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00]mzzj[tp]2019001
预算金额14.52万元
中标公司福建久凯建设有限公司14.52万元
中标联系人曾荣湘0593-2292165
公告正文
宁德市医院蕉城院区2019年日常零星修缮服务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350900]MZZJ[TP]2019001 作者:宁德市医院 发布时间:2019-04-30 11:5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医院

乙方福建久凯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MZZJ[TP]2019001宁德市医院蕉城院区2019年日常零星修缮服务工程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房屋修缮 房屋修缮 1 国内 145292 145292 福建宁德 响应投标文件
合计: 145292.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伍仟贰佰玖拾贰元整元(¥14529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基建科维修通知单后24小时内至现场进行修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365天。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东路13号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第一季度,根据现场实际施工完成工程量支付(每季度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70%拨付进度款,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付款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5%,余工程价款5%作为质保金。)
2 20 第二季度,根据现场实际施工完成工程量支付(每季度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70%拨付进度款,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付款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5%,余工程价款5%作为质保金。)
3 20 第三季度,根据现场实际施工完成工程量支付(每季度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70%拨付进度款,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付款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5%,余工程价款5%作为质保金。)
4 20 第四季度,根据现场实际施工完成工程量支付(每季度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70%拨付进度款,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付款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5%,余工程价款5%作为质保金。)
5 15 竣工验收合格并按照现场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后(每季度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70%拨付进度款,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付款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5%,余工程价款5%作为质保金。)
6 5 保修期满后,无工程遗留质量问题(每季度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70%拨付进度款,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付款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5%,余工程价款5%作为质保金。)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10、违约责任

乙方延误工期按每日历天赔偿甲方500元。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宁德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一、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修缮内容及要求: 1、日常零星修缮:院区墙面砖、地面砖空鼓拆除修补,局部水泥漆修补,吊顶修复,屋面漏水防水处理等。 2、对于应急突发事件(如漏水、危害公共安全等),施工企业应能及时处理,保证医院正常运营。 3、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现场施工要求 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 承包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2、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 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的规定。 3、文明施工要求 3.1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并争创“文明工地”。 3.2严禁在施工区域或招标单位的其他管辖区域内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路段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3.3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赤膊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 3.4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3.5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10796-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 3.6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施工机具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的需要。 (三)其他要求: 1、乙方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承诺内容完整、真实。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承诺不实或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2、定额依据:《 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12年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及造价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相关规定调整,因乙方投标报价采用不均衡报价,经双方协商,结算按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计量,单价采用甲方控制价中的单价,实际结算以K值即按中标价与控制价换算取值,即K值为4.41%办理结算。价格依据采用固定单价,无单价可以套用施工期间宁德市蕉城区建筑材料信息价,机械台班费按施工期间信息价。项目中如无定额内项目套价其结算综合单价委托造价公司审核。 3、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施工操作及相关施工规范,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文明施工,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医疗活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宁德市医院 乙方: 福建久凯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3号 住所: 福建省建瓯市南雅镇乡村文化工作站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曾荣湘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3-2292165 联系方法: 1505936063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7730700000304


签订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东路13号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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