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1年度公办养老机构提升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政采招(2021)7号)质疑答复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三政采招[2021]7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黄均
公告正文

质疑答复

供 应 商:绵阳市天成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毅兴街4号绵阳西部现代物流城4区下23栋-1层1幢31号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黄均

法人代表:黄均

委托代理人:寇国成

被质疑人: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三台县北坝镇梓州干道政务大楼6楼

邮政编码:621100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方式:0816-5552808

绵阳市天成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下称“质疑供应商”)认为 招标编号:三政采招[2021]7号2021年度公办养老机构提升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22年1月12日以邮寄方式向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下称“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22年1月13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主要事项:

一、中标供应商成都市康梓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下称“被质疑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明细表。文件中报价部分是实质性要求,应废标处理;

二、中标供应商成都市康梓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应该享受价格折扣;

三、中标单位的产品制造商四川新瑞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没有生产木制家具(定制床头柜)的产生许可(估计应为“生产许可”),应废标处理。

质疑诉求:

1.取消“成都市康梓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2.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经审查:

质疑事项一:被质疑供应商提供说明,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没有申报品牌,产品为项目定制,本项目未规定没有品牌不允许投标,为了响应招标文件格式,在投标产品品牌一栏如实填写为定制。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实际生活中部分物品不存在品牌问题,本项目涉及物品也是如此,供应商应答了生产厂家和定制即视为响应了招标文件报价明细表的要求。因此,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指出的是行业大类,且包含了其他未列明行业等行业。同时,中小企业认定问题,重点在于产品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如果产品制造商是中小企业就应当认定。因此,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1.该质疑函引用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经废止;2.经查询,“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属于一般事项,不属于后置或前置许可经营项目;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要求,“一、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因此,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我中心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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