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古蔺县顺春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古蔺县畜禽屠宰场建设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古蔺县畜禽屠宰场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王塘村;
4、建设单位:古蔺县顺春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5、建设内容:建设多功能服务用房1栋,结构:砖混,面积5000平方。 2:冻库房1栋,结构:砖混,面积4000平方。3:屠宰车间3间,结构:砖混,1号屠宰车间,面积6528 平方,设计生产能力:30万头/年。2号屠宰车间,面积3888平方,设计生产能力:1000万只/年。4:3号屠宰车间1间,结构:砖混,面积:5000平。5:观察圈,结构:砖混,面积 1500平方。6门卫室,结构:砖混,面积60平方。7:检疫房,结构:砖混,面积:60平方。8:污水处理区,结构:钢混,面积 1300平方。9:公共厕所:结构:砖混,面积:70平方。10:锅炉房,结构:砖混,面积:100平方
6、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项目单位:古蔺县顺春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2、联系人:杨总;
3、联系电话:189 8244 8202;
4、电子邮件:289516939@qq.com;
5、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王塘村。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四川达纳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人:卓工;
3、联系电话:15282897835;
4、电子邮件:1848691353@qq.com;
5、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顺江大道迈空间国际中心T3 15A 15A0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四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
古蔺县顺春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