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1年娄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能力提升设备购置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16.3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万元
招标公司娄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尤建峰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诚世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原梦0351-7788877
中标公司太原贺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6.3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招标编号:1401232021ACS00078(CST-ZB2021-0039-2)
二、项目名称:2021年娄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能力提升设备购置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太原贺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成交单位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通达街万豪广场B区三层B309
成交金额:163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全自动白带检测分析仪(生殖道分泌物分析仪) |
爱威 |
AVE-320 |
1 |
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艳萍,段力军,尤建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收费金额:2452.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娄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娄烦县城云汾大道1号
项目联系人:尤建峰
项目联系方式:0351-5322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诚世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南中环西街MOMA当代广场1号楼1818
联系方式:0351-7788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原梦、史颖、吕明雪、武改红、刘文斌
电话:0351-7788877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2.doc磋商文件-2.doc
490.5K
2021年娄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能力提升设备购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1401232021ACS00078)CST-ZB2021-0039-2
采 购 人:娄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山西诚世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1401232021ACS00078(CST-ZB2021-0039-2)
项目名称:2021年娄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能力提升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本次磋商分一个包进行,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内要求
注:上述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范围包括:货物的供输和售后服务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关规定为准。
项目概况 2021年娄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能力提升设备购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
质 保 期:设备验收合格后,两年免费质保。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全自动白带检测分析仪 | 1台 | 180000.00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07日00时00分至2021年12月1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太原市南中环西街MOMA当代广场1号楼1818
3、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开启
时间: 2021年12月17日14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南中环西街MOMA当代广场1号楼181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娄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娄烦县城云汾大道1号
联系方式:0351-5322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诚世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南中环西街MOMA当代广场1号楼1818
联系方式:0351-7788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原梦、史颖、吕明雪、武改红、刘文斌
电 话:0351-7788877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娄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诚世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2021年娄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能力提升设备购置项目 |
4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5 | 项目预算 | 预算金额:180000.00元 最高限价:180000.00元 注:要求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
6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7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 否 |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 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解密时间30分钟。 供应商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Word版及格式为BFBS的未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各一份)(U盘)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 | |
8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 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2020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并且要有审计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年检合格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扫描件或影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专用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 ★3.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纳税凭据: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付相应的零报税报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报价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的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任意一种)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见‘磋商文件格式’); ★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磋商文件格式’); ★7.采购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磋商文件格式’)。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 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 9.1查询地址: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9.2查询截止时间: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开启当日; 9.3查询内容: “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 10.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 |
9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磋商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磋商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磋商函(见‘磋商文件格式’); ★4.开标一览表 (见‘磋商文件格式’); ★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磋商文件格式’); ★6.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磋商文件格式’); ★7.磋商文件的规定 8.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同采购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 9.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 10.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磋商文件格式’); 11.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培训方案(格式自拟); 12.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格式自拟); 13.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4.政策性要求。 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 |
10 | 磋商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缴纳形式:转账或银行汇款 供应商必须截止日前从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入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山西诚世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账 号:4850 1010 0101 5574 67 行 号:309161005017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写明供应商名称,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可简写)。 |
11 | 评审办法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1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 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1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执行,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交纳。 |
1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除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技术要求以及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外,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
15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6 | 标前答疑 |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
17 | 磋商小组构成 | 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 |
18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 批发业 行业 |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娄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诚世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响应文件编制 | 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要把营业执照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 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2 |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 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 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 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 (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 (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3 | 其他 | 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 |
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5“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6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磋商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7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磋商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磋商要求
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5.16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 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9.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9.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报价截止时间5日以前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0.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10.5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10.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10.7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报价情况可在不改变磋商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1)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2)格式要求
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
A.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B.响应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2.3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包一:人民币叁仟伍佰元作为磋商保证金。
(2)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
(3)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山西诚世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账 号:4850 1010 0101 5574 67
行 号:309161005017
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作无效报价处理。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7)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2.4投标报价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所投包一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报价清单里应包含场地预评、控评、隔离防护等工作内容。
(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5)供应商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价格、装箱、包装、包装物料、运输、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
(6)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7)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报价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9)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3.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13.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3.4开标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7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5.6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退回
1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17.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解密
18.1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8.2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
18.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9.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9.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五、开启
20.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
20.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0.2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
20.3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
20.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20.5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0.6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1.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1.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1.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1.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1.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1.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1.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22.响应文件初审
22.1 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
22.2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
22.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2.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22.7实质性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22.8.符合性审核: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包括但不限于:
(1)本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里“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中带★部分的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3)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4)报价货物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5)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7)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不适用);
(8)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2.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有特定资格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进行实质性审查)与发生特殊情况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22.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22.12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3.评审复核
23.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采用政策性因素进行价格扣除的报价等进行复核。
23.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外,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4.磋商(询标)
24.1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
24.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4.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
24.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
(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
25. 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
25.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的,视为放弃最终报价。
25.4提交的最终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25.5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价格得分以最终报价为准。
25.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
(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的;
(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5.7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
26.报价的澄清
26.1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26.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7.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27.1综合评分原则
27.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
27.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7.1.3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即被确定为第一包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与第二包的综合评分。(分包适用)
27.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27.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27.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
27.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
27.2.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
27.2.5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在磋商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7.2.6如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应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27.2.5规定处理。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编写评审报告
29.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
29.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0.评审复核
30.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30.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0.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1.评标过程保密
31.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
31.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31.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31.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1.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32.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3.采购项目废标
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
33.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34.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34.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4.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4.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
34.6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本次磋商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5.2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委托代理协议,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36.签订合同
36.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6.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6.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6.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八、保密和披露
37.保密
37.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7.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8.披露
38.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8.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9.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9.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9.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
39.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提出质疑。
39.4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9.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9.6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并当面办理接收手续。
3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9.8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9.9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9.10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9.11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9.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4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41.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2.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1)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
(2)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
(3)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
(4)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5)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
(6)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
(7)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
(8)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
(9)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
(10)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十一、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4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43.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43.2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43.3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43.4采购货物中含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2)政府优先采购:投标货物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且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根据本磋商文件评分标准,给予加分处理。
43.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2)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3)小型、微型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5)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6)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7)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一、资格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说明: 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商务部分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三、无效响应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四、评分细则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1 | 营业执照 | 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1.1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2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2 | 财务状况报告 | 对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2.1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2020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3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3.1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4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4.1纳税凭据: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或提供免税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付相应的零报税报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报价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的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任意一种)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3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5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5.1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 5.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6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6.1提供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证明文件 6.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7 | 特定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7.1提供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7.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8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8.1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8.2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9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 | 9.1查询地址: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9.2查询截止时间: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开启当日; 9.3查询内容: “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 |
10 | 基本资质 |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 | 建议该部分上传响应文件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供应商需上传的其他基本资质证明文件)。 |
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响应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响应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有效响应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分、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评审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评审因素如下:
3.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1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2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 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磋商函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 |
3 | 报价 | 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3.1提供磋商函; 3.2磋商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4 | 报价 | 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开标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4.1提供开标一览表; 4.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4.3开标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 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
5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 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5.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使用环境、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质保 期、服务要求等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 |
6 | 技术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6.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6.3对照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内容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或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无效。 |
7 | 技术 | 磋商文件的规定 | 7.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7.2报价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的; 7.3报价货物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承诺等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未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7.4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7.5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款项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4、质 保 期:设备验收合格后,两年免费质保。
5、服务要求:
评分细则 | ||
一、商务部分(10分) | ||
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业绩 | 10分 | 供应商业绩以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近三年内的合同为准,以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复印件和结算凭证复印件作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为10分。 本项可作为加分的项目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项目案例,即文本显示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资料不清晰不得分 |
二、技术部分(45分) |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20分 | 供应商制作投标产品参数对照表,详细列明参数偏离情况,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基础分20分,不满足或负偏离有一项扣1分,超过八项(含八项)的本项得0分。 |
技术培训 | 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相应的应用培训指导和相应技术支持服务、提供有效的后续培训管理、应用指导、跟踪服务等方面培训目标明确、技术支持明确、培训管理有效,技术培训方案切实可行,优良的得15~11分、较好的得10~6分、一般的得5~1分,不提供不得分。 |
产品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 | 10分 | 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保障措施详细、合理可行,优良的得10~7分、较好的得6~4分、一般的得3~1分,不提供不得分。 |
三、服务部分(15分) | ||
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 | 6分 | 人员配备完善、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优良的得6~5分、较好的得4~3分、一般的得2~1分,不提供不得分。 |
售后服务承诺及维保体系 | 9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维保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方案、响应时间、质保期、维保体系等方面)方案及承诺完善、合理、详细,优良的得9~7分、较好的得6~4分、一般的得3~1分,不提供不得分。 |
四、报价得分(30分) | ||
投标报价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小、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5.1售后要求
供应商须保证全天候7*24小时的维护响应,2小时做出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故障暂时不能排除的,应提供备机、备件。
5.2货物发运时间及要求
(1)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抵货物指定地点,一切运输事项由供应商负责。
(2)供应商须在发货前24小时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接收。供应商要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
二、验收
1、货物到达并安装调试完毕日期视为实际交货日期,如有其它情况,须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应具有全新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被拆封接收方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更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用户负责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
4、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三、技术要求
1.工作原理:有形成分检测应用人工智能机器视觉技术,对标本中有形成分进行实景采图、识别和分类计数; 干化学检测通过采集试纸条图像,运用比色分析法自动判读检测结果,提供图片审核和溯源。
2.检测项目:
2.1干化学项目:支持1-11项检测,可根据临床需要选择组合,检测项目包括过氧化氢、PH值、白细胞酯酶、乳酸、氧化酶、碱性磷酸基酞酶、唾液酸苷酶、脯氨酸氨基肽酶、乙酰氨基葡萄糖苷酶、β-葡萄糖醛酸酶、凝固酶。
2.2有形成分:包括红细胞、白细胞、上皮细胞、线索细胞、阴道毛滴虫、真菌、细菌等所有镜下有形成分。
3.一体化:在一台仪器上可同时进行白带干化学和有形成分检测,更节省实验室空间,一次进样即可完成干化学及有形成分检测,避免取样误差,结果更准确。
4.多功能:一机多用,可选择多种检测模式:干化学模式/ 有形成分分析模式/ 干化学+有形成分模式。
5.送样装置:轨道式送样,一次性可批处理60个标本。
6.显微镜自动控制与图像采集:利用人工智能实现多线程镜检自动化,通过低倍定位、高倍跟踪技术实现对有形成分的快速采图,保证高效率和高检出率,真实呈现显微镜下实景图片,可发出确证性报告。
7.智能识别:依托人工智能,模拟人类大脑,具备自主学习、深度学习功能,通过海量采图训练,对各类病理有形成分自动识别准确率高。
8.恒温控制:电脑精准恒温控制,使干化学检测卡区域温度恒定在37±0.5℃,维持预成酶最佳催化温度,确保低浓度标本能有效检测。
9.干化学检测分纸系统:自动分纸,确保纸条自动单条正面输出,准确入位,避免卡纸。
10.干化学检测结果识别:运用图像识别技术及系统,提取颜色特征,提高自动识别准确性。
11.检测结果溯源:提供干化学检测试纸图片及镜下实景图,方便人工复审和溯源。
12.检测结果智能审核:能对镜检结果与干化学分析结果进行智能化、自动化综合分析。
13.急诊功能:独立急诊位,优先检测急诊标本。
14.报告方式:可综合报告干化学及有形成分计数结果,提供高低倍镜下实景图,图文并茂。
15.检测速度:≥120标本/小时,并发出综合报告。
16.重复性:CV≤15%(浓度200个/μL)
17.准确度:干化学:检测结果与参考溶液对照不超过1个量级/ 阳性结果不出现阴性,阴性结果不出现阳性; 有形成分:≥95%。
18.交叉污染:干化学:阴性和阳性参考品交叉测试,阴性样本不出现阳性结果;有形成分:≤1个/μL(浓度5000个/μL)。
19.计数池:三通道高精度定量流动计数池。
20.数据存储量:≥100万个
21.打印机:激光打印机
22.数据接口:双向通讯接口,方便数据传输。
23.网络功能:可连科室及医院计算机网络,实现分析报告无纸化传输。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 项目(招标编号: )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设备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设备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1、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卖方应在 天内派技术人员到达安装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与相关检验检疫部门质检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完成安装、调试、计量认证等相关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提供商检证、报关注册证。
2、卖方需免费提供安装设备必须的专用工具。
3、设备安装完成后,由买方依据技术参数及相关标准进行测试、验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手续,免费提供验收所需要的仪器,买方在验收合格后归回卖方。卖方提供的仪器应符合验收标准规定的精度要求,买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验收仪器进行精度校验,验收费用包含在成交总价中。
4、卖方保证接到报修电话通知2小时内响应做出维修方案决定,如2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12小时内专业人士到现场维修,72小时内不能修复的需无偿提供备用品。
五、交货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项目验收。
七、需方责任
1、组织验收并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标书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供方对人员提供免费现场操作培训,保证使用人员能够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并能按照规范熟练进行维护保养和消毒工作。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设备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 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三份,其中一份到财政部门备案,供方两份,其中一份送到采购代理机构。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红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格式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息…………………………………………………………………………………
3.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采购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10.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磋商函……………………………………………………………………………………………
4.开标一览表………………………………………………………………………………………
5.商务条款响应表…………………………………………………………………………………
6.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7. 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同采购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
8.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
9. 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10. 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培训方案………………………………………………………
11.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
1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3.政策性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
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审计报告,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未发生过所有者权益变动,则只需提供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外的三表一注)及其附注,并且要有审计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及年检合格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复印件或影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不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3.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纳税凭据: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或提供免税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付相应的零报税报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报价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的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任意一种)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格式)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6、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采购人名称 :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7、采购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详细要求见商务要求,若无要求可不提供);(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
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投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投标工作中做到:
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用户串通投标,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用户、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不利用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招标工作;
6.保证严格遵守招标会议纪律。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商务、技术部分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全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 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
2. 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
3、磋商函(格式)
磋商函
致: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90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4、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备注:此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费、安装费、拆除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产地 | 生产 厂家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交货时间 | 质保期 |
总报价(大写): (小写): |
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序号 | 项目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 | 说 明 |
1 | 使用环境 | |||
2 | 交货时间 | |||
3 | 交货地点 | |||
4 | 款项支付方式 | |||
5 | 质 保 期 | |||
6 | 服务要求 |
日 期:
6、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要求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日 期:
7.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同采购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9、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
供应商近三年业绩汇总
注:1、报价单位应附与采购项目同类型的业绩,附与本项目不一致的业绩无效。所有业绩复印件附在此业绩表之后。
2、业绩不实而造成的废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序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 | —— | —— | -- |
3、此表如打印不下,可另附页。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10.企业信誉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培训方案;(格式自拟)
12.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格式自拟)
13.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4、政策性要求
(一)节能产品明细表 包号:________
(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包号:________
(三)信息安全产品明细表 包号:________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节能标志 认证 证书号 | 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 |
(四)正版软件承诺(格式)
序号 | 产品 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 |
正版软件承诺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型号、规格 |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 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 |
(采购人全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 (招标编号: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七)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如有)
《联合投标协议书》
联合投标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山西诚世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____________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 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招标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 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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