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岳麓区老旧社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净化治理项目标段三(2600户)合同公告
金额
348.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48.4万元
招标联系人彭浩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岳麓区老旧社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净化治理项目标段三(2600户)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00804000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禹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0年岳麓区老旧社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净化治理项目标段三(2600户)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00804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0年岳麓区老旧社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净化治理项目标段三(2600户) 炊事机械 老旧社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净化治理 2600 3484000
 合计金额小写: 3484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肆拾捌万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餐厨油烟净化装置

CXW-238-C6

讯风

2600

850

2210000

/

2

安装费

/

湖南禹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600

490

1274000

包含橱窗改造、废油回收、兑换礼品服务、公益宣传

合计报价

3484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任务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定安装区域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如甲方指定区域没有足够的安装数量,甲方应指定其他区域保证乙方能按进度完成安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 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支付比例:长沙市两型中心(市级)支付 500 元/台,剩余金额由岳麓区发改局(区级)支付。 (3)付款方式:分四次支付: 付款方式:分四次支付: 第一次:安装调试完成 60%工程量经初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第二次:全部安装完成,岳麓区发改局验收合格后支付区级全部金额; 第三次:全部安装完成,长沙市两型中心验收合格后再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5%; 第四次:正常投入使用至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 5%; 逾期未按要求完成,则扣违约金万分之五/天。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栖凤路支行(湖南禹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1194003826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质保期四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或实际使用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 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乙方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投标书中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 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售后维护人员≥5 人。
5、备品备件能够满足 24 小时内维护的需要。

6、厨房改造、设备安装及所需的物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电力、燃气等安全标准、规范,安装不当及设备、物料的质量原因等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对与设备有关的安全情况进行自查,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将自查情况真实、客观的书面反馈给甲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 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 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乙方验收资料(包括安装验收台账和监理巡查台账等)齐全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验收资料和验收申请书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
收,逾期10个工作日未组织验收或签看验收单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产品有质量问题,甲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整改,乙方须在收到整改 通知之日7天内整改完毕。电气安全抽检第一次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抽检不合格,以后抽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 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 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货物的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但验收合格之后乙方应仍按照本合同及招标、投标文件的要求承担质保、售后责任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 应当收取发票并在《 交货验收单 》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5、合同价款支付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有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规定的 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 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 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 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 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 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 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 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甲方提供满足条件的居民数量需与本项目数量要求一致,乙方需按甲方安装要求派工单执行安装工作。
(2)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文件执行,未履行承诺的相应处罚从质保金中扣除。
(3)乙方安装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给予有力支持,保证工程顺利完成。
(4)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制度,持证上岗,在安装区域设立安全警示牌,按照甲方指定的住户和数量进行安装,不得跨范围安装,如因住户原因不安装的,须提供社区盖章的证明材料并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对其已安装的产品不予验收、结算。
(5)乙方负责派出的施工人员须持证(如电工证等)上岗,并承担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财产安全,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同时,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应安全、文明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侵犯他人财产权、身体权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依法承担全部损失。
6 )乙方应及时支付安装人员劳动报酬、供应商货款等,因拖欠劳动报酬、供应商货款等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在本合同所签章页所预留之地址、联系方式系乙方指定的有效送达地址,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书面函件甲方可向该地址邮寄或直接送达,甲方邮寄之日起次日即视为完成送达。乙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自变更之日起 3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甲方而引发的相关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7栋205室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高家坡路900号金茶科研楼6楼603号房
法定代理人: 彭浩 法定代理人: 张范炼
委托代理人: 彭浩 委托代理人: 彭媛媛
电话: 0731-88999230 电话: 0731-85528596
传真: 0731-88999239 传真: 0731-8552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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