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仁义涂地块等渣土平整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23.2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2023021
预算金额123.24万元
招标联系人胡小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玲0574-6577850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8
公告正文


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仁义涂地块等渣土平整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项目概况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仁义涂地块等渣土平整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XCG2023021
项目名称: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仁义涂地块等渣土平整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361.21万元(子包一:237.97万元;子包二:123.24万元)
最高限价:361.21万元(子包一:237.97万元;子包二:123.24万)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仁义涂地块等渣土平整服务采购项目——西泽塘地块
数量:1
预算金额(万元): 237.97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排水沟、截水沟,围挡,地磅,洗车池,监控,门卫,施工便道,渣土平整等,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按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施工进度。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仁义涂地块等渣土平整服务采购项目——仁义涂地块
数量:1
预算金额(万元): 123.24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渣土平整等,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或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特定资格条件:标项1、2: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 4月14日至2023年4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项目采购”模块进入政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本磋商公告附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0元。
四、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上述时间前将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4月28日9:30。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二)[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
备注:供应商如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方式存储)密封,在规定时间前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时,供应商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异常处理,并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其余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继续有效,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UgcbC3EBiyELHE-opz1b/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4)各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报价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报价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磋商响应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详见: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keyword。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
①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拟在2023年4月27日16: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29号商会大厦东座20楼),收件人:郑玲,联系方式:0574-65778501、15957430650。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90661108@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②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二)[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5)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供应商确有需要到现场的,相关单位到场人员应执行以下规定要求:
(6)本项目评审过程各工作人员及评委各成员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各评委各成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7)供应商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8)供应商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9)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6)(7)(8)(9)条内容废止。
(10)疫情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4、投标保证金:因目前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象山县铁路建设办公室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丰饶路208号
联 系 人:胡小峥
电 话:0574-65771102
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29号商会大厦东座20楼
联 系 人:郑玲 郑芝 蒋萍萍
电话:0574-65778501
质疑联系人:陈肖雅
联系电话:0574-65655209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林胜光
联系电话:0574-6575355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磋商4.6(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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