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漳县薛坪中心卫生院南漳县薛坪镇中心卫生院中心供氧、中心负压系统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机械式自动给水装置医用无缝紫铜管楼层截止阀应急处理措施及方案其他服务业维护知识培训主机电话电话机大中小微型企业脱脂处理采矿业楼层阀呼叫分机商务评议自动控制柜呼叫系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氧气维修阀中心供氧系统政采贷报警箱规范编制社会工作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级时钟模块交通运输业汽水分离器真空管漏电保护器调试吸引终端管道支吊架压力仪表真空泵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试运行主机多功能显示踏勘现场房间装饰罩批发业解体检查及研磨零售业负压吸引机房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节能产品房间截止阀真空罐信息传输业常开电磁阀修理医疗气体氧气二级减压箱设备带挡板其他未列明行业医用无缝脱脂紫铜管双向通话管道安装邮政业易耗件床头灯罩焊接管件培训方案开关安全阀居民服务制造业中心负压系统呼叫存储配电系统电源插座信息技术服务业氧气终端住宿业壳体压力试验氧气汇流排阀门信号线商务服务业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医疗器械元器件操纵装置安装支吊架衬垫LED一体化灯管中心吸引系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合同融资仓储业租赁走廊显示屏电源线编程控制呼叫清除功能餐饮业采购代理服务呼叫主机
金额
42.2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lc2023004
预算金额43万元
招标公司南漳县薛坪中心卫生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经理13797633870
中标公司河南潞锦科技有限公司42.2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漳县薛坪中心卫生院南漳县薛坪镇中心卫生院中心供氧、中心负压系统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CLC2023004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624-2022-00024号
三、项目名称
南漳县薛坪镇中心卫生院中心供氧、中心负压系统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潞锦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周口市七一路中段天下城12楼
中标(成交)金额:42.26(万元)
货物类 |
名称:南漳县薛坪镇中心卫生院中心供氧、中心负压系统 品牌(如有):详见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文件 数量:详见文件 单价:详见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全秀清,张楠,张玲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2-08
2、评审地点:南漳县城关镇卞和北路157号,凤凰大道与卞和北路交界处原社保局院内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
2、收费金额:0.63(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漳县薛坪中心卫生院
地址:南漳县薛坪镇薛坪街11号
联系方式:133398244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漳县城关镇卞和北路157号,凤凰大道与卞和北路交界处原社保局院内
联系方式:137976338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3797633870
相关下载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004南漳县薛坪镇中心卫生院中心供氧、中心负压系统.doc004南漳县薛坪镇中心卫生院中心供氧、中心负压系统.doc
相关合同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302/notice_235cd5f86a984dc5947e028da5565059.html
日8日204日00065日
公
公
眼
HIM
(10)号好
HUAWEIP4OPro5G
OC
UltraVisionLEICAQuadCamera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漳县薛坪镇中心卫生院中心供氧、中心负压系统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漳县城关镇卞和北路157号,凤凰大道与卞和北路交界处原社保局院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LC2023004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624-2022-00024号
3、项目名称:南漳县薛坪镇中心卫生院中心供氧、中心负压系统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3(万元)
6、最高限价:43(万元)
7、采购需求:
薛坪镇中心卫生院中心供氧、中心负压系统(详见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1月16日至2023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漳县城关镇卞和北路157号,凤凰大道与卞和北路交界处原社保局院内
3、方式:现场获取,领取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复印件:
(1)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2)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条件;(3)以上证明文件在购买文件时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2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南漳县城关镇卞和北路157号,凤凰大道与卞和北路交界处原社保局院内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2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漳县城关镇卞和北路157号,凤凰大道与卞和北路交界处原社保局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发布在湖北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漳县薛坪中心卫生院
地址:南漳县薛坪镇薛坪街11号
联系方式:133398244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漳县城关镇卞和北路157号,凤凰大道与卞和北路交界处原社保局院内
联系方式:137976338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379763387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南漳县薛坪镇中心卫生院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标包号 | 采购项目名称:南漳县薛坪镇中心卫生院中心供氧、中心负压系统采购编号:ZCLC2023004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3 | 交货期 | 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包括安装期) | |||||||||||||||
1.4.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详见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
1.10.1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答疑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前3日,供应商将澄清答疑要求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 |||||||||||||||
2.2.3 | 文件修改通知发出时间 | 收到要求澄清通知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
3.1.1(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3.2.3(3) | 其他伴随服务费用 | 无 | |||||||||||||||
3.2.7 | 最高磋商限价 | 43万元 | |||||||||||||||
3.2.8 | 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 不允许 | |||||||||||||||
3.3.1 | 磋商有效期 | 60日历天 | |||||||||||||||
3.4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
3.5.4 | 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时间要求 |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 不允许 | |||||||||||||||
3.7.5 |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 | |||||||||||||||
3.7.8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
4.1.1 | 响应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 | |||||||||||||||
4.2.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 |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南漳县城关镇卞和北路157号(凤凰大道与卞和北路交界处原老社保局院内) | |||||||||||||||
4.2.5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
5.1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南漳县城关镇卞和北路157号(凤凰大道与卞和北路交界处原老社保局院内) | |||||||||||||||
5.3.1 | 磋商顺序 | 响应文件递交先后顺序 |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依法组建 | |||||||||||||||
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推荐三名有排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 |||||||||||||||
7.2 | 结果公示媒介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
7.5.1 | 履约保证金 | \ | |||||||||||||||
9.5 | 行政监督部门 |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所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1 | 补充规定 | \ | |||||||||||||||
10.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
10.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10.3.1 | 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 |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磋商会,并在磋商会议现场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及湖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岀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满足本招标文件第1.4.2条的规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满足本招标文件第1.11条的规定且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财库[2020]46号文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1)8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它符合鄂财釆发(2021)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购节能产品政策采购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条款)备注: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规定,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中小微企业,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登陆“中国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跳转至“襄阳市市级政府采购融资平台”或 直接登录平台http://1193680.10:8888)办理。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及湖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岀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满足本招标文件第1.4.2条的规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满足本招标文件第1.11条的规定且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财库[2020]46号文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1)8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它符合鄂财釆发(2021)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采购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条款)备注: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 |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规定,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中小微企业,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登陆“中国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跳转至“襄阳市市级政府采购融资平台”或 直接登录平台http://1193680.10:8888)办理。 |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及湖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岀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满足本招标文件第1.4.2条的规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满足本招标文件第1.11条的规定且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财库[2020]46号文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1)8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它符合鄂财釆发(2021)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采购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条款)备注: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 |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规定,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中小微企业,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登陆“中国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跳转至“襄阳市市级政府采购融资平台”或 直接登录平台http://1193680.10:8888)办理。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标包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内容:见采购文件。
1.3.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3供货期(含产品安装):见采购文件。
1.3.4质保期要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服务的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接受委托为本采购项目前期提供咨询或参与采购文件编制的,但两阶段采购的除外;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者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
(7)被暂停或取消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0)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文件)
1.4.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共同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的除外;
(3)供应商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应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交易平台信息费、磋商小组评审劳务费综合计入磋商报价中考虑,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磋商预备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本章第2.2.3、2.3.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项目及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采购文件的异议
2.4.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包括对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采购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采购人将暂停采购活动。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供应商磋商而向采购人提出的质疑。异议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4.2采购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1价格文件
1)磋商承诺书(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
3)报价一览表(附件3);
4)分项报价表(附件4);
5)设备易损件清单(附件5);
2商务技术文件(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技术偏离表(附件6);
2)商务情况表(附件7);
3)近三年类似业绩及证明材料(附件8);
4)供应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其他相关资料(附件9);
3资格审查资料(附件10)
3.2磋商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响应函、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3.2.2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投标价。
3.2.3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价格分
析(组成)
3.2.4每包号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采购
人将不予接受,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6款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3.2.5供应商在报价时,不能仅进行磋商报价优惠(或降价、让利),供应商对采购人
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单价(总价)中。低于成
本报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2.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磋商报价,应同时修改“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及“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磋商报价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7采购人设置最高限价的,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供
应商响应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判定
为无效。
3.2.8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判为无效响应文件。
3.2.9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3磋商有效期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
3.4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报告监管部门作为失信或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依法处理:
(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要求撤回或修改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二)、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故意扰乱磋商现场秩序的;
(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质疑、投诉的;
(四)、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失信或不良行为情形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条款”的要求编制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
3.5.2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凭证。
3.6备选响应文件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文件。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采购需求、服务周期、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合
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前附表在“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应答,表明对采购人的合同条款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如有偏差和例外,应予以说明。并可以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4供应商应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可
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对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在“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应答,表明拟供货
物及服务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如有偏差和例外,应予以说明。
(2)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主要服务需求响应及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如果有偏离,
偏离应当符合本章第3.7.5项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5如果磋商文件中设立了“★”号条款(参数),“★”号条款(参数)定义及偏
离处置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一般条款(非“★”号条款)如果有偏离,偏离应
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7.6供应商在阐述本章第3.7.4项时,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指出的采购标
的物的标准为最低技术需求,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应实质上满
足或超过磋商文件的要求。
3.7.7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和(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
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供应商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当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签字和(或)
盖单位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8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
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9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不可拆卸形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响应文件的投递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7项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磋商
5.1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社会资本合作方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与社会资本合作方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
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5.2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磋商程序
5.3.1会议签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开标/磋商室组织采购人、供应商、监督部门相关人员签到。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性文件后在招标代理机构等候,工作人员按照提交响应性文件的先后顺序安排供应商参加磋商。
5.3.2磋商小组成员签到:磋商小组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招标代理机构,出示身份证、专家证等资料进行核验签到,并将手机等各种通信工具锁入指定位置。
5.3.3宣读纪律:磋商时间到,工作人员宣布磋商会开始,并宣读磋商会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5.3.4初步审查:磋商小组严格依据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对照《评审前附表一》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性文件不参与最后报价。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废标,磋商工作结束。
(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初步审查表》中所列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齐全性和有效性、是否超出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审查。
(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作了实质性响应。
(3)无效响应检查: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检查供应商的响应是否属于无效响应。
(4)澄清、说明或更正: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3.5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5.3.6最后报价及承诺: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进行最后报价及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3.7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3.9.评审复核:磋商小组对评审环节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磋商小组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磋商结果及推荐排序。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采购结果确认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人提出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最终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合同授予
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
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重新采购、不再采购和终止采购
8.1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8.2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采购。
8.3终止采购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采购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已经发售采购文件或者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采购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本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采购人征询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响应文件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本次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采购文件的内容、磋商、评审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5.3款、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相关补充规定
10.2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基本条款(参考)
一、说明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采购方和成交方共同签订。对于合同条款,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制定。
制定合同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采购范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内容。
三、合同条款
1.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方确认的货物要求、质量标准和数量及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为合同的基本条款。
2.培训及服务的承诺。
3.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卖方、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壹份。
四、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文件
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采购人在磋商期间所发出的所有补充文件
5.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期间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6.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技术资料)。
采购人(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
医疗气体工程清单(标准床位94床) | ||||
标准配置清单 | ||||
序号 | 名 称 | 型 号 | 单位 | 数量 |
一、中心供氧系统 | ||||
1 | 医用无缝紫铜管(主管) | 1.输送介质:氧气;2.材质:紫铜管;3.规格:φ16*1.0;4.连接方式:气焊接[工程内容]1.管道安装2.管件制作、安装3.压力试验4.吹扫、泄漏试验 | 米 | 47 |
4 | 医用无缝紫铜管(横管) | 1.输送介质:氧气;2.材质:紫铜管;3.规格:φ12*1.0;4.连接方式:气焊接[工程内容]1.管道安装2.管件制作、安装3.压力试验4.吹扫、泄漏试验 | 米 | 145 |
6 | 医用无缝脱脂紫铜管(支管) | 1.输送介质:氧气;2.材质:紫铜管;3.规格:φ8*1.0;4.连接方式:气焊接[工程内容]1.管道安装2.管件制作、安装3.压力试验4.吹扫、泄漏试验 | 米 | 588 |
7 | 房间装饰罩 | 良好的绝缘,耐油耐酸。 | 米 | 94 |
8 | 管道支吊架 | 1.材质:型钢综合 2.管架形式:综合考虑 3.支吊架衬垫材质:满足设计、施工现场及相关规范要求 [工程内容] 1.制作 2.安装 | 米 | 76 |
9 | 焊接管件 | 1.名称:管件2.材质:脱脂紫铜3.型号:φ16.12.84.连接形式:气焊[工程内容]1.安装2.操纵装置安装3.壳体压力试验、解体检查及研磨 | 项 | 1 |
10 | 楼层截止阀 | 1.名称:楼层阀2.气体种类:氧气3.型号、规格:φ12[工程内容]1.安装2.调试 | 个 | 2 |
11 | 房间截止阀 | 1.名称:氧气维修阀2.气体种类:氧气3.型号、规格:φ8[工程内容]1.安装2.调试 | 个 | 47 |
14 | 报警箱 | 1.氧气压力监测范围:0-1.6MPa2.吸引压力监测范围:-0.1-0MPa3.过压、欠压声光报警 | 台 | 1 |
15 | 氧气二级减压箱 | 1.进口压力:0.8—1.2Mpa2.出口压力:0.35—0.5Mpa(连续可调)3.流量:200L/min4.安全阀开启压力:0.52Mpa5.双路减压 | 台 | 2 |
16 | 标准款设备带 | 1.安装位置:病房2.材质:铝合金的设备带3.规格型号功能:宽度200mm*55*1.2,外表喷塑;结构为三腔体,即强、弱电、气体管道分道敷设,电、气分离保证安全。设备带应严格做到气体管道、强电、弱电分腔布线布管,必须通过电气防火安全检测。4.其他:设备带上相应开孔应综合考虑在内,不再单独计算;颜色按院方要求[工程内容]1.安装2.调试 | 米 | 190 |
17 | 设备带挡板 | 1.安装位置:设备带2.材质:PVC3.规格型号功能:宽度200mm[工程内容]1.安装2.调试 | 付 | 94 |
19 | 氧气终端 | 1.名称:氧气终端2.气体种类:氧气3.型号;国标[工程内容]1.安装2.调试 | 个 | 94 |
二、中心吸引系统(负压) | ||||
1 | 镀锌管(主管) | 1.材质:镀锌钢管2.规格:DN503.输送介质:吸引气体4.焊接方法:电焊或丝扣5.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设计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程内容]1.管道安装2.管件制作、安装3.压力试验4.吹扫、泄漏试验 | 米 | 47 |
2 | 镀锌管(横管) | 1.材质:镀锌钢管2.规格:DN323.输送介质:吸引气体4.焊接方法:电焊或丝扣5.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设计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程内容]1.管道安装2.管件制作、安装3.压力试验4.吹扫、泄漏试验 | 米 | 145 |
3 | 医用无缝脱脂紫铜管(支管) | 1.输送介质:吸引气体2.材质:紫铜管;3.规格:φ8*1.0;4.连接方式:气焊接[工程内容]1.管道安装2.管件制作、安装3.压力试验4.吹扫、泄漏试验 | 米 | 588 |
4 | 焊接管件 | 1.名称:管件2.材质:脱脂紫铜,镀锌钢管3.型号:DN50.DN32.φ84.连接形式:气焊[工程内容]1.安装2.操纵装置安装3.壳体压力试验、解体检查及研磨 | 项 | 1 |
5 | 楼层截止阀 | 1.名称:楼层阀2.气体种类:真空3.型号:DN32[工程内容]1.安装2.调试 | 个 | 2 |
6 | 吸引终端 | 1.名称:吸引终端2.气体种类:真空3.型号;国标[工程内容]1.安装2.调试 | 个 | 94 |
三、呼叫系统 | ||||
1 | 呼叫主机 | 1.名称:呼叫主机2.型号:数字3.主机与病员一览表合二为一,并设有万年历、床位显示窗口和床位指示灯,卡片盒 洁净而透明,激光雕刻数字发光清除按键,指示灯合一设计,不用走近就能清晰看到 每个分机的工作状态。4.主机多功能显示:主机可显示呼叫房间号、床位号、序号、万年历、护理等级。5.呼叫存储:当分机呼叫主机而主机未接听时,或者主机正在与其它分机通话时,主机将自动存储呼叫分机号码,并在显示屏上按呼叫先后顺序循环显示6.主机可记忆呼叫记录容量1500个7.主机中文液晶显示屏菜单式操作8.护理级别设定可根据病员病情设置三级护理,并在主机上有不同颜色的床位指示灯显示;9.工业级时钟模块,精度高10.双CPU工作,处理速度快不死机11.主机采用双防潮按键,提高使用寿命12.主机有12首和弦音乐,不同分机可设定不同音乐。13.主机语音报号功能,音量/报号次数可设定 | 台 | 2 |
2 | 主机电话 | 1.名称:电话机2.功能:双向通话 | 台 | 2 |
3 | 呼叫分机 | 1.名称:呼叫分机2.具备双向呼叫通话、叫通指示、呼叫清除功能3.面板采用优质PVC工艺4.采用固定式呼叫开关 | 个 | 94 |
5 | 走廊显示屏 | 1.名称:显示屏2.型号;WX-8163.双面Φ3.75单红色点阵,可显示2行*8个汉字4.轻薄设计,易于安装.软件功能5.呼叫时循环显示护理级别、房间号和床位号6.待机时滚动显示日期、时间、护士位置、温馨提示等内容 | 台 | 2 |
7 | 信号线 | 聚氯乙烯绝缘,扁形无护套软线,RVVP-2*0.75 | 米 | 600 |
四、汇流排室负压吸引机房设备系统 | ||||
1 | 氧气汇流排 | 1.脱脂处理2.进口压力:0.8—1.2Mpa3.出口压力:0.35—0.5Mpa(连续可调)4.安全阀开启压力:0.52Mpa5.二级减压 | 组 | 1 |
2 | 水循环真空泵 | 1.名称:真空泵2.型号;2BV51103.功率:4KW4.流量:165m³/h5.叶轮材质:不锈钢 | 台 | 2 |
3 | 汽水分离器 | 1.名称:汽水分离器2.型号;0.3m³3.材质:碳钢材质4.机械式自动给水装置 | 台 | 1 |
4 | 真空罐 | 1.名称:真空管2.型号;1.0m³3.材质:碳钢材质4.压力:0.8MPa | 台 | 1 |
5 | 自动控制柜 | 1.名称:控制柜2.编程控制(含声光报警器)3.报警压力范围为-0.02MPa~-0.09MPa可调 | 台 | 1 |
6 | 常开电磁阀 | 1.名称:阀门2.材质:碳钢材质3.压力:0.8MPa | 个 | 2 |
7 | 压力仪表 | 1.名称:压力仪表2.型号;φ1003.材质:碳钢材质4.压力:0.8MPa | 个 | 1 |
五、配电系统 | ||||
1 | 电源线(红色) | 1.规格型号:BV2.5mm22.铜芯线3.设备带内的电源线 | 米 | 200 |
2 | 电源线(蓝色) | 1.规格型号:BV2.5mm22.铜芯线3.设备带内的电源线 | 米 | 200 |
3 | 电源线(黄绿色) | 1.规格型号:BV2.5mm22.铜芯线3.设备带内的电源线 | 米 | 200 |
4 | 漏电保护器 | 1.名称:漏电保护器2.型号:16A3.具有过载、短路保护功能 | 个 | 47 |
5 | 电源插座 | 1.名称:插座2.型号:10A | 个 | 94 |
6 | 开关 | 1.名称:开关2.型号:10A | 个 | 94 |
7 | 床头灯 | 1.名称:床头灯2.型号:4W3.LED一体化灯管,灯体采用铝合金型材,永不生锈,环保,阻燃 | 个 | 94 |
8 | 床头灯罩 | 1.名称:灯罩2.型号:30cm | 个 | 94 |
二、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实施、采购、安装、人员培训、试运行以及其他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故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以上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
本项目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相关配套配件及服务、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等因素),采购人不承担。对于本磋商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2、供货要求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合格产品(包括所有零部件、元器件和附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及本磋商文件技术参数的要求,供货时须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3、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在湖北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及时响应售后服务的要求。实行免费上门服务,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应在半小时内作出实质性响应,一般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2小时,重大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12小时。
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无条件免费更换(人工费、配件费、材料费均免费)。在硬件设备发生故障后,如短时间内无法修好,应先给采购单位换上备用的配件,保证在维修期间用户能够正常使用,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保修期外,实行终身服务,并保证长期优惠提供易耗件及零配件(人工费免费)。
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需另附完整的随机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数量清单。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确系使用和维修时所必需的技术资料,一经发现,供应商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4、培训要求
成交供应商提供针对维护人员的维护知识培训,具体内容和授课时长依据项目而定。培训结束后,使培训对象可以熟练掌握日常维护方法,熟练掌握异常情况的处理方法和应对策略,并提供相关内容的使用手册。
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3、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是否已提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在技术规格要求、服务等方面是否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
6、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供应商: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2)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不满足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
8、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抽签顺序进行磋商。
9、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现场公开唱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二、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单位纪委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评分标准
(一)商务评议(2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因素来源 |
1.1 | 类似项目业绩 | 6分 | 提供2020年01月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 商务要求 |
1.2 | 组织机构管理及人员配备 | 6分 | 供应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科学合理、岗位分工职责明确,充分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6分,人员配置合理但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得3分,人员配置不合理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0分; | 商务要求 |
(二)技术、服务评议(58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因素来源 |
拟投货物主要性能 | 12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性能主要包括:使用性能、安全、可用性能、可靠性能、可维修性能等方面进行对比,清晰完整、科学合理、使用性能高得12分,一般得6分,没提供不得分。 | 技术要求 | |
供货方案 | 8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如运输方案、安装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科学合理、针对性强、供货方案完善的得8分;供货方案不完善,但有针对性的得2分;供货方案针对性差或未提供的得0分。 | 技术要求 | |
质量保证措施 | 10分 | 供应商提供的在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如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承诺、质量管理的目的和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审: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质量保障措施完善的得10分;质量保障措施不完善,但有针对性的得4分;质量保障措施针对性差或未提供的得0分。 | 技术要求 | |
培训方案 | 8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包括:①所提供设备的原理、技术性能及操作维护方法、故障排除等方面;②承诺培训后的人员可以熟练操作设备,了解设备功能,并能排除常见故障。每满足一项得2分,满分8分,未提供的得0分。 | 技术要求 | |
2.5 | 应急处理措施及方案 | 1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方案包含对交货后出现不合格产品等问题所采取的措施进行综合评审: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措施不完善,但有针对性的得5分;措施针对性差或未提供的得0分。 | 技术要求 |
2.6 | 售后服务承诺 | 10分 | 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审,承诺内容包括响应时间、上门维修时间等内容、最短及最长解决故障时间、整体项目售后服务承诺时间以及合理可行的经济处罚措施的得10分;承诺内容不全基本符合得5,未提供的得0分。 | 技术要求 |
(三)价格评议(3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3.1 | 价格评议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响应文件目录,供应商自行设计)
附件1:磋商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依据贵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标包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1.报价一览表;
2.资格证明文件;
3.价格文件;
4.商务技术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
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对此无异议。
4.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60个日历天。
5.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且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日期: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兹授权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磋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性别: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件3: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1 | 交货期 | |
2 | 质量标准 | |
3 | 质保期 | |
4 | 数量 | |
5 | 总报价 | |
6 |
注:①本表可以拓展;②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4: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总计 | 小写: | |||||
总计 | 大写: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5:拟投入设备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品牌 | 厂家/产地 | 操作人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6:技术偏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对应技术规范 | 备注 |
注:供应商所报技术指标应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技术偏离表》的要求,逐项、详细填写。若有偏离,应在《技术偏离表》“备注”一栏注明“正(负)偏离”字样。若无偏离,应在《技术偏离表》“备注”一栏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按照以上要求填写,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技术指标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作出废标的决定。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7:商务情况表
付款条件 | |
供货期(含产品安装) | |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承诺 | |
售后服务 | |
技术支持 | |
备 注 |
注:本表可以相同格式扩展。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8:近三年类似业绩及证明材料(每一合同填写一张本表格)
第页共页
相同设备或类似设备的合同 | ||||
合同号 | 合同名称 | |||
合同授予日期 | 完工日期 | |||
在合同中的作用 | 承包人 | 分包人 | ||
合同总金额 | ||||
买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号码、E-mail地址 | ||||
相似性的说明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9:供应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其他相关资料
附件10: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条款”的要求编制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