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已由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请有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 27 号(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现场)。
2.2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金额: 626.69 万元。
2.3 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
2.3.1 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控制设备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智能控制继电器模块、智能控制面板、综合控制触摸屏、移动感应器、照度感应器、系统电源、通信线缆、天气传感器、 USB 接口模块、相关辅材及控制软件等)的采购、安装、调试。智能光控范围包括生产管理及后勤服务用房、联合工房、厂区道路及景观照明(包含喷泉水泵的控制)等范围的照明系统及控制系统,具体控制点参见施工设计图及采购清单 。
2.3.2 照明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厂房照明产品、厂区太阳能路灯的采购、安装、调试,具体参见施工设计图及采购清单 。
2.3.3 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及设备设施的优化设计、制造、包装、供货、运输(含报关、转运等)、保险、缴税、装卸、仓储保管、安装及技术指导、调试、检验、系统试运行、培训、验收合格、质保、售后维保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4 工期
2.4.1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具备发货条件。
2.4.2 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到货(分批次); 110 日历天内完成生产管理及后勤服务用房内设备安装; 110 日历天内完成联合工房内设备及照明产品安装; 50 日历天内完成室外设备及路灯安装。
2.4.3 安装完成后,由中标人提出申请,自招标人同意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系统整体调试。
2.4.4 正常运行 30 日历天后,招标人组织验收。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为照明设备、照明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若为授权经销商,须取得智能光控系统制造商和照明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正品承诺书。智能光控系统、工业厂房照明产品、厂区太阳能路灯分别只能选用一个品牌参加投标(可为同一品牌) 。
3.1.3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项目且验收合格过一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 470 万元的智能照明系统(含智能控制部分,且智能控制部分与所投光控系统品牌一致)。须提供清晰完整的合同及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复印件,提供国家或地方税务系统发票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保留在合同签订前无条件查验原件权力,如有原件与复印件不相符、拒不提供原件查验、原件有非法修改或伪造原件等情况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3.1.4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 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近三年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记录;近三年内经营无亏损;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未被责令停业或在破产状态的;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报名时仍在禁入期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其报名将被拒绝。
3.1.5 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
3.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所有相关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招标人: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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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2号宏声大厦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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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6栋4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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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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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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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3-62901335 | 联系电话: | 023-68484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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