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30704006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福区15座公共垃圾站负压除臭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0704006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垃圾站负压除臭设备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包含光氧空气净化模组、初效过滤器单元、活性炭吸附单元、离子氧空气净化模组、风机、雾化系统、智能控制系统、检测系统、成套风管等。含质保期一年及质保期满后两年的设备运行及维护 10 1480000
2 垃圾站污水处理设备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包含隔渣预收集、调节预处理、絮凝沉淀、AO生化系统、MBR膜过滤系统、电控系统、仪器仪表、电缆、管配件、基建、安装、调试。含质保期一年及质保期满后两年的设备运行及维护。 5 74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22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垃圾站负压除臭设备

型号:KMJ-B-GH-2
10
138000
1380000
含质保期一年及质保期满后两年的设备运行及维护。
2
垃圾站负压除臭设备运维
套/3年
10
10000
100000
3
垃圾站污水处理设备

型号:KMJ-STE-1
5
128000
640000
4
垃圾站污水处理设备运维
套/3年
5
20000
100000
合计人民币:贰佰贰拾贰万元整
2220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设备安装完成验收之日起质保期一年及质保期满后两年的设备运行及维护。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7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完成正常运行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全部完成后支付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湘江新区支行(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3120388801300215152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设备运维服务
1.1日常维保
1)乙方必须针对项目建立专门的设备维保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场巡查和维护保养服务;
2)设备必须有巡查记录本,巡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并详细登记设备的运行状态、故障情况、耗材
量、巡查时间、巡查人签名和驻站人员签字证明;
3)设备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保养, 保养内容必须包括清洗擦拭设备外表、清扫调整风机和电器控制系统、清 理设备、疏通管道系统、检查调节各指示仪表与安全防护装置等。设备必须有保养记录, 并详细记录保养的时
间、内容、保养人签名和驻站人员签字证明;
4)现场维护保养不得干扰和影响垃圾站的正常工作,维护保养前必须先与垃圾站工作人员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
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为设备使用人员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指导。
1.2设备维修
1)巡查发现设备故障或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必须提供现场维修,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小故障12小时内修复, 大故障24小时内修复。特殊时期(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 ,乙方必须根据要求加派人员紧急抢修。设备如需返厂维修,乙方必须先行提供备用设备;
2)现场维护不得干扰和影响垃圾站的正常工作,维修前必须先与垃圾站工作人员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
3)每台设备必须有维修记录表, 并详细记录故障问题、报修时间、到现场时间、修复时间, 维修人员签字和驻站人员签字证明。
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单证和资料。
5)乙方提供货物的质保期为壹年,自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到日内免费上门修理或更换。
2、设备安装要求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0 日内安装完毕(与甲方协商致时间的情况除外),设备安装、客服中心、应急中心三个工作小组同时进场保障,以保证设备及时安装, 确保设备安装后的正常运行;
2、设备安装以不影响站厕现有设备运行,不影响站内整体布局为基础;
3、安装人员到达现场时,要先与管理人员沟通电路、供水情况, 确认设备是否会影响到站内其他设备的运行;
4、安装人员进场时需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在得到许可及安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才可以进场安装
5、乙方与业务部门及时沟通设备安装的主机地点、管道布局等技术要求;
6、乙方建立安装人员工作制度,排班计划、作业线路并严格执行;
7、乙方设备安装前,应对站点进行精准设计,符合站点现有状况使用要求。
3、其他服务要求
1、乙方需针对本项目售前、售中、售后以及质保维保期间建立专业的或熟悉相关货物的服务团队,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因本项目采购内容为 15 座公共垃圾站负压除臭设备和污水处理设备以及一年质保、两年维保服务,供 货周期较短, 但服务时间跨度长且工作量大,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需乙方具备熟悉设备或相关设备运维服
务经验的工作人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乙方安装、调试合格后, 应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报告需经甲方签 字确认。验收时乙方至少需提供甲方签字的货物签收表, 《设备验收报告》, 废气和污水排放达标的相关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资料等与本项目相关的验收资料。
2、乙方须按照甲方的供货计划进行发货, 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的验收。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 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可终止合同,另行依法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费用, 由乙方承担。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甲方可委托经省级或国家相关机构认可的具有 CMA 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 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装、药剂配送、运维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服务内容及质量进行检查。
6.2.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
6.3.3.甲方有义务按验收程序,及时组织并完成验收。
6.4.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本合同费用。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区域内各站点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安装、设备维护、维修保养进度。
2.乙方应及时准备,提交验收资料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
3.合同结算、付款前,乙方应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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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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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中青路111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晴岚路68号北辰凤凰天阶苑E5栋23楼

法定代理人: 何世林 法定代理人: 李荣

委托代理人: 刘保国 委托代理人: 王辉

电话: 0731-82528568 电话: 0731-82033668

传真: 0731-8252856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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