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988002001
预算金额409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志浩0577-6581167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988002001
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项目名称)经瑞发改投〔2023〕138号文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路线全长约16.7km(其中利用在建永宁大桥长约3.1公里,南山隧道长约2公里),新建高架主线长度约11.6公里,地面道路长约9.4公里;其中与市域铁路S3线合建段长度10629米;建设互通立交2座,预留互通立交2座,设置平行匝道8对;拓宽及新建桥梁11座,建设地址位于瑞安市,计划于2027年建成。项目业主为瑞安市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瑞安市财政局和瑞安市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
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2〕567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瑞安段项目建设规模瑞安段代建范围为DK14+305.7~DK31+005.2,线路全长约16.699km,其中桥梁段长约15.006km(共建段长约13.69km),隧道段长约1.635km(分别为岑岐山隧道1.223km,凤岙村隧道0.412km),路基段长约58m,设车站6座,分别为罗凤站、塘下站、瑞祥站、明镜公园站、东山站(已建)、飞云站,建设地址位于瑞安市,计划于2027年建成(其中代建范围内所有单位工程2025年完成)。项目业主为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温州市域铁路S3线瑞安段土建工程委托代建合同》,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瑞安市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代建),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资本金的40%由政府出资解决,另外60%使用财政性资金或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瑞安市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JL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
1.1 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以下简称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路线全长约16.7km(其中利用在建永宁大桥长约3.1公里,南山隧道长约2公里),新建高架主线长度约11.6公里,地面道路长约9.4公里;其中与市域铁路S3线合建段长度10629米;建设互通立交2座,预留互通立交2座,设置平行匝道8对;拓宽及新建桥梁11座。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线综合、照明、绿化、驳岸、监控、夜景亮化、电力迁改、综合应急养护中心等。相关配套设施同步建设。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高架桥采用双层结构,上层采用《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城市快速路标准,标准段宽度25m,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下层预留市域铁路S3线通道。匝道宽度8.5m,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纵坡不大于7%;桥梁汽车荷载高架主线、匝道均采用城-A级。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地面道路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2014),结合《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2-2021)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标准段路基宽度为55m,匝道段路基宽度70m。地面公路桥梁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照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规定执行。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总投资约为142.8381亿元。
1.2 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瑞安段工程(以下简称S3线瑞安段)范围为DK14+305.7~DK31+005.2,线路全长约16.699km,其中桥梁段长约15.006km(共建段长约13.69km),隧道段长约1.635km(分别为岑岐山隧道1.223km,凤岙村隧道0.412km),路基段长约58m,设车站6座,分别为罗凤站、塘下站、瑞祥站、东山站(已建)、明镜公园站、飞云站。具体详见施工图。S3线瑞安段总投资约为17.5亿元。
2、本次招标内容
本工程位于温州瑞安市,包含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及S3线瑞安段土建工程施工SG3标段、SG4标全部工程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的施工监理工作。SG3标工程范围: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主线工程范围桩号K15+057.913(含桥台)~K17+363.019(不含桥墩),长度2305.106m,设置2对平行匝道,设置瑞枫立交、瑞祥立交;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地面道路工程范围桩号K15+446.209~K17+363.019,长度1916.81m;S3线瑞安段工程范围桩号DK19+437.710~DK23+709.242,长度4271.532m,设山岭隧道2座,设瑞祥站;SG4标工程范围: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主线工程范围桩号K17+363.019(含桥墩)~K20+819.101(不含桥墩),长度3456.082m,设置2对平行匝道;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地面道路工程范围桩号K17+363.019~K19+837.555,长度2474.536m,设地面桥2座;S3线瑞安段工程范围桩号DK23+709.242~DK27+165.136,长度3455.894m,设明镜公园站。本次招标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监理服务期:73个月(电子模板原因投标函填2223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监理49个月(施工准备期监理1个月,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监理48个月(其中S3线瑞安段部分24个月,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部分48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为24个月(自实际交工验收之日起算起)。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31日。
(尽可能详细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务要求等),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约40.9亿元(其中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26.3亿元,S3线瑞安段14.5亿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 1、具有以下“①和②”资质: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③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以下“a、b、c”资质之一:a、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b、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c、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业绩:
①投标人2018年7月1日起至今【时间以竣工(或交工或初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监理业绩[监理范围包含高架(桥梁)区间工程、隧道工程及车站工程],若单个合同不能同时体现上述监理内容,则高架(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和车站工程可在不同合同(最多3个合同)中体现。
业绩证明材料:监理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如上述材料承载的同一证明内容不一致时,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为准。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资料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
②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个主线里程2000m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不含大中修、整治项目)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业绩证明材料: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途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上述相关项目网页复制件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应另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上述业绩“①、②”只认可建设单位(业主)发包的工程业绩(包含全过程咨询形式的业绩,但投标人须在业绩中承担工程监理服务内容),且不接受分包和境外承包合同业绩。
上述“①、②”条业绩若提供的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则还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承包范围内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监理内容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则不予认可。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身份完成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监理业绩[监理范围包含高架(桥梁)区间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监理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如上述材料承载的同一证明内容不一致时,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为准。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资料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本批次招标的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及S3线瑞安段土建工程施工监理JL1标段、JL2标段,共2个标段,投标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联合体同时参与1个及以上标段的投标,投标文件需按标段分别编制和递交,可以同时中标多个标段,不同标段的拟派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班子不允许重复;否则,根据评标顺序(评标顺序为:先评JL1标段,再评JL2标段),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联合体)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而在后面标段评审时被发现监理人员班子配备重复的,则其投标文件仍进入后面标段的评审,但在后面标段评审时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上述中标原则仅限于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使用。如上述某标段因被监管部门查实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他标段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受影响。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7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zj.gov.cn/ztb/)”,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zj.gov.cn/ztb/)→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10月7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10月11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14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zj.gov.cn/ztb/)。
3、☑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招标文件下载@                       @补充文件下载@
 
 
招 标 人:瑞安市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瑞安市档案大楼15楼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康康、潘志浩、张巧(招标代理),黄女士(招标人)
联系电话:13588033737、15088257723、13616518091(招标代理),0577-65811671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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