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地高科潘三煤矿二水平东一B组煤采区地面瓦斯治理井工程项目钻探过程标准化物资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招标概况
大地高科潘三煤矿二水平东一B组煤采区地面瓦斯治理井工程项目钻探过程标准化物资采购(采购编号:DZJT01CG20240344)于2024年8月16日在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比选公告。2024年8月22日15点0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3号楼中煤资源大厦12层进行开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现对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
二、成交候选人排名
三、公示期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2日。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的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名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中煤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10-50813128。
五、其他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3号楼中煤资源大厦12层
联系人:高工
电 话:010-50813129
大地高科潘三煤矿二水平东一B组煤采区地面瓦斯治理井工程项目钻探过程标准化物资采购(采购编号:DZJT01CG20240344)于2024年8月16日在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比选公告。2024年8月22日15点0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3号楼中煤资源大厦12层进行开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现对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
二、成交候选人排名
名次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万元) |
第一名 | 安徽硕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9.0850 |
第二名 | 安徽豪福建材销售有限公 | 19.5350 |
第三名 | 凤台县媛鑫商贸有限公司 | 19.6415 |
三、公示期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2日。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的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名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中煤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10-50813128。
五、其他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3号楼中煤资源大厦12层
联系人:高工
电 话:010-5081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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