-4 | 4 | 1 | 1 |
10.2.1 | 技术 | 服务团队负责人:1.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4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职称证书的部分相关证明材料)。 | 0-4 | 4 | 2 | 2 |
10.2.2 | 技术 | 2.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作为同类项目负责人实施经验的得6分,参与过同类项目经验的得4分,未参与过的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6 | 0 | 0 | 0 |
10.3.1 | 技术 | 服务团队其他成员:1.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具有经济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0-6 | 6 | 2 | 2 |
10.3.2 | 技术 | 2.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具有3年及以上与本项目同类工作经历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0-6 | 6 | 2 | 2 |
11.1 | 技术 |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中质量保证目标的明确合理进行评价打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11.2 | 技术 |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中质量保证措施的全面到位进行评价打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11.3 | 技术 |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中质量管理机制的完善规范进行评价打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0-90 | 69 | 44 | 47 |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分项目内容 | 分值范围 |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 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会 |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浙江省价格研究所) |
1 | 商务资信 | 履约能力评价: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相关的研究成果,资质较强,专业技术力量强且专的得4分;专业技术力量强的得2分;专业技术力量不强的得1分;专业技术力量明显不满足本项目履约要求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4 | 4 | 2 | 4 |
2 | 商务资信 |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主导或参与实施同类项目,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0-1 | 1 | 1 | 0 |
3.1 | 商务资信 | 以往履约能力评价:1.供应商撰写专题报告以来,每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得1.5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6 | 0 | 0 | 0 |
3.2 | 商务资信 | 2.业绩覆盖面广,包括工业经济、信息经济、经济改革、工业强县(市、区)、块状经济、产业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等领域,每个领域1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5 | 5 | 4 | 5 |
3.3 | 商务资信 | 3.供应商有产业链相关研究经验的,每提供研究过一个行业得1分,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3 | 2 | 0 | 0 |
3.4 | 商务资信 | 4.供应商有产业链数据清洗经验,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4 | 0 | 0 | 0 |
3.5 | 商务资信 | 5.供应商有组织或参与平台关于地方企业的培训的经历,每场得2分,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4 | 0 | 0 | 0 |
3.6 | 商务资信 | 6.供应商具有经济运行相关研究成果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3 | 3 | 0 | 3 |
4.1 | 技术 | 服务方案总体评价:1.服务方案内容全面要素齐全的得2分,内容不够全面或者要素不够齐全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2 | 2 | 1 | 1 |
4.2 | 技术 | 2.服务方案科学合理的2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2 | 2 | 2 | 2 |
4.3 | 技术 | 3.服务方案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且可操作性强的2分,未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或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2 | 2 | 2 | 2 |
5.1 | 技术 | 对产业链“一键通”数字化应用成果专题报告和领导汇报稿的工作方案:1.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得2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2 | 2 | 2 | 2 |
5.2 | 技术 | 2.工作方案技术专业性强的得2分,技术专业性不强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2 | 2 | 2 | 2 |
5.3 | 技术 | 3.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2 | 2 | 2 | 2 |
6.1 | 技术 | 梳理多源数据的工作方案:1.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得2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2 | 2 | 2 | 2 |
6.2 | 技术 | 2.工作方案技术专业性强的得2分,技术专业性不强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2 | 2 | 2 | 2 |
6.3 | 技术 | 3.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2 | 2 | 2 | 2 |
7.1 | 技术 | 形成5条产业链的“强补畅固”清单的工作方案:1.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得1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7.2 | 技术 | 2.工作方案技术专业性强的得1分,技术专业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7.3 | 技术 | 3.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1分,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8.1 | 技术 | 配合开展培训会、拟定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1.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得1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8.2 | 技术 | 2.工作方案技术专业性强的得1分,技术专业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8.3 | 技术 | 3.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1分,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9.1 | 技术 | 结合监测产业链维度的运行态势开展周监测的工作方案:1.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得1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9.2 | 技术 | 2.工作方案技术专业性强的得1分,技术专业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9.3 | 技术 | 3.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1分,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10.1.1 | 技术 | 1.拟派团队人员充足的得4分,不充足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0-4 | 4 | 4 | 4 |
10.1.2 | 技术 | 2.拟派团队架构合理的得4分,不合理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0-4 | 4 | 4 | 4 |
10.2.1 | 技术 | 服务团队负责人:1.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4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职称证书的部分相关证明材料)。 | 0-4 | 4 | 2 | 2 |
10.2.2 | 技术 | 2.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作为同类项目负责人实施经验的得6分,参与过同类项目经验的得4分,未参与过的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6 | 0 | 0 | 0 |
10.3.1 | 技术 | 服务团队其他成员:1.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具有经济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0-6 | 6 | 2 | 2 |
10.3.2 | 技术 | 2.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具有3年及以上与本项目同类工作经历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0-6 | 6 | 2 | 2 |
11.1 | 技术 |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中质量保证目标的明确合理进行评价打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11.2 | 技术 |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中质量保证措施的全面到位进行评价打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11.3 | 技术 |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中质量管理机制的完善规范进行评价打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合计 | 0-90 | 69 | 50 | 55 |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分项目内容 | 分值范围 |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 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会 |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浙江省价格研究所) |
1 | 商务资信 | 履约能力评价: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相关的研究成果,资质较强,专业技术力量强且专的得4分;专业技术力量强的得2分;专业技术力量不强的得1分;专业技术力量明显不满足本项目履约要求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4 | 4 | 2 | 2 |
2 | 商务资信 |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主导或参与实施同类项目,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0-1 | 1 | 1 | 0 |
3.1 | 商务资信 | 以往履约能力评价:1.供应商撰写专题报告以来,每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得1.5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6 | 0 | 0 | 0 |
3.2 | 商务资信 | 2.业绩覆盖面广,包括工业经济、信息经济、经济改革、工业强县(市、区)、块状经济、产业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等领域,每个领域1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5 | 5 | 4 | 5 |
3.3 | 商务资信 | 3.供应商有产业链相关研究经验的,每提供研究过一个行业得1分,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3 | 2 | 0 | 0 |
3.4 | 商务资信 | 4.供应商有产业链数据清洗经验,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4 | 0 | 0 | 0 |
3.5 | 商务资信 | 5.供应商有组织或参与平台关于地方企业的培训的经历,每场得2分,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4 | 0 | 0 | 0 |
3.6 | 商务资信 | 6.供应商具有经济运行相关研究成果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3 | 3 | 0 | 3 |
4.1 | 技术 | 服务方案总体评价:1.服务方案内容全面要素齐全的得2分,内容不够全面或者要素不够齐全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2 | 2 | 2 | 2 |
4.2 | 技术 | 2.服务方案科学合理的2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2 | 2 | 2 | 2 |
4.3 | 技术 | 3.服务方案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且可操作性强的2分,未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或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2 | 2 | 2 | 2 |
5.1 | 技术 | 对产业链“一键通”数字化应用成果专题报告和领导汇报稿的工作方案:1.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得2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2 | 2 | 1 | 1 |
5.2 | 技术 | 2.工作方案技术专业性强的得2分,技术专业性不强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2 | 2 | 1 | 2 |
5.3 | 技术 | 3.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2 | 2 | 1 | 2 |
6.1 | 技术 | 梳理多源数据的工作方案:1.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得2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2 | 1 | 1 | 1 |
6.2 | 技术 | 2.工作方案技术专业性强的得2分,技术专业性不强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2 | 2 | 1 | 2 |
6.3 | 技术 | 3.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2 | 2 | 2 | 2 |
7.1 | 技术 | 形成5条产业链的“强补畅固”清单的工作方案:1.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得1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7.2 | 技术 | 2.工作方案技术专业性强的得1分,技术专业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7.3 | 技术 | 3.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1分,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8.1 | 技术 | 配合开展培训会、拟定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1.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得1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8.2 | 技术 | 2.工作方案技术专业性强的得1分,技术专业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8.3 | 技术 | 3.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1分,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9.1 | 技术 | 结合监测产业链维度的运行态势开展周监测的工作方案:1.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得1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9.2 | 技术 | 2.工作方案技术专业性强的得1分,技术专业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9.3 | 技术 | 3.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1分,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10.1.1 | 技术 | 1.拟派团队人员充足的得4分,不充足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0-4 | 4 | 4 | 4 |
10.1.2 | 技术 | 2.拟派团队架构合理的得4分,不合理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0-4 | 4 | 4 | 4 |
10.2.1 | 技术 | 服务团队负责人:1.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4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职称证书的部分相关证明材料)。 | 0-4 | 4 | 2 | 2 |
10.2.2 | 技术 | 2.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作为同类项目负责人实施经验的得6分,参与过同类项目经验的得4分,未参与过的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6 | 0 | 0 | 0 |
10.3.1 | 技术 | 服务团队其他成员:1.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具有经济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0-6 | 6 | 2 | 2 |
10.3.2 | 技术 | 2.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具有3年及以上与本项目同类工作经历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0-6 | 6 | 2 | 2 |
11.1 | 技术 |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中质量保证目标的明确合理进行评价打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11.2 | 技术 |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中质量保证措施的全面到位进行评价打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11.3 | 技术 |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中质量管理机制的完善规范进行评价打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 | 1 | 1 | 1 |
合计 | 0-90 | 68 | 46 | 52 |
序号 | 供应商 | 报价(元) | 技术商务资信得分 | 报价分 | 总得分 | 排名 | 是否推荐成交 |
1 |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 667000元 | 68.67 | 10.0 | 78.67 | 1 | √ |
2 |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浙江省价格研究所) | 673000元 | 51.33 | 9.91 | 61.24 | 2 | √ |
3 | 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会 | 669000元 | 46.67 | 9.97 | 56.64 | 3 | √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元) | 备注 |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 667000 | 无 |
评审专家推荐意见表 | 评审专家推荐意见表 |
项目名称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链提升工程咨询分析项目 |
项目编号 | Zj-2270264-08 |
资格要求及采购需求 | 一、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为产业链提升工程咨询分析项目的各项任务,包括产业链“强补畅固清单,配合开展相关的培训会及应用推广会,配合拟定数据利用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梳理多来源数据、配合完成产业链相关报告等工作。①配合省厅数字化改革,对产业链“一键通”数字化应用成果进行研究、分析,形成相关专题报告一篇。按照厅处室工作要求,完成各类领导汇报稿,全年不少于10篇。②积极配合相关处室,梳理外部公开数据、政府部门数据(海关、电力)、监测调查数据、实地摸排数据等多源数据来源。③深入研究十大重点产业链,形成5条产业链的强补畅固”清单。4辅助厅处室完成“产业一链通”平台的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关于十天产业链培训会和“产业一链通”的应用推广会,全年不少于10场。严格做好产业数据安全管理与合规利用,配合拟定《浙江省产业数据开发利用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5开展以电力、手机信令、物流数据为核心的周监测,并结合监测产业链维度的运行态势,全年不少于20期。完成相关处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
推荐名单 | 1.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2.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会 |
推荐意见 | (一)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1.企业实力情况: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省工信院”)是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全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特色智库,是国家工信智库联盟核心成员单位、数字经济论坛(DEFC)发起单位、长三角产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联盟发起单位,相继获浙江省重点培育智库、浙江省科技智库之江产经研究基地,是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智库合作联盟成员单位、数字化改革研究智库联盟成员单位、新发展格局研究联盟成员单位。省工信院前身为“浙江省工业经济研究所”,2001年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以下简称浙江省工经所”),成为全国第一个省级工业经济研究机构。2007年,浙江省工经所与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合署办公。2015年,根据浙编办函(2015]286号文件,浙江省工业经济研究所和浙江省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中心合并成立省工信院。2020年,根据浙编办函(2020]92号文,浙江省机械情报研究所整体并入省工信院。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所属省工信院等9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浙编办函2020]22号),省工信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费包括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专题性研究,提供战略、规划和政策等的研究支撑;开展全省经济运行蓝测、企业重大风险防控等数据分析,承担运行监测数据采集和系统运维;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领域的合作交流以及咨询服务等。2.与本项目相关资质、荣誉,人员情况:该单位现有编制内人员44名,编制外人员24名,其中博士8名、硕士37名,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70%,其人员配备充足,具有履行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近几年有《高质量时代:2018浙江经济的十个看点》、《关于建立生产资料价格预警机制优化中小企业运行环境的建议》、《从浙美贸易结构看美国税改对我省制造业的影响》等多篇专题获得省级批示,《浙江开通复工复产企业供求对接平台助力企业快速复工》被省两办录用,并报国办。3.近几年类似案例情况:①企业基础数据调查及分析评级服务委托业务项目;②绍兴市上虞区工业企业数据库建设及工业经济运行咨询项目;③浙江省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管理索统委托业务项目;④浙江省小微企业库数据催报维护和企业培训5省级重点工业企业监测调查与分析项目。 |
(二)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会1.企业实力情况: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会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工业经济研究所、台州大学等单位以及陈劲、钱信浩、范钧等个人自愿结合,致力于浙江省地区中小企业研究,业务范围涵盖中小企业发展理论研究、中小企业竞争力评价研究、中小企业景气指数研究、中小企业集群研究、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研究等。现有理事常务理事11人,理事31人,积极开展跨地区、跨学校联合研究。2017年以来,研究会核心成员已承担多项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此外,研究会主要成员还承担了20余项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基金等重要科研攻关项目,以及数十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与本项目相关资质、荣誉、人员情况:公司资质齐全,人员配备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没有重天的违法记录。3.近几年类似案例情况:①大数据背景下中小微企业征信体系的理论与方法;②中国中小企业动态数据库建设研究;③把杭州湾经济区建设成为现代先行区的大湾区的对策思路研究;4浙江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 | (二)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会1.企业实力情况: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会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工业经济研究所、台州大学等单位以及陈劲、钱信浩、范钧等个人自愿结合,致力于浙江省地区中小企业研究,业务范围涵盖中小企业发展理论研究、中小企业竞争力评价研究、中小企业景气指数研究、中小企业集群研究、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研究等。现有理事常务理事11人,理事31人,积极开展跨地区、跨学校联合研究。2017年以来,研究会核心成员已承担多项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此外,研究会主要成员还承担了20余项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基金等重要科研攻关项目,以及数十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与本项目相关资质、荣誉、人员情况:公司资质齐全,人员配备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没有重天的违法记录。3.近几年类似案例情况:①大数据背景下中小微企业征信体系的理论与方法;②中国中小企业动态数据库建设研究;③把杭州湾经济区建设成为现代先行区的大湾区的对策思路研究;4浙江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 | (二)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会1.企业实力情况: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会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工业经济研究所、台州大学等单位以及陈劲、钱信浩、范钧等个人自愿结合,致力于浙江省地区中小企业研究,业务范围涵盖中小企业发展理论研究、中小企业竞争力评价研究、中小企业景气指数研究、中小企业集群研究、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研究等。现有理事常务理事11人,理事31人,积极开展跨地区、跨学校联合研究。2017年以来,研究会核心成员已承担多项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此外,研究会主要成员还承担了20余项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基金等重要科研攻关项目,以及数十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与本项目相关资质、荣誉、人员情况:公司资质齐全,人员配备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没有重天的违法记录。3.近几年类似案例情况:①大数据背景下中小微企业征信体系的理论与方法;②中国中小企业动态数据库建设研究;③把杭州湾经济区建设成为现代先行区的大湾区的对策思路研究;4浙江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 | (二)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会1.企业实力情况: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会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工业经济研究所、台州大学等单位以及陈劲、钱信浩、范钧等个人自愿结合,致力于浙江省地区中小企业研究,业务范围涵盖中小企业发展理论研究、中小企业竞争力评价研究、中小企业景气指数研究、中小企业集群研究、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研究等。现有理事常务理事11人,理事31人,积极开展跨地区、跨学校联合研究。2017年以来,研究会核心成员已承担多项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此外,研究会主要成员还承担了20余项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基金等重要科研攻关项目,以及数十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与本项目相关资质、荣誉、人员情况:公司资质齐全,人员配备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没有重天的违法记录。3.近几年类似案例情况:①大数据背景下中小微企业征信体系的理论与方法;②中国中小企业动态数据库建设研究;③把杭州湾经济区建设成为现代先行区的大湾区的对策思路研究;4浙江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 | |
王珊珊 |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 2020.728 | ||
专家情况及签字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专家签字 | 签字日期 |
肖洪武 | 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 期3\222.78 | ||
宋华盛 | 浙江大学 | 茅市风、J-02.7.2 |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 采购单位推荐意见表 |
项目名称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链提升工程咨询分析项目 | |
项目编号 | ZJ-2270264-08 | |
资格要求及采购需求 | 、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为产业链提升工程咨询分析项目的各项任务,包括产业链“强补畅固”清单,配合开展相关的培训会及应用推广会,配合拟定数据利用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梳理多来源数据、配合完成产业链相关报告等工作。①配合省厅数字化改革,对产业链“一键通”数字化应用成果进行研究、分析,形成相关专题报告一篇。按照厅处室工作要求,完成各类领导汇报稿,全年不少于10篇。②积极配合相关处室,梳理外部公开数据、政府部门数据(海关、电力)、监测调查数据、实地摸排数据等多源数据来源。③深入研究十大重点产业链,形成5条产业链的“强补畅固”清单。④辅助厅处室完成“产业一链通”平台的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关于十大产业链培训会和“产业一链通”的应用推广会,全年不少于10场。严格做好产业数据安全管理与合规利用,配合拟定《浙江省产业数据开发利用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5开展以电力、手机信令、物流数据为核心的周监测,并结合监测产业链维度的运行态势,全年不少于20期。完成相关处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 |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 |
1、企业实力情况: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心组建于1986年,2004年主办《浙江经济》杂志,2018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届的年增挂浙江省大湾区数字中心牌子,2019年增挂浙江省价格研究所、浙江省“一带一路”大数据中心、浙江省长三角一体化数据研究中心牌子。中心内设有15个部门,核心业务有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监测分析与研究预测、政务数据采集存储与开发利用等多个方面。2.与本项目相关资质、荣誉、人员情况:公司资质齐全,人员配备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3.类似案例情况:近3年来类似项目案例:1)《浙江落实新发展理念形成新发展格局的监测评价报告》研究项目2)《打好组合拳畅通双循环一绍兴市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研究与思考》咨询服务项目3)《共同富裕重大问题研究》咨询服务项目4)《浙江省“十四五”时期现代化指标体系和发展目标研究》咨询服务推荐理由:根据以上情况,我单位推荐该公司为本项目邀请供应商。和信经济 | 1、企业实力情况: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心组建于1986年,2004年主办《浙江经济》杂志,2018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届的年增挂浙江省大湾区数字中心牌子,2019年增挂浙江省价格研究所、浙江省“一带一路”大数据中心、浙江省长三角一体化数据研究中心牌子。中心内设有15个部门,核心业务有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监测分析与研究预测、政务数据采集存储与开发利用等多个方面。2.与本项目相关资质、荣誉、人员情况:公司资质齐全,人员配备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3.类似案例情况:近3年来类似项目案例:1)《浙江落实新发展理念形成新发展格局的监测评价报告》研究项目2)《打好组合拳畅通双循环一绍兴市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研究与思考》咨询服务项目3)《共同富裕重大问题研究》咨询服务项目4)《浙江省“十四五”时期现代化指标体系和发展目标研究》咨询服务推荐理由:根据以上情况,我单位推荐该公司为本项目邀请供应商。和信经济 |
采购单位省经办人(签 | 日期:297年7月22日 |
项目概况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链提升工程咨询分析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9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项目名称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链提升工程咨询分析项目 | |
项目编号 | ZJ-2270264-08 | |
项目资金 | 财政资金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资格审查方法 | 采用资格后审 | |
响应文件的形式 | 响应文件的形式有“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 |
响应文件份数 | 1.每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2.如中标,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需另行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两份给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送达或邮寄均可)。 |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答疑截止时间 | 2022年08月05日16时00分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8473430,同时发电子邮件至zq017@163.com(仅为方便工作之用)。 | |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在线解密响应文件。a.供应商应未能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 |
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 | 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光盘或U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本前附表本条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二十四条规定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 |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1.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305室(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2.备份响应文件签收/接收人员及联系电话:(1)签收/签收人员:周群峰、葛珍妮(2)联系电话:0571-81061821、0571-810618043.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 |
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及地点 | 1.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9日 14:3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1.开启时间:2022年08月09日 14:3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 |
磋商地点 |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 |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到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已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2.解密不成功时,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解密;3.收到政采云系统中包含供应商名单的相关询标函后30分钟内,供应商把填写完整且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扫描件在线提交或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zq017@163.com,联系人:周群峰,电话:0571-81061821);说明: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情形。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5.在报价信息开启后,供应商应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对报价开标相关信息进行填写确认和签字。 | |
磋商程序 | 1.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具体审查内容见磋商须知第20条。2.磋商磋商小组通过在线询标(谈判)的方式与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在线回复(须授权代表签字的,可签字后扫描上传或以电子签章方式)。3.综合评分商务技术评分: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商务技术评分汇总。4.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商务技术结果公布:各供应商均上传最终报价后,代理机构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6.开启最后报价、报价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对报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7.得分汇总、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说明: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遇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实现在线操作的,可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补充提交。 |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合同款支付 | 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相应的付款方式要求。 | |
转包 | 本项目不得转包。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质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质疑 |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 | |
投诉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 |
注意事项 | 1.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 24、25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市场不良行为,直至公示。4.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已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B服务类。 |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标的:产业链提升工程咨询分析项目,属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的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 |
支持中小企业 | 一、说明1、企业类型(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参加货物采购活动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货物或服务项目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货物或服务项目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政府采购目录类别:服务类。2.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项,执行下列价格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20% 的扣除。对符合规定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有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不允许分包的,本条不适用) | |
采购人是否允许分包 |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供应商拟将本项目进行分包的又符合享受价格优惠政策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B不同意分包。 | |
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 |
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 |
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
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收取方式: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费率差额定律累进计取。3.其他约定:单个项目或标项按以上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5000元时,按人民币5000元计取。4.支付形式及账号:① 支付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② 支付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账 号:12020212099067820155.支付流程: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发送至zq017@163.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并及时寄送给中标供应商。 |
一 | 技术商务资信分(90分),计算公式 =各专家打分总分平均 | ||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分项目内容 | 分值范围 |
1 | 商务 | 履约能力评价: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相关的研究成果,资质较强,专业技术力量强且专的得4分;专业技术力量强的得2分;专业技术力量不强的得1分;专业技术力量明显不满足本项目履约要求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4 |
2 | 商务 |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主导或参与实施同类项目,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0-1 |
3 | 商务 | 以往履约能力评价:1.供应商撰写专题报告以来,每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得1.5分,最高得6分;2.业绩覆盖面广,包括工业经济、信息经济、经济改革、工业强县(市、区)、块状经济、产业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等领域,每个领域1分,最高得5分;3.供应商有产业链相关研究经验的,每提供研究过一个行业得1分,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4.供应商有产业链数据清洗经验,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5.供应商有组织或参与平台关于地方企业的培训的经历,每场得2分,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6.供应商具有经济运行相关研究成果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25 |
4 | 技术 | 服务方案总体评价1.服务方案内容全面要素齐全的得2分,内容不够全面或者要素不够齐全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服务方案科学合理的2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服务方案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且可操作性强的2分,未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或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6 |
5 | 技术 | 对产业链“一键通”数字化应用成果专题报告和领导汇报稿的工作方案1.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得2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工作方案技术专业性强的得2分,技术专业性不强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6 |
6 | 技术 | 梳理多源数据的工作方案1.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得2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工作方案技术专业性强的得2分,技术专业性不强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6 |
7 | 技术 | 形成5条产业链的“强补畅固”清单的工作方案1.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得1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2.工作方案技术专业性强的得1分,技术专业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3.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1分,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3 |
8 | 技术 | 配合开展培训会、拟定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1.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得1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2.工作方案技术专业性强的得1分,技术专业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3.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1分,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3 |
9 | 技术 | 结合监测产业链维度的运行态势开展周监测的工作方案1.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得1分,不够科学合理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2.工作方案技术专业性强的得1分,技术专业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3.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1分,可操作性不强的最多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3 |
10 | 技术 | 服务团队 | 0-30 |
10.1 | 技术 | 1.拟派团队人员充足的得4分,不充足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拟派团队架构合理的得4分,不合理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0-8 |
10.2 | 技术 | 服务团队负责人:1.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4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职称证书的部分相关证明材料)。2.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作为同类项目负责人实施经验的得6分,参与过同类项目经验的得4分,未参与过的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均不得分。 | 0-10 |
10.3 | 技术 | 服务团队其他成员:1.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具有经济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具有3年及以上与本项目同类工作经历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0-12 |
11 | 技术 |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中质量保证目标的明确合理进行评价打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中质量保证措施的全面到位进行评价打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中质量管理机制的完善规范进行评价打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3 |
二 | 报价分(10分) | ||
1 | 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评价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审小组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 ||
2 | 各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各供应商有效的最终报价)×10。 | ||
3 | 针对本项目的价格政策规定3.1政府采购目录类别:服务类。3.2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项,执行下列价格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20% 的扣除。对符合规定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条不适用)。如有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不允许分包的,本条不适用)。3.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三 | 评分的相关说明 | ||
1 | 专家评审打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由评审小组当场统一计算。 | ||
2 | 供应商的最终总得分为技术商务、技术和报价各部分得分的总和。 | ||
3 |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 ||
4 |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序号 | 付款比例(%) | 付款进度 | 付款方式 |
1 | 70% | 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 对公转账 |
2 | 30% | 终验合格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 对公转账 |
序号 | 内容 | 业务类型 | 价格 | 数量 | 小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 计 |
序号 | 付款比例(%) | 付款进度 | 付款方式 |
1 | 70% | 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 对公转账 |
2 | 30% | 终验合格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 对公转账 |
甲方(公章):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乙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
鉴证方(公章):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 ||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 ||
电话:0571-81061821 | ||
传真:0571-88473430 |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评分细则内容 | 投标响应情况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备注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条款 | 备注 |
… |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
法人代表 | 技术负责人 | |||||
经营许可情况 | 证书名称 | 颁发部门 | 颁发时间 | 资质等级(如有) | ||
经营许可情况 | ||||||
经营许可情况 | ||||||
供应商近三年有无不良记录或因招投标违规涉及司法诉讼情况 | 有( ),无( ) | |||||
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 | 可另附页说明 | |||||
其他有竞争力 的说明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负责人 | 业主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
时间进度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姓名 | 学历及专业 | 职称 | 工作岗位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初始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 元 |
备注: |
序号 | 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
合计金额 | 大写: 小写: |
行业 | 中小徽型企业(或) | 中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微型企业(或) | |||||||
行业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40000万元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 | 资产总校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部 | 从业人员20人以下 |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 |
衣、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40000万元以 | 300人及以上 |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 | 从业人员20人以下 |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 | ||||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000人以下 |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40000万元以 | 300人及以上 |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 | 从业人员20人以下 |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 | |||
建筑业 | 80000万元以 | 80000万元以 | 20人及以上 | 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5人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 | 5人以下10人以下 | 3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 | |
批发业 | 2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 | 80000万元以 | 20人及以上 | 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5人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 | 5人以下10人以下 | 3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 |
零售业 | 300人以下 | 20000万元以 | 5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Y | 300万元及以 | 5人以下10人以下 | 3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 | ||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 | 300人及以上 | 3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20人及以上 | 2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 | 20人以下20人以下20人以下 | 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 | |||
仓楼业 | 2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20人及以上 | 2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 | 20人以下20人以下20人以下 | 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 | |||
邮政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20人以下20人以下20人以下 | 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 | |||
住宿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餐饮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务) | 2000人以下 | 10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2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5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万元以下 | 10000万元以 | 1000万元及以上 | ||||||||
物业管理租贷和商务服务业 | 1000人以下3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 | 12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8000万元及以上 | 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2 | 100万元及以 | 100人以下10人以下 | 1500万元以下 |
共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300人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的企业 | 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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